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信息披露期 競價方式 | 標的企業名稱 | 中電建(富民)抽水蓄能開發有限公司 |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北京產權交易所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
| 注冊地(住所) | 云南省昆明市富民縣(云南省昆明市富民縣永定街***號) | 法定代表人 | 鄧宏榮 |
| 成立日期 | ****-**-** | 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 實收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 經營規模 | 中型 |
| 經營范圍 | *般項目:風力發電技術服務;太陽能發電技術服務;工程管理服務;旅游開發項目策劃咨詢;水資源管理(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許可項目:水力發電;發電業務、輸電業務、供(配)電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 企業股權結構 | 前*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中電建水電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 ** |
| 中國水利水電第**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 中國水利水電第*工程局有限公司 | * |
| 中國電建集團昆明勘測設計研究院[聯系方式]有限公司 | * |
| 中國電建集團南方投資有限公司 | * |
| 主要財務指標(單位:萬元) |
****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 | *****.** | *****.** |
| 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內容 | *.根據提供的標的企業材料顯示,標的企業注冊資本*****萬元,實收注冊資本*****萬元。其中轉讓方認繳*****萬元,實繳****萬元;本次轉讓的標的企業**%股權對應未實繳部分的出資義務由受讓方承擔,轉讓方不再承擔任何補繳義務及責任。*.本項目與在北交所掛牌的中電建(祿豐)抽水蓄能開發有限公司**%股權項目整體捆綁轉讓,互為摘牌條件。如形成競價,則競價起始價為上述*個項目轉讓底價之和,若產生溢價,溢價部分按各項目轉讓底價占*個項目轉讓底價總和的比例分配。*.本次產權轉讓導致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失去標的企業實際控制權,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再繼續使用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國家出資企業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意向受讓方須簽署并提交《保密承諾函》(見北交所備查),并提供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和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后方可查閱在交易所備查的相關項目資料或開展盡職調查。 |
| 轉讓方名稱 | 中電建水電開發集團有限公司 |
| 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中國(*川)自由貿易試驗區成都市高新區天府*街***號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吳旭良 | 成立日期 | ****-**-** |
| 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電力、熱力生產和供應業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股東會決議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電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 批準日期 | ****-**-**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決議文件名稱 | 關于電建水電開發公司以公開掛牌方式轉讓云南省昆明市富民抽水蓄能電站**%股權事項的批復 |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中電建(富民)抽水蓄能開發有限公司**%股權 |
| 轉讓底價 |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在通過資格確認后*個工作日內,交納****萬元交易保證金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意向受讓方應在提交受讓申請同時提交同*時點銀行或財務公司在掛牌期間出具的金額不低于兩個捆綁項目轉讓底價之和的存款證明。*、信息披露期滿,若只征集到*家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將在北京產權交易所收到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后的*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種情況,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經濟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有權按照實際損失繼續追訴:(*)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產生*家及*家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程序的;(*)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報價的;(*)成為受讓方后未在規定時間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交易價款的;(*)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北交所交易規則的。*、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內有權利及義務對標的企業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并已詳細閱讀且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及的北交所備查文件的全部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現狀及瑕疵為由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轉讓標的。*、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同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已經充分知曉、理解和接受本次產權轉讓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內容,已經了解轉讓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在遞交意向受讓申請后,不以不了解標的情況或標的有瑕疵為由撤銷受讓申請、退還標的或拒付交易價款及交易服務費;(*)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之日后*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本方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出具交易憑證后*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本方承諾受讓本交易標的的同時,須*并受讓中電建(祿豐)抽水蓄能開發有限公司**%股權項目。(*)同意按照標的企業現狀受讓,自愿承擔可能出現的交易風險。(*)同意標的企業債權和債務由股權轉讓后的標的企業繼續承繼。(*)認可并知悉標的企業****年度股東會第*次會議決議關于《關于富民公司****年度融資計劃的議案》中股東需向標的公司實繳注冊資本金*****萬元,其中轉讓方按**%股權比例應實繳注冊資本金*****萬元,截至本項目披露日轉讓方尚未實繳到位。本方同意完成本次交易工商變更后**個工作日按本方持股比例完成對標的公司****萬元實繳義務(不含****年度計劃實繳),若股權轉讓完畢后的股東會決議對實繳時間有變更,則以變更后的內容為準。違反上述承諾之*,同意轉讓方單方面無條件解除《產權交易合同》,并同意扣除交易價款的**%作為違約金。(*)若因本方原因導致標的企業逾期變更或無法完成本次股權轉讓所涉及的公司登記機關變更登記手續,則由本方承擔全部經濟責任與法律風險。 *、本次產權轉讓導致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失去標的企業實際控制權,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再繼續使用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國家出資企業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注冊且有效存續的法人或非法人組織。*.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及支付能力。*.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個工作日內交納。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個工作日為*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網絡競價(多次報價)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