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小紅門鄉鴻博家園*期*區*號樓*單元***.**平方米房屋出租
交易項目編號:********************
發布時間:****-**-** ?? ??信息來源: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 ??瀏覽次數:*
全市統*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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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編碼: | ****-**/**-****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小紅門鄉鴻博家園*期*區*號樓*單元***.**平方米房屋出租 |
細分類別: | 社區商業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小紅門鄉鴻博家園 |
不動產權證證號: |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 |
房屋使用現狀: | 閑置 | 房屋用途: | |
附屬設施: | 無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否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響標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擬出讓期限(年): | *年 |
擬出讓用途: | 商業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掛牌總金額(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網站及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個工作日 |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延牌次數: | |
交納金額(元): | ******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布期結束后*個工作日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
公告價格(元): | ******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租金價格:地上*層不低于*.*元/平方米/日,無遞增,每半年支付*次,上付款,提前收取租金,先付押金 *.受讓方需繳納首年*個月租金作為履約保證金,提前支付。 *.無免租期。 *.在合同期內,出讓項目如遇征地、占地、拆違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讓方將積極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遷補償。 *.租賃期間,受讓方實際使用產生的水、電、供暖、燃氣、通訊、衛生、消防等費用,由受讓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收費標準自行承擔,其他費用由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繳納。 *.未經出讓方書面同意并得到有關政府部門的批準,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地上、地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受讓方在不改變建筑物主體結構的情況下,經出讓方同意,可以對建筑物進行裝修、裝飾。 *.租賃期內不得進行違法建設。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不得擅自轉包轉租或擅自采取聯營、合作等形式變相轉包轉租。不得將集體經營性用房擔保貸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幫助貸款或借款。 *.項目在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掛牌日期不作為合同起租日期。具體起租日期以出讓方實際交付為準,雙方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須為北京市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或自然人,企業注冊資本金不低于**萬元; *.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現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并提交農交所; *.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信息中涉及黑名單信息中無不良記錄。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該標的建筑面積***.**平方米。 *.項目業態及項目用途為商業,且符合市區禁限目錄要求《北京市新增產業的禁止和限制目錄(****年版)》。 *.該項目*至為:東至鴻博家園*期*區*號樓*單元*層房屋,西至鴻博家園*期*區,南至鴻博家園*期*區,北至鴻博家園*期*區。 *.該標的規劃用途為*類居住用地,所占土地為集體土地。 *.該標的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尚未辦理不動產權利證書,不具備消防驗收手續,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出租標的相關手續狀態并接受因此產生的風險。 *.受讓方未來納稅納統地點為朝陽區小紅門鄉 *.意向受讓方遞交本項目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房屋狀況及所有出租條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切責任與風險 *.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 (*)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方合法權益的; (*)意向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 *. 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出讓方和受讓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