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信息披露期 競價方式 | 標的企業名稱 | 中礦國盛(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 |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交易機構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
| 注冊地(住所) | 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北營南路**號中能文化創意園*棟*號) | 法定代表人 | 王洪剛 |
| 成立日期 | ****-**-** | 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 實收資本 |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經營范圍 | 發電業務、輸電業務、供(配)電業務風力發電機組及*部件銷售風力發電技術服務光伏發電設備租賃光伏設備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設備及元器件銷售太陽能發電技術服務發電技術服務園區管理服務建筑材料銷售電線、電纜經營日用百貨銷售金屬制日用品制造建筑裝飾材料銷售建筑工程用機械制造普通機械設備安裝服務特種設備銷售儀器儀表銷售通訊設備銷售市場營銷策劃企業管理咨詢會議及展覽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否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 企業股權結構 | 前*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中礦(山西)能源集團有限公司 | **.******* |
| 國華能源有限公司 | **.******* |
| 主要財務指標(單位:萬元) |
****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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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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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審計機構 | 天職國際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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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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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內容 | *、標的企業注冊資本****萬元,全部未實繳,受讓方須按照標的企業公司章程約定時限承擔繳足義務。*、其他披露內容詳見《資產評估報告》、《審計報告》等北交所備查文件。 |
| 轉讓方名稱 | 國華能源有限公司 |
| 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區首體南路甲**號*號樓***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任玉亭 | 成立日期 | ****-**-** |
| 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批發業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國家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聯系方式]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 | 批準日期 | ****-**-**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其他 | 決議文件名稱 | 《國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專題會議紀要》(董專會紀要【****】*號) |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中礦國盛(山西)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權 |
| 轉讓底價 |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在資格確認后*個工作日內交納人民幣*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截止信息披露期滿,若只產生*家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為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除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原股東之外:(*)若信息披露期滿只產生*家意向受讓方,該意向受讓方進行*次報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節,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該意向受讓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若信息披露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項目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最高報價方后進入原股東征詢環節,若原股東放棄行使優先購買權,則最高報價方成為受讓方;若原股東行使優先購買權,則原股東成為受讓方。若最終成交價格大于或等于*萬元,則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部分;若最終成交價格小于*萬元,則被確定為受讓方的部分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剩余交易保證金在北交所出具交易憑證后無息退還至受讓方指定賬戶。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條款的其余意向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后來函申請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種情況,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經濟補償,交易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追訴:(*)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的;(*)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交易條件要求情形的。*、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內有權利及義務對標的企業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已詳細閱讀且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備查文件的全部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以標的資產存在瑕疵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標的、向轉讓方提出質疑或要求補償等情形的,即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所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作為補償,并可單方解除《產權交易合同》,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掛牌轉讓,若重新轉讓成交價格低于本次轉讓成交價格的,轉讓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補足差額,并保留進*步追究責任的權利。*、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本方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后*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意向受讓方須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個工作日內交納。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個工作日為*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網絡競價(多次報價)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