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崔各莊鄉何各莊村櫻桃園*期***畝農用地出租
交易項目編號:********************
發布時間:****-**-** ?? ??信息來源: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 ??瀏覽次數:*
全市統*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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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崔各莊鄉何各莊村櫻桃園*期***畝農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何各莊村西側 |
土地用途: | 其他農用地 |
地塊-*: |
地塊名稱: | | 地塊編號: | |
東至: | 何各莊村小區周轉樓 | 南至: | 地鐵維修段 |
西至: | 奶東村地 | 北至: | 順白路 |
擬出讓面積(畝):(以實際測量為準) | *** | 是否包含基本農田: | 是 |
基本農田面積(畝): | ***.** | 地上物情況: | **棟大棚(生產設施),及若干附屬設施,*處水域 |
權屬類型: | 集體 | 所有權人: | 北京市朝陽區崔各莊鄉何各莊村經濟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 承包經營權證編號: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 承包期限(終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擬出讓期限(年): | *年*個月 | 出讓用途: | 農業生產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是否屬再次出讓: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 前次出讓方式: | |
原出讓期限(起始日): | | 原出讓期限(終止日): | |
其他農戶是否放棄行使優先權: |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掛牌總金額(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網站及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延牌次數: | |
交納金額(元): | ******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布期結束后*個工作日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
公告價格(元): | *******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土地使用費****元/畝/年,每兩年遞增*%;租金年付,上付款,先付押金。 *.租賃期間,受讓方實際使用產生的電、通訊、消防等費用,由受讓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收費標準自行承擔,物業費由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繳納,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費用。 *.無免租期。 *.租賃期間,如租賃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遷、騰退、鄉村環境改造等原因),雙方必須無條件服從,合同自動終止。受讓方投資與租賃資產的裝飾、裝修及地上地下設施無補償。受讓方不得向出讓方、征占人以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提出本合同約定之外的任何賠償、補償等請求。受讓方應保證在約定搬離限期內及時搬離租賃物,受讓方若延期搬離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受讓方應予以賠償。 *.租賃期間,不得在租賃物*至范圍內搭建任何違法建設。未經出讓方書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不得翻建、改建、擴建現有建筑物。如因受讓方未經批準的自行改造、裝修等行為導致產生執法衛片等認定違法建設的情況,則受讓方需無條件拆除并整改,還需賠償出讓方相應損失。 *.項目在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掛牌日期不作為起租日期,標的起租日期以合同中約定為準,租期最長不超過*年*個月,租期截止日期不超過****年**月**日,由出讓方和受讓方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受讓方違反本合同約定,利用租賃物從事違法活動、在租賃物上設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擔保、搭建違法建設擅自改變租賃物用途、擅自轉租轉借或調換使用的,出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本合同,已收取仍未使用的租金不予退還。受讓方還應當賠償由此給出讓方造成的損失。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須為北京市朝陽區崔各莊鄉依法注冊的企業,注冊資本不低于***萬元,經營范圍須包含與農業相關的經營活動。 *.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現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并提交農交所。 *.在中國網站查詢信息中涉及行政處罰、黑名單信息中無不良記錄等。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該項目出讓標的面積為***畝(其中基本農田面積***.**畝),標的內含**棟大棚(生產設施),及若干附屬設施,*處水域。 *.該標的項目業態為農業,用途為農業生產。 *.占地*至:東至何各莊村小區周轉樓,西至奶東村地,南至地鐵維修段,北至順白路。 *.該標的所占土地性質為農用地—其他農用地,規劃用途為生態混合區、有條件建設區、水域保護區,占用耕地,占用基本農田,在崔各莊鄉減量地塊范圍,無家庭承包地。基本農田使用須符合《基本農田保護條例》的規定。 *.受讓方摘牌簽訂協議后須在北京市朝陽區納稅納統。 *.該標的已在農業設施備案管理系統進行備案,尚未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消防驗收手續,尚未辦理不動產權證書,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出租標的相關手續狀態并接受因此產生的風險。 *.意向受讓方遞交本項目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標的狀況及所有出租條件,自愿接受出租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切責任與風險。 *.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 (*)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方合法權益的; (*)意向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 **.該項目原合同已到期,該項目掛牌及交易后,若非原承租方或使用方成功受讓,由出讓方于**天內負責清退現有承租方并保證房屋交割至新受讓方,如因此產生糾紛或損失,由出讓方全部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