比比招標網> 變更公告 > 江南立交二期改造工程(迎江線遷改工程)(第三次)取消中標人資格的說明
| 更新時間 | 2025-04-15 | 招標單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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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南立交*期改造工程(迎江線遷改工程)(第*次)取消中標人資格的說明
發布日期: ****年*月*日
| 首次公示日期: | ****年*月**日 |
| 更正日期: | ****年*月*日 |
| 采購人名稱: | 重慶市江南城市建設資產經營管理有限公司 |
| 采購人地址: | 重慶市南岸區行政中心*區*號樓 |
| 聯系人: | 李老師 |
| 電話: | ***-******** |
|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 | 天之瓴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 | 重慶市南岸區通江大道***號*-*-* |
| 經辦人名稱: | 天之瓴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 聯系電話: | ***-******** |
| 更正事項: | 江南立交*期改造工程(迎江線遷改工程)(第*次),于****年*月**日開評標,經評審,確定重慶恒瑞宏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為中選人,結果公示于 ****年*月**日在行采家(*****://***.******.***/)網發布,截止公示期滿無競標人投訴,比選人于****年*月**日向重慶恒瑞宏電力工程有限公司發出中標通知書;截止****年*月*日,重慶恒瑞宏電力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競爭性比選文件要求與比選人簽訂合同。根據競爭性比選文件第*章競標人須知前附表 第*.*.*款 規定:“(*)比選人應當自中選通知書發出之日起**日內,按照比選文件和中選人競標文件的約定,與中選人簽訂書面合同。因中選人的緣故不能按期簽訂合同,則扣除全部履約保證金并視為放棄中選資格。” 根據競爭性比選文件第*章競標人須知正文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的,競標保證金將不予退還:(*)中選人在收到中選通知書后,無正當理由不與比選人訂立合同,在簽訂合同時向比選人提出附加條件,或者不按照競爭性比選文件要求提交履約保證金;” 綜上,取消重慶恒瑞宏電力工程有限公司中標人資格,其投標保證金不予退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