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增資披露信息 |
| 項目名稱 | 華貴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增資項目 | 項目編號 | ************* | |
| 數據編號 | ****-***** |
| 增資意向 | | 本次擬募集資金人民幣**億元至**億元,具體金額視募集情況確定。 | 信息發布期限 | ****-**-******-**-** |
| 募集資用途 | 用于充實增資方注冊資本,提升增資方的風險抵御和運營能力,支持增資方落實中長期戰略規劃。 |
| 增資方案主要內容 | *.本次擬新增注冊資本人民幣**億元至**億元,對應新增股份**億股至**億股,增資后,增資方注冊資本金規模達到**億元至**億元。*.本次增資方的現有股東擬參與本次增資擴股項目,并根據其上級主管單位或內部管理要求規定方式參與。*.增資方新增股票每股面值人民幣*元,本次新增股票面值部分計入增資方注冊資本,超出面值部分計入增資方資本公積。 |
| 增資后企業股權結構 | 擬引入投資方不超過**家,新增投資者合計持股比例擬占**%-**%,具體以投資方參與增資情況及保險監管機構最終審核結果為準。 |
| 其他披露的事項 | *.本次增資投資方須滿足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保險監管機構規定的保險公司投資方資格條件,并在資格審核環節無條件配合增資方提供相應審查材料。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向意向投資方出具的《交易結果通知書》不代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及增資方對意向投資方符合作為標的企業股東的全部條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及承諾;意向投資方被確定為投資方不代表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及增資方對投資方符合作為標的企業股東的全部條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及承諾;貴州陽光產權交易所及增資方亦不對投資方的股東資格能獲得監管機構的同意或核準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證及承諾。 |
| *、增資條件與投資方資格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保證金金額 | ***.**按固定金額收取(萬元) |
| 交納時間 | 掛牌截止日**:**前(以銀行到賬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
| 保證金處置方式 | 未成為最終投資方等情形,意向投資方可要求退還保證金,意向投資方要求退還保證金時應提交《退出說明》,本所在收到《退出說明》及保證金交納收據后*個工作日之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但不包括銀行兌付、在途等時間;成為最終投資方的,產權交易機構有權從投資方交納的保證金中扣除其應支付的交易服務費。剩余保證金將轉為投資方的部分投資款,但增資方與投資方在《增資協議》中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具體情況詳見本所《交易保證金須知》。 |
| 特別事項 | 確定投資方后,若因交易*方或雙方不按規定簽訂《增資協議》的,產權交易所有權向拒簽方或違約方收取相應的交易服務費用。意向投資方享有以下權利:(*)有權要求了解本次增資擴股標的的詳細資料;(*)有權要求增資方提供更詳細的資料或就有關問題做出答復;(*)有權要求對標的進行實地考察或詳細勘察。同時意向投資方負有如下義務:(*)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和本所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對所了解到的本次增資擴股標的涉及的商業機密保密。 |
| 投資方資格條件 | 投資方需滿足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保險監管機構規定的保險公司投資方資格條件,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要求投資方應是境內企業法人、境內有限合伙企業、境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境外金融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只能成為增資方財務Ⅰ類股東,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此外,投資方不得存在以下任*情形:(*)因嚴重失信行為被國家有關單位確定為失信聯合懲戒對象且應當在保險領域受到相應懲戒;(*)股權結構不清晰或者存在權屬糾紛;(*)曾經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保險公司股權;(*)曾經投資保險業,存在提供虛假材料或者作不實聲明的行為;(*)曾經投資保險業,對保險公司經營失敗負有重大責任未逾*年;(*)曾經投資保險業,對保險公司重大違規行為負有重大責任;(*)曾經投資保險業,拒不配合保險監管機構監督檢查。投資方成為增資方控制類股東,應當具備投資保險業的資本實力、風險管控能力和審慎投資理念。投資方有下列情形之*的,不得成為增資方控制類股東:(*)現金流量波動受經濟景氣影響較大;(*)經營計劃不具有可行性;(*)財務能力不足以支持保險公司持續經營;(*)核心主業不突出且其經營范圍涉及行業過多;(*)公司治理結構與機制存在明顯缺陷;(*)關聯企業眾多、股權關系復雜且不透明、關聯交易頻繁且異常;(*)在公開市場上有不良投資行為記錄;(*)曾經有不誠信商業行為,造成惡劣影響;(*)曾經被有關部門查實存在不正當行為;(**)其他對保險公司產生重大不利影響的情況。*.