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競買方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 的 《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產權交易競價指引》、《產權交易競買人操作手冊》等要求,
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競買方資格條件 |
*.競買方必須為依據國家法律在國內注冊且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經濟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競買方在報名前應自行了解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等相關政策,判斷是否具備競價標的過戶資格條件,并承擔由此產生的相應責任及后果。
*.競買方參與項目時,應實名注冊成為常州市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會員(國有產權),按公告要求進行報名、報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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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轉讓底價(元) |
****.** |
成交價款支付方式及期限 |
*.成交日后*工作日內付清成交款。
*.成交款由買受人登錄交易系統,按繳費信息提示交款。
*.成交款為不含稅價,交易中心只開具普通收款票據。如受讓方需要銷售發票,由其自行向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金由受讓方承擔。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受讓方對受讓資產處置必須符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
保證金設定及處置方式 |
保證金金額(元) |
****.** |
保證金交納期限 |
****年**月**日 *時**分前通過會員注冊賬號按系統提示繳納,禁止以其他方式及第*方代繳保證金。 |
處置方式 |
(*)競買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受讓方繳納的競買保證金自動轉為標的交割履約保證金,待標的交割完畢后退還,其他競買方的保證金將于成交后的*個工作日內退還。
(*)若出現以下任何*種情形時,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作為違約金不予返還:
*.受讓方提交的資料與注冊賬戶信息不*致的或不符合受讓資格條件,致使其未通過資格審查無法簽約的;
*.成交后,受讓方不按時支付成交價款的;
*.以任何理由反悔,不按期辦理標的交割手續的;
*.采用作弊、欺詐、強迫等有違公平的手段參與本次競價的;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及交易規則的行為。
(*)如由于受讓方違約造成的損失大于違約金的,則受讓方應繼續承擔賠償責任。受讓方存在違約情況超過*個工作日的,視為自動放棄該標的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競價標的再行競價的,原受讓方應當支付第*次競價中應當支付的服務費,再行競價的成交價款低于原成交價款的,轉讓方有權要求原受讓方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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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交割 |
(*)交割時間:買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后,于****年**月**日前將全部資產提取完畢。
(*)交割方式:
(*)受讓方提取標的時應向轉讓方(資產占有單位)提供:自然人或法人代表的身份證原件、法人或其他組織工商執照復印件、《競價成交確認書》、《實物資產交割書》。
(*)如受讓方對交割標的無異議,簽署《資產交割書》。如受讓方辦理交割前發現交割標的的范圍、數量、品種、品質等與公告標的不符,應及時提出異議并提供兩者差異存在的有效書面證據。如經查實,異議成立,停止辦理交割并按下述“爭議處理”程序解決;如異議不成立,受讓方拒絕辦理標的交割的,視違約處理。
(*)標的交割后,受讓方及其工作人員在提取標的期間,應服從轉讓方(資產占有單位)管理安排,不得擾亂轉讓方(資產占有單位)正常的工作秩序;不能有吵鬧、辱罵、斗毆、吸煙、賭博等不文明行為;標的的拆解與搬遷必須服從轉讓方(資產占有單位)安排;搬遷結束后不得遺留任何標的附屬物及產生的垃圾。否則,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損失由受讓方承擔。
(*)該標的必須在上述規定標的物提取時間內搬運完畢,受讓方如在上述規定期間內未按期搬運完畢,除非征得資產占有單位同意,否則每逾期*日須承擔場地占用費***元,以此類推,直至搬清之日止。場地占用費從標的履約保證金中扣除,如場地占用費超過保證金,則受讓方還應另行支付。
(*)受讓方負責標的的拆卸和搬運,在標的拆卸和搬運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地方安全和環境保護等方面有關法律、法規,如發生安全、環境等事故的,由受讓方承擔責任。
(*)受讓方不得損壞標的清單以外的其它資產、建(構)筑物及輔助、配套設施,不得破墻刨地,確需破墻才能搬運設備的,應征得轉讓方(資產占有單位)同意,并在標的搬遷后恢復原樣。
(*)受讓方標的提取過程中,如發生逾期提取、損壞非競價范圍內物品,破壞建筑物及相關附著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交易中心可依據轉讓方(資產占有單位)要求扣除履約保證金,如造成的損失大于保證金的,由受讓方另行承擔。
(*)爭議處理:
(*)交易公告未對交易標的數量、型號、品牌等信息作出描述,且申明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的,交割以實物現狀為準,受讓方不得要求退標及任何補償。因交易標的為廢舊資產,受讓方不得以受讓標的缺少銘牌、技術資料、整機缺件等為理由提出賠償或退標。
(*)交易公告已對交易標的數量、型號、品牌等信息作出明確描述,交割時實物現狀與公告標的清單不符,對于標的交割引起的爭議處理須由轉讓方(資產占有單位)與受讓方在法律法規規定范圍內協商*致并報管理部門同意后,交易中心按《已成交標的交割爭議退付處理規范》辦理。
(*)競價成交后,如發現受讓方不具備公告所示受讓條件(包括但不限于環保、安全、拆卸等資質要求),交易中心可依據轉讓方(資產占有單位)要求取消其受讓資格,并要求其承擔相關違約責任。
(*)因交易雙方原因致使標的不能按期進行交割的,過錯方應承擔違約責任,交易中心不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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