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標網> 招標公告 > 寶坻區爾王莊鎮李家河村約4.03畝設施農用地經營權
| 更新時間 | 2024-05-16 | 招標單位 | 我要查看 |
| 截止時間 | 我要查看 | 招標編號 | 我要查看 |
| 項目名稱 | 我要查看 | 代理機構 | 我要查看 |
| 關鍵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標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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涵蓋超過 1000000 家招標單位
| 發布區域 | 李家河村 | ||
| 轉出方名稱 | 天津市寶坻區爾王莊鎮李家河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 類型 | 集體 |
| 聯系地址 | |||
| 轉出方式 | 發包 | ||
| 是否屬于再次轉出 | 否 | ||
| 項目名稱 | 寶坻區爾王莊鎮李家河村約*.**畝設施農用地經營權 | ||
| 掛牌價格 | ****.***元/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在承包期內,發包方不保水源和電源。 *、在承包期內,承包方不許將糞污向閆東渠,*支渠排放,如違反此規定,此合同自動終止,承包方承擔*切損失。 *、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在所承包地內如發生任何事故或各項經濟損失均與發包方無關。 *、在承包期內,承包方不許在所承包的養殖小區內種植樹木。 *、在承包期內,養殖小區被政府部門依法征收,占用(如電力.公路.高鐵.水力.燃氣.電信等部門.公司)時承包方必須無條件同意,各項補償款由各權利人按照法律.法規或有關政策及區政府.鎮政府有關規定標準執行。剩余土地面積承包方按原合同條款可繼續承包并簽訂畝數變更協議或終止原合同。 *、在承包期內,承包方為提高養殖小區生產能力而進行設施改造(如修建水.鋪設管道.建設機井等工程),應征得發包方同意,并將方案報經鎮.區有關部門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如承包方未經有關部門審核同意而進行設施改造,此合同自動解除,由此造成的*切相關損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擔,并轉交相關執法部門處理。 *.在承包期內,承包方所承包的養殖小區如遇相關部門人員(如電力.公路.高鐵.水利.燃氣.電信等部門.公司)進入對相關設施.設備進行維修保養或安裝,現場施工時承包方必須無條件同意,在施工過程中如對承包方的地上物造成損失按相關標準補償。如承包方不同意相關部門施工人員進入所承包的地內進行施工,在發包方與承包方協調無果的情況下此合同自動解除,由此造成的*切相關損失由承包方全部承擔。 *.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必須繳納成交金額的***%金額作為履約保證金,發包方在收取最后*年承包費時,此履約保證金轉為部分承包費。如承包方中途退包(不含本條款第*項),此養殖小區履約保證金轉為罰款用于補償發包方各項損失。 *.在承包期內,承包方如需建設養殖用房必須經發包方及上級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實施,否則承包方無條件拆除已建設的養殖用房. **.承包期滿后,承包方未清除屬于承包方所有的地上物或養殖活物視為自動放棄,歸發包方無償所有。 **、該項目發包期限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意向受讓方在報名前需仔細考慮,*旦報名即視為認可發包期限,并同意按該發包期限支付租金,成交后不得以發包期限為由拒簽合同。 **.承包畝數以實際掛牌畝數為準,參加競拍視為同意該條款。 **.村委會收取文書費***元/份。 **.承包方負責支付交易服務費。 | ||
| 受讓方條件 | 面向社會人員或法人。 | ||
| 轉出用途 | 生產養殖 | ||
| 是否繳納保證金 | 是 | ||
| 繳納形式 | 電匯 | 交易保證金(元) | ****.** |
| 掛牌期滿,處理方式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土地性質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階梯競價 | ||
| 階梯價 | ** | ||
| 掛牌期 | ** | ||
| 價款劃入賬號 | ************************ | ||
| 賬戶名稱 | 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 開戶銀行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