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標網> 招標公告 > 藤縣埌南鎮孔平建筑用花崗巖礦競買須知
更新時間 | 2025-05-21 | 招標單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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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縣埌南鎮孔平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
掛牌出讓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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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號)、《財政部 自然資源部 稅務總局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收益征收辦法&**;的通知》(財綜〔****〕**號)、《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礦業權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桂自然資規〔****〕*號)、《藤縣礦產資源總體規劃》(****—****年)、《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全面推進砂石土類礦產“凈采礦權”出讓工作的通知》(桂自然資發〔****〕**號)、《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我市全面推進砂石土類礦產“凈采礦權”出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梧政辦發〔****〕**號)、《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我市“凈采礦權”出讓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梧政辦發〔****〕**號)、《梧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明確市本級“凈采礦權”出讓前期工作實施主體的批復》(梧政函〔****〕**號)、《梧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我市深化砂石土類礦產“凈采礦權”出讓工作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梧政辦發〔****〕**號)等有關規定,經藤縣人民政府批準,藤縣自然資源局決定委托藤縣土地儲備中心以掛牌方式出讓藤縣埌南鎮孔平建筑用花崗巖礦采礦權。
*、出讓人:藤縣自然資源局(住所:藤縣藤州鎮藤州大道***號)。
*、交易平臺:藤縣土地儲備中心
交易場所: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廣西·藤縣)。
*、出讓采礦權的基本情況及要求:
(*)采礦權名稱:藤縣埌南鎮孔平建筑用花崗巖礦;
(*)開采礦種:建筑用花崗巖;
(*)地理位置:藤縣埌南鎮新光村、埌南村;
(*)礦區面積:*.****平方公里;
(*)資源儲量:礦區建筑用花崗巖礦(控制+推斷)資源量為****.** 萬立方米(****.** 萬噸),可利用建筑用砂巖礦資源量為***.** 萬立方米(***.** 萬噸)。
礦區綜合利用回填骨料(中風化層+夾石)可利用資源量***.** 萬立方米(***.** 萬噸)。
(*)資源開發利用情況:新立采礦權,未開展采礦活動。
(*)開采方式:露天開采;
(*)開采標高:+***.**至+**.**米;
(*)擬設生產規模:礦山設計露天開采建筑用花崗巖***萬噸/年;
(*)出讓期限:**年(含基建期)。
(**)礦山地質環境保護及土地復墾要求:須按照《藤縣埌南鎮孔平建筑用花崗巖礦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總體方案》執行。
*、競買資格及要求
(*)競買人須為營利法人。
(*)法定代表人為同*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營利法人,不得同時參加本次競買。
(*)不允許聯合體競買。
(*)競買人在“信用中國”、政府采購網等網站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不得參加本次競買活動。
(*)競買人若為境外注冊的營利法人,在成交后須提供軍事部門出具同意其在該區域登記采礦權的書面意見后方可登記采礦權,若軍事部門不同意,則競買結果無效。
(*)競買人須繳交人民幣****萬元的競買保證金憑證或銀行保函。
*、申請和資格審查
(*)用戶注冊
競買人申請人登錄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廣西·藤縣)網上掛牌方式公開出讓,網址:****://****.*****.****.***.**/******/****/*********.****(以下簡稱交易平臺系統))進行用戶注冊。
詳細操作流程請登錄全國公共交易平臺(廣西壯族自治區)官網中的綜合服務-辦事指南****://****.*****.****.***.**/******/****/******/*********/**********.****下載權益類交易(礦業權操作手冊)。
(*)數字證書的辦理
競買申請人在參加競買前需辦理數字證書(作為登錄網上交易系統的身份憑證)。數字證書的辦理請登錄廣西壯族自治區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數字證書(**)交叉互認平臺****://****.*****.****.***.**/******/******/*******.****
(*)報名申請
報名申請的競買人在提交競買申請前,應當詳細閱讀網上出讓公告、出讓競買須知等文件。 競買申請書*經提交,即視為對網上交易系統服務協議、交易規則、出讓文件無異議。
申請文件包括:
*.競買申請書(含無失信行為承諾);
*.法人單位有效證明文件復印件(如營業執照副本、組織機構代碼證、公司章程等);
*.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
*.競買保證金憑證及銀行保函。
若申請人委托他人代理的,應提交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復印件。
以上所提交的材料須加蓋單位有效公章。
(*)競買保證金及銀行保函要求如下:
競買保證金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
*、以現金方式繳交繳納保證金的,須在報名截止前以轉賬形式匯入以藤縣自然資源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并在備注欄中注明“藤縣埌南鎮孔平建筑用花崗巖礦競買保證金”。
賬號名稱:藤縣財政局 ?
開戶銀行:廣西藤縣桂銀村鎮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開戶賬號:****************** ?
