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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比比招標采購網 發布日期:2020-10-17
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越西縣責令整改通知書 越財采〔2020〕27號
系統發布時間:2020-10-16 15:46
越財采〔2020〕27號
責令整改通知書
越西縣教育和科學技術知識產權局:
你單位在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越西縣教育和科學技術知識產權局2016-2017年高海拔民族地區義務學校取暖服及床上用品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編號:5134342018000236)中與中標供應商協商解除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我局于2020年7月23日向你單位發出了調查取證通知書。2020年7月27日收到你單位作出的情況說明及相關附件資料。
我局經過調查,查閱了該項目招標文件、中標公告、合同公告、你單位送交的《越西縣教育和科學技術知識產權局關于2016-2017年高海撥民族地區義務學校取暖服及床上用品采購項目終止合同善后事宜處理的函》及相關附件、《越西縣財政局關于“越西縣教育和科學技術知識產權局關于2016-2017年高海撥民族地區義務學校取暖服及床上用品采購項目終止合同善后事宜處理的函”的復函》(越財函〔2019〕39號)和你單位在政府采購網上公示的《解除合同協議》等相關資料。
你單位在《解除合同協議》中告知中標供應商“由于本合同系政府采購合同,乙方已交納履約保證金675523元,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暫不退還乙方,由政府主管部門書面批復后,按批復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三條 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以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三條、七十五條等規定,采購人與中標供應商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后的所有權力義務沒有“須主管部門批復認定”之規定。
綜上,我局決定給予你單位責令整改的處理決定,你單位在收到本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我局,整改事項如下:
整改事項1:在今后的采購活動中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如再有類似情形,應及時將解除合同后對合同雙方責任的認定及處理結果報我局。
整改事項2:你單位應按規定規范管理合同違約金。
越西縣財政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