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信息披露期 競價方式 標的企業名稱 | 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北京產權交易所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
注冊地(住所) | 河南省鄭州市(河南省鄭州市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號中科金座大廈) | 法定代表人 | 郭浩 |
成立日期 | ****-**-** | 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企業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屬行業 | 貨幣金融服務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經營范圍 |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國內外結算;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買賣政府債券、金融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從事銀行卡業務;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及代理保險業務;提供保險箱業務;從事基金銷售業務;經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否 |
企業股權結構 | 前*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其他股東 | **.******* |
*門峽潤業電力服務有限公司 | *.******* |
主要財務指標(單位:萬元) |
****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 *********.** | ********.** |
審計機構 | 無 |
****年**月**日 財務報表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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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披露內容 | *、標的企業于****年*月**日在香港聯交所主板掛牌上市,轉讓方轉讓所持有的標的企業股份屬于非上市內資股股份。*、意向受讓方須自行了解《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通知》、《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商業銀行主要股東資格審核的通知》、《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監管機構關于商業銀行股東資格的規定與要求,自行判斷是否符合作為本項目受讓方的股東資格,是否滿足以自有資金入股商業銀行等條件,決定是否受讓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責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北交所向意向受讓方出具的《受讓資格確認通知書》不代表北交所及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符合作為標的企業股東的全部條件作出任何的保證及承諾,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轉讓方對受讓方符合作為標的企業股東的全部條件作出任何的保證及承諾,北交所及轉讓方亦不對受讓方的股東資格能獲得監管機構的同意或核準作出任何的保證及承諾。*、標的企業公司章程記載注冊資本為*******.****萬元,因標的企業未實施工商變更,營業執照證載注冊資本為*******萬元,其他資料詳見北交所相關備查文件。 |
轉讓方名稱 | *門峽潤業電力服務有限公司 |
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門峽西站華陽公司院內 |
經濟類型 | 其他 |
法定代表人 | 金釗 | 成立日期 | ****-**-** |
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 |
持有股份數(萬股) | ****.****** | 擬轉讓股份數(萬股) |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股東會決議 |
批準單位名稱 | *門峽華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 | 批準日期 |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其他 | 決議文件名稱 | 關于*門峽潤業電力服務有限公司部分資產處置的請示回復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萬股股份(占總股本的*.****%) |
轉讓底價 | *,***.***萬元 |
價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在資格確認后*個工作日內交納人民幣****萬元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交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本項目信息披露期滿,若僅產生*家意向受讓方,則通過協議轉讓的方式成交,該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部分;(*)本項目信息披露期滿,若產生*家及*家以上的意向受讓方,則通過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部分,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條款的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北交所將在收到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后*個工作日內*次性原額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種情況,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扣除,先用于補償北京產權交易所應收取的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產生兩家及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剩余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的;(*)意向受讓方未履行書面承諾事項的;(*)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交易條件要求情形的。*、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內有權利及義務對標的企業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已詳細閱讀且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備查文件的全部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讓方若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或以標的資產存在瑕疵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標的、向轉讓方提出質疑或要求補償等情形的,即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所交納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或等額轉讓價款作為補償,并可單方解除《產權交易合同》,收回轉讓標的,再次進行公開掛牌轉讓,若重新轉讓成交價格低于本次轉讓成交價格的,轉讓方有權要求違約方補足差額,并保留進*步追究責任的權利。*、意向受讓方須書面承諾:(*)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在《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的*個工作日內*次性支付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至北交所指定賬戶。(*)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產權交易憑證后*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若因本方自身原因導致無法完成股權變更登記的,本方已支付的交易服務費不予退還,且本方應賠償對轉讓方造成的損失,并同意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產權交易合同》,收回標的股權,另行處置。(*)本方同意辦理權證過戶的手續費及其他國家沒有明確規定的相關稅費由本方承擔。(*)本方已自行了解并對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中國人民銀行印發的通知》、《中國銀監會中資商業銀行行政許可事項實施辦法》、《中國銀監會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商業銀行主要股東資格審核的通知》、《商業銀行股權管理暫行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于加強非金融企業投資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等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以及監管機構關于商業銀行股東資格的規定與要求,并自行判斷本方符合作為本項目受讓方的主體資格,決定申請受讓本標的,并自行承擔由此產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費用、風險和損失。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為在中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依法注冊并有效存續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交納金額 | *,***.**萬元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個工作日內交納。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個工作日為*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網絡競價(多次報價)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