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轉讓標的為*批報廢資產,報廢資產明細見附表,附表中資產明細僅供參考,具體資產以現場勘驗為準。意向受讓方需提前了解標的狀況,按轉讓方要求拆除標的,拆除過程中涉及的費用及相關安全責任全部由受讓方承擔,請各意向受讓方悉知。資產交接按其現場展示現狀進行轉讓和交接,委托方對標的所作出的說明及相關資料均是對標的所作的參考性說明,不作為委托方對標的品質和質量的任何擔保,也不作為標的現狀的法律依據和標的移交的憑據。請各意向受讓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簡稱“中心”)僅就委托方提供資料負披露義務,公告中披露的標的數量、圖片僅供意向受讓方參考使用,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在意向受讓方通過*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guī)則》及《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意向方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網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預留銀行賬戶名稱須與會員注冊名稱*致,且銀行卡號須為該名稱對應卡號)匯入保證金。【不可用現金、信用卡、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受讓方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 *、最終受讓方辦理標的交接手續(xù)時務必須向中心提交《實物資產受讓申請書》、《受讓履約承諾書》、相關身份證明文件。 *、受讓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受讓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或未按照轉讓方相關規(guī)定進行資產交接,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轉讓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開具發(fā)票事宜請意向受讓方自行提前與轉讓方落實。 *、受讓方聲明:我方非失信被執(zhí)行人及失信被執(zhí)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如因此原因給交易相關各方造成損失,其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由我方承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