各類投資方資質要求(*)如投資方擬成為增資方財務Ⅰ類股東(持有股權不足百分之*(不含)的股東),應滿足以下資質條件:①經營狀況良好,有合理水平的營業收入;②財務狀況良好,最近*個會計年度盈利;③納稅記錄良好,最近*年內無偷漏稅記錄;④誠信記錄良好,最近*年內無重大失信行為記錄;⑤合規狀況良好,最近*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⑥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保險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如投資方擬成為增資方財務Ⅱ股東(持有股權百分之*以上(含),但不足百分之**(不含)的股東),除滿足財務Ⅰ類股東的資質條件外,還應當滿足以下資質條件:①信譽良好,投資行為穩健,核心主業突出;②具有持續出資能力,最近*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③具有較強的資金實力,凈資產不低于*億元人民幣;④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保險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如投資方擬成為增資方戰略類股東(持有股權百分之**以上(含),但不足*分之*(不含)的股東,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足以對增資方股東(大)會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除滿足財務Ⅰ類股東和財務Ⅱ類股東資質條件外,還應當滿足以下資質條件:①具有持續出資能力,最近*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②凈資產不低于*億元人民幣;③權益性投資余額不得超過凈資產;④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保險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如投資方擬成為增資方控制類股東(持有股權*分之*以上(含)的股東,或者出資額、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決權足以對增資方股東(大)會決議產生控制性影響的股東),除滿足財務Ⅰ類股東、財務Ⅱ類股東和戰略類股東資質條件外,還應當滿足以下資質條件:①總資產不低于*百億元人民幣;②最近*年末凈資產不低于總資產的百分之**;③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保險監管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國家另有規定的,金融機構可以不受前款第*項限制。(*)如投資方為境內有限合伙企業,除應當滿足財務Ⅰ類股東和財務Ⅱ類股東資質條件外,還應當滿足以下資質條件:①普通合伙人應當誠信記錄良好,最近*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②設有存續期限的,應當承諾在存續期限屆滿前轉讓所持保險公司股權;③層級簡單,結構清晰。(*)如投資方為境內事業單位、社會團體,除應當滿足財務Ⅰ類股東資質條件外,還應當滿足以下資質條件:①主營業務或者主要事務與保險業相關;②不承擔行政管理職能;③經上級主管機構批準同意。(*)如投資方為境外金融機構,除滿足對應類型的股東資質條件外,還應當滿足以下資質條件:①最近*個會計年度連續盈利;②最近*年末總資產不低于**億美元;③最近*年內國際評級機構對其長期信用評級為*級以上;④符合所在地金融監督管理機構的監管要求。(*)如投資方為境內金融機構的,還應當符合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所在行業金融監管機構的監管要求。如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保險監管機構規定的保險公司投資方資格條件發生變化,則以變化后的投資方資格條件為準。*.投資數量限制依據保險監管規定,投資方及其關聯方、*致行動人只能成為*家經營同類業務的保險公司的控制類股東;成為保險公司控制類和戰略類股東的家數合計不得超過兩家。*.資金來源要求依據監管規定,投資方應當使用來源真實合法的自有貨幣資金進行出資,且自有資金以凈資產為限。股東不得直接或者間接通過以下資金取得增資方股權的情形:委托資金、債務資金等非自有資金;與增資方有關的借款;以增資方存款或者其他資產為擔保獲取的資金;不當利用增資方的財務影響力或者與增資方的不正當關聯關系獲取的資金;挪用保險資金,或者以增資方投資信托計劃、私募基金、股權投資等獲取的資金對增資方進行循環出資的情形。*.股份限售要求投資方自成為增資方控制類股東之日起*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自成為增資方戰略類股東之日起*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自成為增資方財務Ⅱ類股東之日起*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自成為增資方財務Ⅰ類股東之日起*年內不得轉讓所持有的股權。經保險監管機構批準進行風險處置的,保險監管機構責令依法轉讓股權的,或者在同*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體之間轉讓股權等特殊情形除外。 |
| 增資方式 | 貨幣出資 |
| *、信息發布要求 |
| 信息發布期 | **個工作日(自公告發布之日起計算) |
| 信息發布期滿后未征集到意向投資方 | 以**個工作日為周期進行延牌,直至征集到符合條件的意向投資方 |
| *、遴選方式及其他要求 |
| 遴選方式 | |
| 遴選標準 | 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滿,以標的企業經備案的資產評估結果為基礎,經公開征集,通過資格審查的意向投資方數量未超過**家(含)時,增資方可按照公告條件與意向投資方協商簽訂增資擴股協議; 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滿,如征集到超過**家(不含)以上合格意向投資方,增資方將采取綜合評議的方式進行遴選。 選擇投資方的標準包括:意向投資方的基本情況、綜合實力、行業影響力、資源貢獻度、投資報價、是否符合保險監管機構規定的股東資質要求等。 |
| 其他: | |
| 其他: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