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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人:比比招標采購網 發布日期:2023-02-02
為維護招投標市場良性競爭,深化招投標領域“放管服”改革,近日,青海省住建廳修訂了《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招標投標管理辦法》。新《管理辦法》修訂出臺,主要優化評標辦法、解決串通投標、招標人責權不對等的問題。一是推行招標人負責制。招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是招標活動的第一責任人,招標人應承擔招標過程、招標結果的主體責任。體現簡政放權的理念,強化招標人權責意識,擴大招標人自主權。二是探索推進評定分離。招標人可以按照“三重一大”決策制度,根據報價情況和技術咨詢建議,結合對中標候選人合同履行能力和風險復核情況,從評標委員會推薦的不排序的中標候選人中自主擇優確定中標人。即“由評標專家通過打分確定中標人的方式”改為“專家只是定性評審,只對投標文件是否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提出意見,并推薦合格的3家及以上候選人。在定標環節,明確了自主定標的程序,推薦了價格競爭定標法、集體議事法、直接投票法等定標方法,由招標人擇優確定中標人”。三是優化評分標準。對“由評標委員會直接確定中標人或推薦排序的中標候選人”的評分標準,弱化報價對競標的影響,兩種報價得分計算方式隨機選擇,進一步遏制圍標串標,同時,將投標人的建筑市場信用引入評標,進一步完善建筑市場失信聯合懲戒機制。
來源:青海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