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名稱 |
重慶市江北區港灣路*號*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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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號 |
*************** |
轉讓底價 |
***.**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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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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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結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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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所在地區 |
重慶市&**;市轄區&**;江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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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類別 |
房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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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種方式辦理報名手續,并交納對應的交易保證金至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掛牌截止日**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若掛牌期滿只有*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產生,交易雙方按照轉讓底價與合格意向受讓方報價孰高原則確定交易價格;若掛牌期滿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互聯網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為保護轉讓方和意向受讓方的合法權益,轉讓方在此做出特別提示,設定如下內容作為要約,意向受讓方*旦通過交易資格確認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對此的承諾。若非轉讓方原因,意向受讓方(受讓方)出現下列情形導致交易無法推進或影響交易秩序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不予退還;在扣除重慶聯交所交易服務費后,轉讓方有權扣除剩余部分作為違約金:(*)提出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未參與后續交易的;(*)在競價或報價過程中,各意向受讓方均未進行有效報價的;(*)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訂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的;(*)各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的;(*)其他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行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約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現上述違約情形的,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約定轉為交易價款,其余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證金扣除情形下,重慶聯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動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原路徑全額無息退還。
*、意向受讓方須通過相關資料、實地踏勘等方式詳細了解標的情況及有關政策規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購、限售及稅收政策等),若決定受讓,須在報名時承諾將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轉讓標的均以實物現狀交驗為準,意向受讓方在掛牌期間有權利及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經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狀況及相關約定,自愿接受轉讓標的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切責任與風險,成為受讓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及瑕疵為由退還標的或拒付剩余交易價款,否則將視為違約。
*、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資產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剩余交易價款*次性匯入重慶聯交所指定賬戶。因受讓方原因未在規定時限內簽訂合同或未在規定時限內全額交納交易價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證金外,轉讓方有權單方面解除合同和終結交易,并將標的另行處置。
*、本項目轉讓價格為不含增值稅價格,受讓方須另行向轉讓方支付轉讓資產的稅金。稅金跟據交易標的物及價款,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核定。本次房產交易及過戶涉及的*切稅、費(含重慶聯交所交易服務費用等)按相關規定由轉、受讓雙方各自承擔。重慶聯交所收費標準詳見。
*、房產及土地實際面積以最終過戶辦證為準,且不以面積有變動影響交易結果。房產過戶相關手續由受讓方負責辦理,轉讓方協助。
*、本項目交易價款由轉讓方出具非稅專用收據。
*、移交時限:房產過戶完成后**個工作日內以現狀移交。
*、項目的備查資料:不動產權證書、資產評估報告。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交易保證金設定 |
是否交納保證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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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金額 |
**.**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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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截止時間 |
掛牌截止日**時前到賬,以到賬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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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納方式 |
轉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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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滿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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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按照*個工作日為*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交易方式 |
網絡競價(多次報價) |
交易機構 |
交易機構名稱 |
重慶聯合產權交易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聯系方式] |
交易機構聯系人 |
廖經理 |
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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