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情況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信息披露期 交易方式 圖片 | 交通運輸設備(飛行器) | 型號 | ****-** | 所在地 | |
| 號牌 | *-**** | 國籍 | |
| 購置日期 | | 登記日期 | |
| 使用時間 | | 飛行里程數 | |
| 配置情況 | |
| 轉讓方名稱 | *彩云南通用航空有限責任公司 |
| 批準文號 | 云南航空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年第*次辦公會議紀要 |
| 批準單位名稱 | 云南航空產業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
| 價款支付方式 | *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在充分了解標的資產的情況后,應在掛牌期滿前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到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指定銀行賬戶(截止時間為掛牌公告截止日北京時間**:**,以到賬時間為準)。*、信息披露期滿,如只征集到*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家或兩家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成交。*、意向受讓方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并于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次性將轉讓標的的剩余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所指定銀行賬戶。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所在出具資產交易憑證后*個工作日按照轉讓方書面通知將資產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本項目最晚交割日為自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第**個自然日,因特殊情況造成延期交割的,可延長至資產交易合同簽訂之日起第**個自然日。*、轉讓方對所提供文件的真實性負責,但不保證轉讓標的本身可能存在超出文件描述范圍的損傷或缺陷。受讓方應在盡職調查時對轉讓標的狀態進行相應確認,受讓后出現的問題,轉讓方不做任何承諾,并不承擔額外的補償義務。在受讓方簽署接收資產證明前,轉讓方對轉讓標的物具有妥善保管義務。轉讓標的按最終交割時點的現時現狀交付。*、除企業所得稅和印花稅應由轉讓方承擔以外,本次轉讓標的過程中所涉及的稅費及相關費用由受讓方承擔。*、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旦遞交受讓申請材料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次轉讓項目所涉資產評估報告及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所備查材料所披露內容以及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自愿接受全部轉讓公告之內容,已完全了解與認可轉讓標的及相關交易條件、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意承擔*切責任與風險,決定受讓轉讓標的,*旦遞交受讓申請,不可撤銷,以不了解轉讓標的狀況及瑕疵等為由拒絕簽訂資產交易合同或拒付價款,應視為違約。*、本次轉讓項目適用中國法律和中國爭議解決機制。*、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的同時,須遞交如下書面承諾內容:(詳見承諾函)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踏勘安排 | 提交保密承諾函的意向受讓方,如需實物踏勘的,自行與轉讓方溝通展示時間,聯系電話:***********。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內容 | (*)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可在公告期內簽署保密承諾函(詳見)后,對轉讓標的進行*般目視檢查(**),并查閱轉讓標的相關技術文件,開展盡職調查工作,盡職調查的相關費用由意向受讓方承擔。(*)飛機適航,出廠資料詳見北京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所備查材料。(*)轉讓價格為不含稅(增值稅)價格,本次轉讓標的過程中所涉及的增值稅及其附加稅由受讓方承擔,受讓方應在資產交易合同簽訂后將相關稅費*次性支付給轉讓方,由轉讓方繳納稅款。 (*)本項目相關款項只接受人民幣結算。(*)若意向受讓方為境外及港澳臺地區的主體,所在國家或地區對航空器交易或持有有特殊資質要求的,應予以提供,同時提供所在國家或地區有資質的律師對其具備相關資質或條件出具的法律意見(中文)。(*)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材料為英文的,應按照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同時提供中文翻譯件,由翻譯公司或律所加蓋公章。(*)意向受讓方必須確保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合法性,且參與本次交易符合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及行業要求。轉讓方雖保留審查報名資料中所提供的所有資料原件的權利,但不對其材料真實性和合規性負責,若因意向受讓方不具備受讓資格導致本次交易失敗的,由意向受讓方承擔全部責任,并承擔轉讓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如發現提供虛假資料則取消報價資格,任何時候發現意向受讓方提交的相關文件、證明材料或承諾系偽造、變造或捏造的,將取消其受讓方資格。且受讓方須承擔轉讓方因此受到的全部損失。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時(以到賬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電匯網上銀行支付 |
| 保證事項 | 如因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情形之*者,轉讓方將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作為補償,上述保證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對意向受讓方提交受讓申請、競價、簽約和履約的擔保:(*)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面撤回受讓申請的;(*)產生*家及*家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在競價過程中以掛牌價格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資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意向受讓方提交的相關文件、證明材料或承諾存在偽造、變造或捏造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 |
| 處置方式 | (*)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自動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 ;(*)不涉及保證金扣除事項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自行申請*次性原額無息返還。 |
| 其他 | : |
| 意向受讓申請電簽文件 | |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個工作日為*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網絡競價在權利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可以協議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