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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比比招標采購網 發布日期:2020-10-17
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越西縣責令整改通知書 越財采〔2020〕28號
系統發布時間:2020-10-16 15:46
越財采〔2020〕28號
責令整改通知書
成都盛鑫床上用品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越西縣教育和科學技術知識產權局2016-2017年高海拔民族地區義務學校取暖服及床上用品采購項目(采購項目編號:5134342018000236)中與采購人協商解除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五十條之規定,我局于2020年7月23日向采購人發出了調查取證通知書。2020年7月27日收到采購人作出的情況說明及相關附件資料。2020年8月7日收到你公司遞交的申請函及相關資料。
我局經過調查,查閱了該項目招標文件、中標公告、合同公告、你公司送交的相關資料和采購人在政府采購網上公示的《解除合同協議》等相關資料。
采購人在《解除合同協議》中告知你公司“由于本合同系政府采購合同,乙方已交納履約保證金675523元,本解除合同協議書生效時暫不退還乙方,由政府主管部門書面批復后,按批復執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四十三條 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采購人和供應商之間的權利和義務,應當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則以合同方式約定;以及《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第七十三條、七十五條等規定,采購人與中標供應商簽訂的政府采購合同適用合同法,在政府采購合同簽訂后的所有權力義務沒有“須主管部門批復認定”之規定。
你公司明知履約時間為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即不可以不滿足)的情況下,沒有在依法獲取采購文件后向采購人提出詢問或質疑,而在中標并簽訂合同后不能按時履約時,強調履約時間要求不合理。且在向我局提交的相關資料中提出“我公司與越西教育局從簽訂合同到供貨時間8天時間,國內無任何一個公司可以生產完交貨”的說法,你公司該行為和做法違反了《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第十條的規定。
因此,我局不再受理你公司向我局遞交的該項目退還履約保證金的相關資料,你公司與采購人的相關權利義務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綜上,我局決定給予你公司責令整改的處理決定,你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五個工作日內將整改情況報我局,整改事項:在今后的采購活動中嚴格按相關程序規定維護自身權利。
越西縣財政局
2020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