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比比招標采購網 > 曝光臺 > 密云區密云鎮副鎮長、長安永順經濟合作社 黨支部書記王洪春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
發布人:比比招標采購網 發布日期:2020-08-15
日前,經密云區委批準,密云區紀委監委對密云鎮副鎮長、長安永順經濟合作社黨支部書記王洪春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洪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使用合作社資金報銷私車費用;違反群眾紀律,違法出讓土地,侵害村民利益;違反工作紀律,黨支部建設缺失;違反生活紀律,追求低級趣味。
王洪春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背棄黨的初心使命,紀法意識淡薄,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區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區委批準,決定給予王洪春開除黨籍處分;由區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