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標網> 變更公告 > 南岸區2019年第二批“四好農村路”(通組公路)通暢工程一、二標段施工監理答疑
| 更新時間 | 2019-12-30 | 招標單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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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
*.本工程**條道路,以存為單位每個項目工程費用都在***萬以上請問為什么設置“****年**月*日至投標截止之日(以網頁截圖中的交工時間為準)每承擔過*個合同價不低于**萬元的公路新建或改擴建或改造或大中修公路工程監理業績,得*分,最多得**分。”,這樣的設置條件為某些單位量身定做,有失公平,并且與工程情況嚴重不符,建議修改為與工程費用相符合的監理業績。
*.“每承擔過*個合同價不低于**萬元的公路新建或改擴建或改造或大中修公路工程監理業績”是指監理費還是施工造價不低于**萬元?請明確。
答疑*:
*.本項目要求的業績金額不存在與工程情況嚴重不符的現象,不存在為某些單位量身定做。
*.本項目要求的業績是公路工程監理業績,中標單位是監理單位,簽訂的合同是監理合同,顯而易見,合同價指的是監理費而不是施工造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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質疑*: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年**月**日共同發布的答疑補疑:*.本項目招標文件第*章及第*章中要求的業績證明材料截圖信息修改為在“重慶市或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査詢到的網頁截圖復印件并注明査詢路徑且加蓋投標人單位公章”。完全違背《重慶市公路建設市場信用管理辦法》(渝交委路(****)***號)以下實質性條款:
第*條、第*條、第*條、第***條、第***條,綜合以上條款,未在“重慶市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査詢到的網頁截圖業績,本工程招標不應該作為有效的資格審查業績和其他業績。
答疑*:交通運輸部頒發的《關于印發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通知》(交公路發﹝****﹞***號)第***條規定未記錄在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中的從業單位、業績和主要工程技術人員,參與公路建設項目投標時可不予認定,重慶市交通委員會頒發的《重慶市公路建設市場信用管理辦法》渝交委路〔****〕***號第***條規定從業單位和從業人員信用記錄是公路建設項目招標資格審查和評標工作的重要依據,從業單位參與投標時,投標文件中填報的資質、業績、主要人員資歷和目前在崗情況、信用等級等信息,應當與其在信用系統上填報并發布的相關信息*致;故本次招標要求的業績為“重慶市或全國公路建設市場信用信息管理系統”業績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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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人:重慶南岸交通項目建設有限公司
招標代理機構:重慶恒誠建筑技術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