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昌平區崔村鎮香堂村*區*.**畝基站使用空間出租
發布時間:****-**-** **:**信息來源:
全市統*項目編號
********************
項目編碼: | ****-**/**-****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昌平區崔村鎮香堂村*區*.**畝基站使用空間出租 |
所屬地區: | 北京市 / 昌平區 / 崔村鎮 / 香堂村 |
標的-* |
名稱: | 北京市昌平區崔村鎮香堂村*區*.**畝基站使用空間 | 單位: | 座 |
型號: | 無 | 數量: | * |
擬出讓用途: | 建設通訊基基地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擬出讓期限: | **年 |
出讓方式描述: |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掛牌總金額(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網站及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延牌次數: | |
交納金額(元): | *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
交納方式: | | 處置方法: | |
處置方法說明: | | 其他: | |
公告價格(元): | ******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年租金不低于*萬元,總金額不低于**萬元。付款方式為*年*付款,即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第*筆款項*萬元,第*年開始后的**日內支付第*筆款項*萬元。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該標的項目用途為:建設通訊基地,作為保障民生設施使用。 *、土地現狀:*調:農村宅基地、農村道路;*調:城鎮住宅用地;分區規劃:林草保護區; *、*至:東至:外環路;西至:*區;南至:鍋爐房;北至:*區大門; *、意向受讓方需出具書面承諾: (*)受讓方應符合有關基站建設和運營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受讓方需保證 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如因審批手續無法辦理或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受讓方需承擔相關責任。 (*)合同到期后,受讓方應當將場地恢復原狀,并在租期到期后 ** 天內向出讓方交還場地,出讓方進行必要的現場協調和監督,達到屬地政府部門的安全、環保規定。 |
全市統*項目編號
********************
項目編碼: | ****-**/**-****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昌平區崔村鎮香堂村*區*.**畝基站使用空間出租 |
所屬地區: | 北京市 / 昌平區 / 崔村鎮 / 香堂村 |
標的-* |
名稱: | 北京市昌平區崔村鎮香堂村*區*.**畝基站使用空間 | 單位: | 座 |
型號: | 無 | 數量: | * |
擬出讓用途: | 建設通訊基基地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擬出讓期限: | **年 |
出讓方式描述: |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掛牌總金額(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網站及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延牌次數: | |
交納金額(元): | *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
交納方式: | | 處置方法: | |
處置方法說明: | | 其他: | |
公告價格(元): | ******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年租金不低于*萬元,總金額不低于**萬元。付款方式為*年*付款,即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支付第*筆款項*萬元,第*年開始后的**日內支付第*筆款項*萬元。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該標的項目用途為:建設通訊基地,作為保障民生設施使用。 *、土地現狀:*調:農村宅基地、農村道路;*調:城鎮住宅用地;分區規劃:林草保護區; *、*至:東至:外環路;西至:*區;南至:鍋爐房;北至:*區大門; *、意向受讓方需出具書面承諾: (*)受讓方應符合有關基站建設和運營的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受讓方需保證 履行相關審批手續,如因審批手續無法辦理或不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導致合同無法履行,受讓方需承擔相關責任。 (*)合同到期后,受讓方應當將場地恢復原狀,并在租期到期后 ** 天內向出讓方交還場地,出讓方進行必要的現場協調和監督,達到屬地政府部門的安全、環保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