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項目名稱: | ****年內蒙古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兆瓦級跨臨界*氧化碳熱泵環保節能技術示范項目設備采購 |
| 項目編號: | 包采公〔****〕****號 |
| 采購代理機構內部編號: | *****-****-****-*** |
| 采購目錄: | 貨物類\專用設備\專用儀器儀表 |
| 采購方式: | 公開招標 |
| 評標方式: | 紙質評標 |
| 供應商投標資格: | (*)投標人資格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第***條的規定: ①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技術能力; ④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 ⑤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 ⑥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投標人應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或其他組織;(*)投標人營業執照應具有與項目有關的經營范圍(營業執照經國家工商機關年檢合格有效)且能夠承擔本招標項目實施任務;(*)投標人須在包頭市政府采購網“供應商管理”中“申報注冊”填寫“包頭市政府采購供應商準入申請登記表”注冊審核通過,查詢狀態為“有效”;(*)投標人不得為“信用中國”網站(***.***********.***.**)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和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的供應商,不得為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中被財政部門禁止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供應商(處罰決定規定的時間和地域范圍內);(*)近*年內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無行賄犯罪行為,須提供投標人出具的投標人單位、法定代表人無行賄犯罪情形的說明或承諾;(*)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 用途、數量和簡要技術要求: | (*)項目用途: 為順利完成****年內蒙古自治區科技重大專項兆瓦級跨臨界*氧化碳熱泵環保節能技術示范項目工作。(*)資金來源: 財政資金。(*)預算金額和最高限價: 預算金額約**萬元。最高限價為預算金額,超過預算金額的投標報價將被拒絕。(*)招標范圍:本項目分為*個標段*標段: 全自動*柱液壓機;*標段:微機控制液壓式萬能試驗機。(*)交貨期限:合同簽訂后**日內供貨安裝并驗收完畢(*)交貨地點:采購單位指定地點。 |
| 獲取采購文件開始時間: | ****年**月**日 **:** |
| 獲取采購文件截止時間: | ****年**月**日 **:** |
| 工作時間 | 上午*:**~**:**下午**:**~**:** |
| 獲取文件地址: | 包頭市青山區富強路**號*星*世界*-**** |
| 采購文件售價(元): | ***.** |
| 答疑會時間: | |
| 答疑地址: | |
| 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 | ****年**月**日 **:** |
| 文件遞交地址: | 包頭市公共資源交易大廳*樓開標室(包頭市*原區建華南路政務大廳) |
| 開標時間: | ****年**月**日 **:** |
| 開標地址: | 包頭市公共資源交易大廳*樓開標室(包頭市*原區建華南路政務大廳) |
| 采購人名稱: | 北京大學包頭創新研究院[聯系方式] |
| 采購人地址: | 青山區裝備制造園區 |
| 采購人聯系人: | 李彥鑫 |
| 采購人聯系方式: | ****-******* |
| 采購代理機構名稱: | 北京維公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聯系方式] |
| 采購代理機構地址: | 北京市崇文門外大街**號大康大廈***室 |
中國采招網(*********. ***.**)#
采購代理機構網址: | |
| 采購代理機構銀行帳號: | ******************** |
| 采購代理機構開戶行: | 中國建設銀行北京天壇支行 |
| 行政主管部門: | 包頭市政府采購管理辦公室 |
| 項目負責人: | 董工 |
| 代理機構聯系電話: | *********** |
| 采購文件: | 招標公告.*** |
項目預算合計: | 包號 | 包組預算合計 | | * | ***,***.** | | * | ***,***.** | |
采購內容為: | 采購條目流水號 | 設備名稱 | 單位 | 數量 | 采購明細清單 | | ******* | 貨物 | 臺 | *.* | 全自動*柱液壓機 | | ******* | 貨物 | 臺 | *.* | 電子萬能試驗收機 | |
| 質疑方式:依據《政府采購法》第***條、《政府采購實施條例》第***條。供應商認為招標文件存在傾向性、歧視性條款,損害其合法權益的,可以在獲取招標文件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且在投標截止之日前,以書面形式向北京大學包頭創新研究院[聯系方式]、北京維公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聯系方式]提出質疑,逾期不予受理。供應商對質疑答復不滿意的,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質疑答復期滿后**個工作日內,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投訴,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