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向受讓方須在標的勘驗期間內親自勘驗標的。勘驗時需攜帶《現場勘驗確認表》(詳見)。意向受讓方須在對標的狀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后,簽署《現場勘驗確認表》(勘驗人須與受讓登記聯系人*致,不*致的須提供授權委托書。*名勘驗人只能代表*家意向受讓方,*人代表超過兩家意向受讓方勘驗則視為惡意串通,并取消相關意向受讓方本項目參與資格),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讓申請并提交已簽署的《現場勘驗確認表》, 同時交納保證金到中心指定銀行賬戶。 意向受讓方*旦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公告中全部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標的的全部現狀與瑕疵,并愿承擔*切責任與風險,同時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資產清單僅供參考,標的狀況以勘驗時的實際情況為準。 *、競價結束時的最高報價者即為最終承租方,最終承租方須在競價結束次日起*個工作日內將《實物資產受讓(承租)申請書》原件、自然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營業執照等紙質報名資料(復印件的簽字或蓋章)遞交至中心。 *、出租方與承租方應于競價成交之日起 **個工作日內簽訂《租賃合同》,承租方應在《租賃合同》簽訂后,收到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發出的交款信息起*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交納至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指定賬戶。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在收到全部租金及服務費后*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并將全部租金轉付至出租方指定銀行賬戶。 *、出租方收到全部租金及承租押金之日起**日內,與承租方辦理完畢移交手續。承租方支付的押金,在《租賃合同》履約期滿后或租賃合同提前終止時,如承租方全面履行了租賃合同約定,則出租方將押金退還至承租方指定賬戶;如承租方未能履行《租賃合同》約定,存在應當支付違約金或承擔賠償責任情形時,出租方相應扣減或不予退還押金。 *、對承租標的的使用(經營)要求:承租方應按照標的的使用性質合理使用該標的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如因承租方使用不當造成該標的及附屬設施、設備損壞的,承租方負責修復或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承租標的的維修要求:在租賃期間,承租方自行負責標的的修繕、設備設施維修等,并承擔相應費用。 *、承租標的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隨意改變標的結構、設施、功能,如需改變結構或設置對該標的結構有影響的設備時,需征得出租方書面同意后方可實施,所需投資由承租方承擔。 *、承租標的損耗/損壞風險?: 承租方未按照與出租方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損失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承租標的毀損、滅失風險?:因歸責于承租方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擅自處分承租標的:承租方在租賃期間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標的以任何方式進行轉租、轉包、轉借、擅自處分標的,否則出租方有權沒收全部押金并無條件收回標的。 **、租賃資產移交時,承租方應按照出租方要求簽訂相關移交文件。移交文件簽訂前本次租賃資產由出租方負責保管,移交文件簽訂后本次租賃資產保管、日常維護、毀損、滅失等相關責任與風險均由最終承租方自行承擔。租賃期滿后,承租方應完整歸還全部租賃資產,如最終承租方在日常使用過程中造成租賃資產毀壞、滅失等原因導致租賃資產無法歸還出租方的情形,由出租方與承租方共同委托第*方評估機構對無法歸還資產進行評估(評估費用由承租方承擔),評估結果出具后承租方按評估價格照價賠償。 **、稅費的負擔:標的交付之前產生的費用由出租方承擔,標的交付日后所產生的除保險費外其他*切稅、費(包括燃油費、停車費、過路過橋費及車輛租賃期間發生的其他全部費用)由承租方承擔。 **、租賃期內產生的交通違章由承租方承擔全部責任并負責處理違章的相關事宜,承租方應在出租方通知處理違章之日起*個自然日內消除違章并將相關單據提供給出租方。如承租方未在前述期限內消除違章,則承租方應承擔消除違章應支付的全部費用及滯納金。 **、在租賃期間對生產安全、環保衛生、綜合治理等的要求:在租賃期間,生產安全、環保衛生、綜合治理等工作,承租方應執行有關部門規定并承擔全部責任和服從出租方監督檢查。 **、承租相關其它條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終簽訂的租賃合同為準,但公告中公示的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組成部分,租賃合同內容不得與公告內容相違背。 **、承租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行人及失信被執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租賃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