*、銀行保函要求
銀行保函期限為*個月(自出具銀行保函之日起生效),擔保銀行在梧州市須有營業網點。競買人在采礦權競買過程及《采礦權出讓合同》簽訂過程中出現違法違規違約行為的,競買保證金全額作為賠償賠付給出讓人。上述違法違規違約行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提交虛假材料的;
(*)在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規定的競買有效期內撤回報價的;
(*)被確認為競得人后,未按該采礦權掛牌出讓公告等文件要求的時限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及《采礦權出讓合同》的;
(*)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限及方式繳納出讓收益等各項費用的;
(*)在采礦權競買活動和合同簽訂過程中存在其他違反出讓公告、雙方約定和相關法律法規行為的。
(*)未競得采礦權的競買人,競買保證金(銀行保函)在掛牌出讓活動結束后*個工作日內退還(競買保證金不計銀行利息)。
(*)資格審查
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或銀行保函、通過資格審查的,方能取得競買資格。
經審查,有下列情形之*的,為無效申請:
(*)申請人不具備競買資格的;
(*)未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或銀行保函的;
(*)申請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齊全或不符合規定的;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確認競買人資格
競買資格確認:經審查,申請人按規定交納競買保證金或銀行保函、具備申請條件的,給予競買資格確認。
(*)掛牌起始價、增價幅度
本次掛牌出讓不設底價,報價起始價為****萬元;競買報價增價幅度為***萬元及其整數倍。
*、本次掛牌出讓活動的有關時間
(*)公告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掛牌時間:****年*月**日至****年*月**日**∶**。
(*)報名截止時間:****年*月**日**∶**。
(*)掛牌競價詢問時間:****年*月**日**∶**至**∶**。
注:所有時間以網上交易系統提示時間為準。
*、掛牌程序
(*)公布掛牌信息
發布掛牌出讓公告包括采礦權的位置、面積、出讓年限、起始價及增價幅度等內容;
(*)掛牌競價
?凡報名成功按時交納競買保證金并通過交易平臺系統獲取競買資格的申請人可在****年*月**日至****年*月**日**∶**分進行網上掛牌報價。競買申請人可在競價詢問期****年*月**日**∶**至**∶**分內決定是否參與延時競價。
(*)確定競得人后,出讓人與競得人*個工作日內簽訂《成交確認書》。競得人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也不能對抗掛牌成交結果的法律效力。
(*)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
競得人在出讓成交結果公示期滿無異議后*個工作日內與出讓人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
?(*)出讓結果公示
本次采礦權掛牌活動結束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網站、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系統(廣西·藤縣)、藤縣自然資源局網站將成交結果進行公示,公示期**個工作日。
*、報價規則
(*)本次掛牌不設底價,以最高報價原則確定競得人。
(*)本次掛牌以增價方式進行報價。
(*)競買人在掛牌期限內通過交易平臺系統進行報價。
(*)在掛牌期間,競買人可多次報價。
*、注意事項
(*)**數字證書作為登錄網上交易系統的身份憑證,凡在網上交易平臺系統上以競買人的**數字證書和密碼登錄進行的操作,均被視為競買人本人的行為,競買人應當對以其**數字證書進行的所有活動負法律責任。
(*)競買人申請競買應遵守平臺交易系統設定的交易規則,因競買人如下行為產生的*切后果,由競買人承擔:
*、未及時登錄交易平臺系統、未及時關注相關競價信息、未及時出價等導致沒有參加競價活動的;
*、由于競買人自身的終端設備和網絡異常或操作不當等原因導致無法正常出價的;
*、網絡競價的時間以交易平臺系統服務器時間為準,由于競買人自身終端設備時間與交易平臺系統服務器時間不符而導致未能及時參與競價的。
(*)申請人須全面閱讀有關掛牌文件,如有疑問可以在掛牌活動開始日以前用書面或口頭方式咨詢。申請*經受理確認后,即視為競買人對掛牌文件及擬出讓采礦權現狀無異議且全部接受,并對有關承諾承擔法律責任。
(*)確定競得人后簽訂《成交確認書》。委托他人代簽的,應提交法定代表人簽名并加蓋公章的授權委托書。《成交確認書》具有法律效力。
(*)有下列情形之*的,應當在掛牌開始前終止掛牌活動,并通知競買人:
*.競買人串通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或他人合法權益的;
*.掛牌工作人員私下接觸競買人,足以影響掛牌公正性的;
*.應當依法終止掛牌活動的其他情形。
(*)競得人有下列行為之*的,視為違約,取消其競得人資格,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
*.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成交確認書》的;
*.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的。
(*)競買人應現場踏看掛牌出讓的采礦權礦區,對礦區現狀有異議的,應在申請競買前提出,競買人參加掛牌出讓競買的,視為無異議。
(*)掛牌不成交的,應當按規定重新組織出讓。
*、有關經費
