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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比比招標采購網 發布日期:2020-05-14
揚子晚報網5月13日訊(記者 季宇軒)近日,揚子晚報記者從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獲悉,《關于切實加強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下稱《通知》)正式出臺。意味著江蘇嚴抓建筑施工安全,杜絕未批先建、無證施工等違法建設行為。對發生安全事故的企業立即暫停投標資格,對施工單位頂格處罰。
因違法建設行為造成安全事故,停止投標資質,并上“黑名單”
《通知》中明確指出,對違法建設行為造成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施工企業除按規定實施行政處罰外,發生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圍投標資格1年,發生較大事故的停止在本省范圍投標資格2年;并按照《安全生產法》《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辦法》對負有重大責任構成犯罪有關人員提出追究刑事責任的建議;要按照相關規定將違法建設行為主體認定為安全生產領域“黑名單”,并報送至信用監管平臺。
凡工地發生安全事故,停止投標資質,并頂格處罰
從2020年5月起,凡本省施工企業發生1起一般事故的,事故所在地的設區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對事故情況進行通報,通報中要立即對發生事故的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在事故所在地設區市范圍內停止投標資格不少于3個月,并將通報報我廳備案。
外省企業在我省發生事故的,按照相關規定從事故通報之日起停止在我省投標資格,直至其注冊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回函我廳后方可解除。
本省施工企業和監理企業在2020年內連續發生2起一般事故的,從第二起事故通報之日起停止在本省范圍內投標資格不少于3個月。2020年內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對有責任的本省施工單位實施頂格處罰,一律按照上限期限暫扣安全生產許可證。
從嚴整治違法發包等問題,情節嚴重可停發施工許可
突出整治建設單位違法發包、肢解發包,指令施工企業搶工期、趕進度,未確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保障到位等問題。房地產開發和政府投資項目在辦理完施工許可進入安全監督程序后,必須在“江蘇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系統”中完成《建設單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承諾書》上傳工作。
對未能履行承諾的,屬地監管部門可向建設單位(房產開發企業)集團總部發出《建設單位安全生產督促函》,列舉違法違規事實,督促整改并提出處罰建議。對仍不能履行承諾的,可在相關媒體、網站曝光違法違規事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實施經濟處罰和行政處罰,房地產開發企業暫緩核發預銷售許可或下一開發樓盤施工許可,政府投資工程暫緩核發下一項目施工許可;對同一集團總部下在我省的多個開發項目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啟動省級專項督查通報機制,向社會公布事故情況和督查結果,必要時公告提醒各地人民政府土地出讓過程中慎重選擇。
來源:揚子晚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