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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比比招標采購網 發布日期:2022-10-10
高質量推進鄉村振興和新型城鎮化協同發展
2022-09-27
全方位實施以農業農村現代化為目標的鄉村振興,高質量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推動鄉村振興與新型城鎮化協同發展,是我國著力破解發展不充分不平衡矛盾,構建城鄉融合發展新格局,暢通國內大循環,夯實社會主義現代化基礎的重大戰略舉措。
推進新型城鎮化與鄉村振興協同發展首先還是堅持農業農村優先發展,補齊農業農村在城鄉融合關系中的相對短板。鄉村振興與新型城鎮化水平不斷提升互為前提。
促進以產業融合為突破口的鄉村振興與新型城鎮化協同蝶變。一,建設城鄉協同現代產業體系。優化城鄉產業空間布局,增強城鎮對鄉村產業發展的輻射帶動作用,加快城鄉實體經濟、科技創新、現代金融協同體系建設。促進城鄉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二,搭建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平臺。培育農產品加工型、商貿物流型、創業電商型園區等多種類型的城鄉產業協同發展先行區。把特色小鎮、田園綜合體作為城鄉要素融合重要載體,打造集聚特色產業的創新創業生態圈,探索創新鄉村特色化差異化發展模式,盤活用好鄉村資源資產。創建一批城鄉融合典型項目,形成示范帶動效應。三,密切城鄉產業利益聯結。通過產業布局調整,吸納城鎮化溢出的返鄉勞動力和新農人建設農村,建立有利于城鎮與鄉村共享發展成果的利益分享機制。積極探索股份合作、租賃、共有產權等模式助推農民增收和集體經濟平穩壯大,形成就業人口與產業勞動力需求相掛鉤、產業資本利潤率與集體資產增值率相掛鉤的利益聯結。提高政府在利益聯結機制中的組織、協調、保障水平,保護農村農民利益不受損害。
健全以城鄉要素雙向流動為目標的鄉村振興與新型城鎮化協同制度。一,盤活農村土地要素。引導農村承包地經營權有序流轉,鼓勵農村土地規模經營,提高農村土地利用效率。穩慎改革農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宅基地所有權、資格權、使用權“三權分置”,鼓勵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盤活利用閑置宅基地和閑置房屋。完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制度。二,促進人才城鄉雙向流動。放寬除個別超大城市外的城市落戶限制,增強中小城市人口承載力和吸引力;健全由政府、企業、個人共同參與的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擔機制。激勵城市人才入鄉,鼓勵原籍普通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外出農民工及經商人員回鄉任職創業,發揮作用;探索城市教科文衛體等工作人員定期服務鄉村;探索城市人才加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機制。三,多元化城鄉融合資金投入。積極發揮財政資金引導作用,撬動更多社會資金投入。加強鄉村信用環境建設,健全農業信貸擔保體系。通過市場化方式設立城鄉融合發展基金,引導社會資本培育一批國家城鄉融合典型項目。有序引導工商資本投資農業領域,探索工商資本與村集體合作共贏模式,切實維護農民權益。四,增進城鄉科技創新協同。促進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與農業融合發展,建立現代化農業生產經營體系。以農業現代化技術需求為涉農技術創新市場導向,完善技術轉移機構和技術服務網絡,建立有利于涉農科研成果轉化推廣的利益分享機制,加強城市對鄉村的科技供給。
完善以公共服務普惠共享為重點的鄉村振興與新型城鎮化協同治理。一,加快城鄉基本公共服務普惠共享。把公共服務建設重點放在鄉村,優先發展農村教育事業,推動優質教育資源城鄉共享;增強基層醫務人員崗位吸引力,加強鄉村醫療衛生隊伍建設;統籌城鄉公共文化設施布局、服務提供,提高服務的覆蓋面和適用性。加快城鄉基本公共服務的標準統一、制度并軌,建設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制度,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推進低保制度城鄉統籌。二,實施鄉村基礎設施提檔升級。積極部署農村5G、人工智能、工業互聯網、物聯網等新型基礎設施建設。加強農產品電商配套設施建設,加快補齊農村冷鏈物流設施短板,構建農村物流骨干網絡。積極培育專業合作社及其聯合組織、專業服務公司、集體經濟組織等服務主體,提高農業社會化生產服務水平。三,探索城鄉融合下的治理轉型。健全現代鄉村治理,強化基層黨組織在鄉村治理中的領導核心作用,完善村民(代表)會議制度,健全村級議事協商制度,提高村民主體地位;完善外來人口參與鄉村治理的制度機制,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共同體,激發鄉村自治、法治、德治活力。增進城鄉治理對話,使市民與農民、工商企業與政府部門、行業管理機構與村集體等不同利益主體充分交流對話、表達訴求,促進城鄉融合下的有效治理。
打造以縣域為重要載體的鄉村振興與新型城鎮化協同空間。一,推動縣域功能從城市化中介向城鄉融合主導者轉變。構建以縣城為龍頭、中心鎮為節點、鄉村為腹地的縣域產業布局,形成分工有序、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結構協調的縣域發展空間結構。將縣域打造成為暢通大中城市和小城鎮、鄉村的要素集中流轉地,以點帶面促進城鄉融合。二,增強縣域對城鎮和鄉村振興的統籌承載能力。順應縣城人口流動變化趨勢,立足資源稟賦、區位條件、產業基礎、功能定位等,分類引導發展,夯實縣域產業基礎。促進縣域產業配套設施提質增效、市政公用設施提檔升級、公共服務設施提標擴面、環境基礎設施提級擴能,增強縣城綜合承載能力,更好地發揮縣域連接城市、輻射鄉村的作用。三,賦予縣域更多發展自主權。賦予縣級政府更多行政自主權和資源調配權,包括財政資金整合使用、土地指標周轉以及建立改革容錯糾錯機制等,將適宜由基層政府發揮信息及管理優勢的基本公共服務職能下移,降低改革試錯成本,激發各主體創新創業活力。
(江澤林,作者系全國政協委員,吉林省政協主席)
人民政協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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