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標網> 國際變更公告 > 廣西桂林華禹水利水電工程咨詢有限公司關于2019年梧州市城區防洪排澇設施維護項目...
更新時間 | 2019-04-29 | 招標單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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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梧州市城區防洪排澇設施維護項目(防洪堤除草、綠化養護服務)(********-**-*****-****)
質疑答復書
*、質疑人基本情況:
質疑人:梧州市凱哲貿易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梧州市長洲區新興*路**號
郵編:******
聯系人:李濟高
聯系電話:***********
*、質疑項目名稱:****年梧州市城區防洪排澇設施維護項目(防洪堤除草、綠化養護服務)
質疑項目編號:********-**-*****-****
采購人名稱:梧州市防洪排澇工程管理處
采購文件獲取日期:****年*月**日
*、質疑答復書內容:
我公司于****年*月**日收到貴公司郵寄的關于《****年梧州市城區防洪排澇設施維護項目(防洪堤除草、綠化養護服務)(********-**-*****-****)》的質疑函原件*份(落款為****年*月**日,郵戳寄出時間為****年*月**日)。
針對貴公司提出的問題,我們進行了認真核實,現對質疑事項答復如下:
質疑事項*:
該項目采購文件里***“業績信譽分‘*’”之規定:“項目負責人具有注冊物業管理師資格證書的得*分”之規定,是將已被國家取消的資質設置為評分因素,屬《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條(*)的規定的情形,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條(*),構成“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者歧視待遇”的情形。
依照《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號)第**條(*)規定,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質疑事項*:
該項目“評審標準”***-**“工作方案分(滿分**分)”“服務承諾方案(滿分**)”的分值設置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實施條例》第***條第*款;
依照《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財政部令第**號)第**條(*)規定,應當重新開展采購活動。
質疑事項*:
該項目“評審標準”***“*、評審因素和標準(*)”“服務商的得分為磋商小組所有成員打分的平均分”的規定,違反《政府采購競爭性磋商采購方式管理暫行辦法》(財庫[****]***號)第***條 第*款評審時,磋商小組各成員應當獨立對每個有效響應的文件進行評價、打分,然后匯總每個供應商每項評分因素的得分。
質疑答復:
針對貴公司提出的問題,本公司將進行更正處理,詳見****年*月**日發布的更正公告(*)。
如你公司認為本答復不滿意,可在答復期滿后**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投訴。
感謝貴公司對本項目采購活動的監督與支持!
特此復函。
梧州市防洪排澇工程管理處
廣西桂林華禹水利水電工程咨詢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