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切險:保障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儲能電站財產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 免賠:火災、爆炸每次事故絕對免賠不高于*萬元或損失金額的**%,高者為準;其他風險每次事故絕對免賠不高于*萬元或損失金額的**%,高者為準。 附加條款:(*)自動噴淋系統(tǒng)水損擴展條款(*)碰撞擴展條款(*)供應中斷擴展條款*(*)煙熏擴展條款(*)建筑物外部附屬設施擴展條款*(*)建筑物變動擴展條款(*)滅火費用擴展條款 * (*)臨時保護措施擴展條款(*)清理殘骸費用擴展條款(**)專業(yè)費用擴展條款(**)特別費用擴展條款(**)公共當局擴展條款(**)錯誤和遺漏條款(**)不受控制條款(**)不使失效條款(**)違反條件條款(**)成對或成套設備條款(**)消防保證條款。附加條款免賠同主險,限額不低于主險保額的**%。 *.公眾責任險:范圍內從事生產、經營等活動時,因過失導致意外事故發(fā)生,造成第*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累計賠償限額****萬元,每次事故賠償限額不低于***萬元,每次事故每人人身傷亡賠償限額不低于***萬元,每次事故每人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不低于***萬元。 免賠:每次事故免賠不高于****元或損失金額的**%,高者為準。 附加條款:(*)自然災害擴展條款(*)火災、爆炸、煙熏及水損條款(*)廣告及裝飾裝置責任條款(*)建筑物改變條款(*)改建、保養(yǎng)、修補及裝修條款(*)獨立承包人責任條款(*)財產所有人責任條款(*)施工責任特約條款(*)消防損失條款(**)場所/經營條款(**)錯誤和遺漏條款(**)交叉責任條款。條款賠償限額累計***萬元,每次事故賠償限額***萬元。 以上保險范圍為山東高速魯中新能源有限公司[聯(lián)系方式]所屬新泰儲能電站的所有設施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儲能設備、升壓站、運維樓、外送線路(含鐵塔)及所有附屬設施,資產價值約*.*億元。保險合同期限*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