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東壩鄉后街村綜合治安崗亭東北角*****號*.***畝基站用地出租項目
發布時間:****-**-** **:**信息來源:
全市統*項目編號
********************
| 項目編碼: | ****-**/**-****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東壩鄉后街村綜合治安崗亭東北角*****號*.***畝基站用地出租項目 |
| 坐落地址: | 朝陽區東壩鄉后街村綜合治安崗亭東北角 |
| 土地用途: | 其他農用地 |
| 地塊-*: |
| 地塊名稱: | | 地塊編號: | |
| 東至: | 東壩苗圃 | 南至: | 地鐵**號線**標 |
| 西至: | 東壩地區園林綠化工程*隊 | 北至: | 后街消防搜救隊 |
| 擬出讓面積(畝):(以實際測量為準) | *.*** | 是否包含基本農田: | 否 |
| 基本農田面積(畝): | | 地上物情況: | 通訊設備間及通訊塔 |
| 權屬類型: | 集體 | 所有權人: | 北京市朝陽區東壩鄉后街村經濟合作社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 承包方: | | 承包經營權證編號: |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 承包期限(終止日): | |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 他項權利內容: |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否 |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 擬出讓期限(年): | *年 | 出讓用途: | 通信塔站 |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是否屬再次出讓: | 否 |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 前次出讓方式: | |
| 原出讓期限(起始日): | | 原出讓期限(終止日): | |
| 其他農戶是否放棄行使優先權: | |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掛牌總金額(元): | ****** |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網站 ????***.******.*** |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 延牌次數: | |
| 交納金額(元): | *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布期結束后*個工作日 |
| 交納方式: | | 處置方法: | |
| 處置方法說明: | | 其他: | |
| 公告價格(元): | ******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 租金價格*****/元/年,無遞增,租金收取方式年付,提前收取租金。 *. 受讓方須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納履約保證金****元,用于保證合同履行。 *. 項目在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掛牌日期不作為合同起租日期,具體起租日期以實際簽署的成交合同的約定為準,由出讓方和受讓方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 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受讓方不享受補償。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須為北京市朝陽區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且注冊資本不低于****萬元。 *.鑒于該標的用于市政民生保障服務設施使用,該標的原受讓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現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并提交農交所; *. 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信息中涉及黑名單信息中無不良記錄。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該項目出讓標的面積為:*.***畝。 *、該標的項目業態為移動通信,項目用途為移動通信基站。 *、占地*至:東至:東壩苗圃 西至:東壩地區園林綠化工程*隊 南至:地鐵**號線**標 北至:后街消防搜救隊。 *、該標的所占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規劃用途為綠地。 *、出讓標的用于通訊基站,作為保障民生設施使用。 *、在合同期內,出讓項目如遇政策等不可抗力進行拆遷騰退,受讓方須積極配合拆除工作,設備遷移費用由受讓方承擔,遷移工作須按照出讓方要求時間內完成。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條款,受讓方不享受補償。 *、受讓方不得在租賃物*至范圍內搭建任何違法建設。未經出讓方書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不得翻建、改建、擴建現有建筑物。 *、意向受讓方需出具書面承諾: (*)受讓方應符合有關基站建設和運營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受讓方需保證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如因審批手續無法辦理或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受讓方需承擔相關責任。 (*)合同到期后,受讓方應當將場地恢復原狀,并在租期到期后 ** 天內向出讓方交還場地,出讓方進行必要的現場協調和監督,達到屬地政府部門的安全、環保規定。 *、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 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 (*) 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方合法權益的。 (*) 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 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 |
全市統*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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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編碼: | ****-**/**-****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東壩鄉后街村綜合治安崗亭東北角*****號*.***畝基站用地出租項目 |
| 坐落地址: | 朝陽區東壩鄉后街村綜合治安崗亭東北角 |
| 土地用途: | 其他農用地 |
| 地塊-*: |
| 地塊名稱: | | 地塊編號: | |
| 東至: | 東壩苗圃 | 南至: | 地鐵**號線**標 |
| 西至: | 東壩地區園林綠化工程*隊 | 北至: | 后街消防搜救隊 |
| 擬出讓面積(畝):(以實際測量為準) | *.*** | 是否包含基本農田: | 否 |
| 基本農田面積(畝): | | 地上物情況: | 通訊設備間及通訊塔 |
| 權屬類型: | 集體 | 所有權人: | 北京市朝陽區東壩鄉后街村經濟合作社 |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 承包方: | | 承包經營權證編號: |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 承包期限(終止日): | |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 他項權利內容: |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否 |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 擬出讓期限(年): | *年 | 出讓用途: | 通信塔站 |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是否屬再次出讓: | 否 |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 前次出讓方式: | |
| 原出讓期限(起始日): | | 原出讓期限(終止日): | |
| 其他農戶是否放棄行使優先權: | |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掛牌總金額(元): | ****** |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網站 ????***.******.*** |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 延牌次數: | |
| 交納金額(元): | *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布期結束后*個工作日 |
| 交納方式: | | 處置方法: | |
| 處置方法說明: | | 其他: | |
| 公告價格(元): | ******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 租金價格*****/元/年,無遞增,租金收取方式年付,提前收取租金。 *. 受讓方須按照合同約定期限交納履約保證金****元,用于保證合同履行。 *. 項目在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掛牌日期不作為合同起租日期,具體起租日期以實際簽署的成交合同的約定為準,由出讓方和受讓方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 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受讓方不享受補償。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須為北京市朝陽區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且注冊資本不低于****萬元。 *.鑒于該標的用于市政民生保障服務設施使用,該標的原受讓方享有優先承租權; *.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現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并提交農交所; *. 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信息中涉及黑名單信息中無不良記錄。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該項目出讓標的面積為:*.***畝。 *、該標的項目業態為移動通信,項目用途為移動通信基站。 *、占地*至:東至:東壩苗圃 西至:東壩地區園林綠化工程*隊 南至:地鐵**號線**標 北至:后街消防搜救隊。 *、該標的所占土地性質為集體土地,規劃用途為綠地。 *、出讓標的用于通訊基站,作為保障民生設施使用。 *、在合同期內,出讓項目如遇政策等不可抗力進行拆遷騰退,受讓方須積極配合拆除工作,設備遷移費用由受讓方承擔,遷移工作須按照出讓方要求時間內完成。雙方不承擔違約責任條款,受讓方不享受補償。 *、受讓方不得在租賃物*至范圍內搭建任何違法建設。未經出讓方書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不得翻建、改建、擴建現有建筑物。 *、意向受讓方需出具書面承諾: (*)受讓方應符合有關基站建設和運營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受讓方需保證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如因審批手續無法辦理或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受讓方需承擔相關責任。 (*)合同到期后,受讓方應當將場地恢復原狀,并在租期到期后 ** 天內向出讓方交還場地,出讓方進行必要的現場協調和監督,達到屬地政府部門的安全、環保規定。 *、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 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 (*) 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方合法權益的。 (*) 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 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