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陽區*間房鄉定福莊西村**乙**-*號**.**平方米房屋出租
交易項目編號:********************
發布時間:****-**-** ?? ??信息來源: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 ??瀏覽次數:*
全市統*項目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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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編碼: | ****-**/**-****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朝陽區*間房鄉定福莊西村**乙**-*號**.**平方米房屋出租 |
| 細分類別: | 商辦綜合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陽區*間房鄉定福莊西村**乙**號底商 |
| 不動產權證證號: |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 |
| 房屋使用現狀: | 使用中 | 房屋用途: | |
| 附屬設施: | 無。 |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 他項權利內容: |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先權: | 否 |
| 是否存在影響標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響標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擬出讓期限(年): | *年 |
| 擬出讓用途: | 商業(居民服務業) |
|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掛牌總金額(元): | ******.** |
| 披露方式: | 北京農村產權交易網站及北京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 |
| 首次項目信息發布公告期: | **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 延牌次數: | |
| 交納金額(元): | *****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布期結束后*個工作日 |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無。 |
| 公告價格(元): | ******.**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該項目出讓標的面積為:**.**平方米;房屋租金為人民幣*.*元/平方米/日(租金按建筑面積計,不含物業管理費),無遞增租金半年付,上付款,先付押金。 *.受讓方需繳納年租金的*定比例金額作為履約保證金,提前支付。用于保證受讓方履行合同。租賃期間受讓方拖欠租金或其他各項費用,出讓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扣除。 *.在合同期內,出讓項目如遇征地、占地、拆違或其他原因拆除的,受讓方將積極配合拆除工作,不享受拆遷補償。 *.租賃期間,受讓方實際使用產生的電、通訊、消防等費用,由受讓方按照國家和北京市有關收費標準自行承擔,物業費由受讓方按照合同約定繳納,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費用。 *.租賃期內不得進行違法建設。未經集體經濟組織同意,不得擅自轉包轉租或擅自采取聯營、合作等形式變相轉包轉租。不得將集體經營性用房擔保貸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幫助貸款或借款。 *.項目在北京農村產權交易所掛牌日期不作為合同起租日期,具體起租日期以實際簽署的成交合同的約定為準,由出讓方和受讓方在合同中進行約定。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受讓方須為北京市依法注冊的企業法人。 *.受讓方在報名前須取得出讓方簽字確認并加蓋雙方公章《現場踏勘確認書》,作為報名受讓的先決條件,*并提交農交所。 *.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及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查詢信息中涉及行政處罰、黑名單信息中無不良記錄。 *.注冊資本:不低于***萬元(大于等于***萬)。 |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該標的項目業態為商業;出租用途為居民服務業。 *.該標的土地規劃用途為建設用地-商服用地,土地性質為建設用地。項目目前使用中,若非原承租方成功受讓,在合同到期后,由出讓方于**天內負責清退現有承租方并保證房屋交割至新受讓方,如因此產生糾紛或損失,由出讓方全部承擔。 *.項目*至為:東至定福莊西村**乙** 號底商 **-*號,西至定福莊西村**乙**號底商**-*號,南至聚福苑小區北側,北至天泰定福苑小區院內。 *.受讓方納稅納統地點需為北京市朝陽區。 *.該標的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尚未辦理不動產權利證書,受讓方應自行了解出租標的相關手續狀態并接受因此產生的風險。 *.意向受讓方遞交本項目受讓申請,即表明已完全了解與認可出租房屋狀況及所有出租條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現狀及瑕疵,并愿承擔*切責任與風險。 *.受讓方違反合同約定提前退租的,繳納的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如遇國家征地、拆遷等不可抗力,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合同發生糾紛,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直接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受讓方存在下列情形之*的,交易保證金將作為違約金不予退還: (*)受讓方提供虛假、失實材料造成出讓方和農交所損失的; (*)意向受讓方之間相互串通,影響公平競爭,侵害出讓方合法權益的; (*)意向受讓方在繳納交易保證金后無故不推進交易或無故放棄受讓的; (*)意向受讓方違反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給出讓方造成損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