采礦權前期工作經費(不參與掛牌競價)****.**萬元,包括礦產資源儲量詳查、礦產資源開發利用與保護總體方案、環境影響評價、礦業權出讓收益評估等相關報告書(表)或方案的編制費和評審費,土地征租、地上附著物補償及拆遷補償等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競得人匯入藤縣人民政府指定的賬戶。不能按時繳清的,自滯納之日起,每日按遲延應繳金額的*‰繳納滯納金。延期繳納超過**日的,出讓人有權取消本次交易;已經支付的各項費用不予退還;銀行擔保函尚在有效期的,擔保銀行向受益人賠付全部擔保金額作為賠償;競得人承擔由此產生的*切經濟及法律后果。
土地征租費用不包含競得人辦理用地、用林占用手續等發生的費用。如競得人需要擴建或使用約定之外其他場地、道路的,產生的費用由競得人另行承擔解決。
**、情況說明
(*)根據礦山每年采礦生產計劃需要,分期分批保障其用地、用林。競得人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辦理用地、林地占用手續,產生的費用由競得人負責。
(*)采礦權登記的前置審批要件、礦山開采及生產銷售等配套設施如建設運輸道路、碼頭、皮帶廊等項目應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文件規定,競得人應充分了解,慎重決策,自行評估投資費用,風險自擔。
**、風險提示
(*)競得人成為采礦權人后,應依法依規履行相應的礦山環境治理、土地復墾以及關閉義務,如果履行不到位,將承擔依法被公訴的風險。
(*)由于地質情況的復雜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擬出讓采礦權礦區范圍內所表述的有關礦體的規模、形態、儲量、礦石質量與開采技術條件等可能與實際開采有差異,競買人應充分考慮資源儲量風險,充分評估開發資源投資風險,競買人提交申請并參與競買,即視為對采礦權現狀和出讓文件已完全認可并自愿承擔全部的風險責任,*旦中標并成為采礦權人,不得以總體方案中的儲量、質量、開采條件、發生不可抗力等為由向出讓人提出退款、索賠等要求。
(*)礦區場地、道路、棄土場的修建,生產生活用電、用水、網絡等基礎設施建設由競得人自行解決。
**、違約責任
(*)競得人不按規定當場簽訂《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不按有關規定繳納交易服務費、不履行《采礦權出讓成交確認書》約定義務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并由競得人承擔因違約而再次掛牌所造成的損失。
(*)競得人逾期或拒絕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和繳納出讓收益的,視為競得人違約,出讓人有權取消競得人資格,并由競得人承擔因違約而再次掛牌所造成的損失。
(*)簽訂《采礦權出讓合同》后,競得人必須按約定的方式和時限支付采礦權出讓收益,競得人不能按時繳納的,競得人無權要求返還銀行擔保函(競買保證金),同時競得人須賠償損失。
(*)競得人無正當理由(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未能在規定期限內完善采礦權登記相關材料及辦理采礦許可登記手續的,出讓人有權無償收回該礦區采礦權。
**、其他內容
(*)綠色礦山建設要求。競得人應按照廣西綠色礦山標準要求進行規劃、設計和運營管理。競得人須在取得《采礦許可證》后編制綠色礦山建設方案,并按照綠色礦山建設方案進行建設。
(*)競得人要與藤縣自然資源局及指定銀行簽訂《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與土地復墾基金使用監管協議書》。競得人成為采礦權人后,應依法依規履行相應的礦山環境治理、土地復墾以及關閉義務,如果履行不到位,將承擔依法被公訴的風險。
(*)本次出讓前已編制開發利用方案,競買人競得采礦權后,如原開發利用方案不符合競得人需要,可對開發利用方案進行優化,重新編制開發利用方案。不可抗力影響導致不能采礦的,風險由競得人自己承擔。后期開采過程中須按照批準開發利用方案進行開采,并遵循相關部門的要求,做好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水資源保護、土地復墾等工作,防止水土流失,節約集約利用礦產資源。
(*)采礦許可證到期、被吊銷或公告注銷之日起,采礦權人須*年內完成礦山治理恢復及土地復墾工程,未按規定時限完成的,登記機關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方進行治理恢復,治理費用由該礦山企業從礦山地質環境治理恢復基金中列支,不足部分由該礦山企業補足。
(*)采礦權出讓后,因有關產業、規劃、環保等政策或不可預測的因素和不可抗力影響導致不能采礦或者限制采礦的,風險由競得人自己承擔。
(*)本次出讓不統*安排現場踏勘,競買人自行實地勘察。
**、對交易礦業權異議的處理方式
對競買文件、出讓交易程序存有異議的;對出讓的采礦權存有異議的,應在掛牌截止時間**日前以書面形式向藤縣自然資源局提出。
**、失信聯合懲戒提示
對違反公共資源交易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競買人,將依照國家發展改革委等**個部門《印發〈關于對公共資源交易領域嚴重失信主體開展聯合懲戒的備忘錄〉的通知》(發改法規〔****〕***號)處理,處理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要求擔保銀行代付全部擔保金額作為賠償,納入信用中國、梧州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等。
**、未盡事宜依照自然資源部關于印發礦業權出讓交易規則的通知》(自然資規〔****〕*號)、《廣西壯族自治區自然資源廳關于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礦業權交易管理辦法〉的通知》(桂自然資規〔****〕*號)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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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縣自然資源局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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