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信息披露期 競價方式 | 標的企業名稱 | 老撾水泥工業有限公司 |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北京產權交易所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
| 注冊地(住所) | 境外(老撾人民民主共和國首都萬象 *********區*** ********村**單元***號**************) | 法定代表人 | / |
| 成立日期 | ****-**-** | 注冊資本 | ****.**萬元(美元) |
| 實收資本 | ****.**萬元(美元)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其他采礦業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經營范圍 | 開采原材料,生產水泥和相關產品,在老撾境內出售水泥和相關產品,將水泥和相關產品出口到其他國家等。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 企業股權結構 | 前*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中國電建集團海外投資有限公司 | ** |
| 中國水電(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聯系方式] | ** |
| 北京中科電工貿有限公司 | ** |
| *** ********** ******** | * |
| 主要財務指標(單位:萬元) |
****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 | *****.** | *****.** |
| 審計機構 | 立信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內容 | *.本項目掛牌價格為*****.**萬元。其中,中國電建集團海外投資有限公司轉讓所持標的企業**%股權,掛牌價格為****.****萬元;中國水電(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聯系方式]轉讓所持標的企業**%股權,掛牌價格為****.****萬元。若形成競價,則競價起始價為項目轉讓底價,成交價格的增值部分按轉讓方各自持股比例進行分配。*.詳見北交所備查文件。 |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電建集團海外投資有限公司 |
| 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區車公莊西路**號院*號樓**層****室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鐘海祥 | 成立日期 | ****-**-** |
| 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土木工程建筑業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批準日期 | ****-**-**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決議文件名稱 | 關于電建海投公司掛牌轉讓所屬老撾水泥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權事項的批復 |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水電(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聯系方式] |
| 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香港灣仔港灣道*號會展廣場辦公大樓**樓****-**室 |
| 經濟類型 | 國有控股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盧洪波 | 成立日期 | ****-**-** |
| 注冊資本 | *****.**萬元(美元) | 實收資本 | --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土木工程建筑業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經營規模 | 大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董事會決議 |
| 批準單位名稱 | 中國電力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 批準日期 | ****-**-**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決議文件名稱 | 關于電建海投公司掛牌轉讓所屬老撾水泥工業有限責任公司股權事項的批復 |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老撾水泥工業有限公司**%股權 |
| 轉讓底價 |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在受讓資格確認后*個工作日內(以到賬時間為準)支付****萬元人民幣或人民幣等值外幣(按資金支付前*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的交易保證金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如因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等監管機構規定需轉、受讓方自行結算款項的,意向受讓方須將交易保證金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意向受讓方未交納和逾期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若掛牌期間只產生*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本項目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若掛牌期間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保證金自受讓方被確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北交所將在收到退還保證金的申請后的*個工作日內無息返還。*.本項目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產權交易標的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通過受讓資格確認并且交納保證金后,即視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北交所備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產權交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等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遞交的全部交易保證金,并有權將轉讓標的重新披露轉讓,由受讓方承擔相關的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種情況時,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將被全部扣除,用于對相關方的經濟補償,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相關方可繼續追償:(*)意向受讓方提出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產生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時未參加后續競價程序的;(*)在競價程序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競買人均不應價的;(*)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約定時限支付除保證金外剩余交易價款的;(*)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交易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受讓申請時須書面承諾:(*)本方同意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產權交易合同》,并于《產權交易合同》生效后*個工作日內將除保證金之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次性支付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如因中國人民銀行以及國家外匯管理局等監管機構規定需轉、受讓方自行結算款項的,本方將剩余交易價款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受讓方若以人民幣等值外幣支付交易價款的,最終交易價款以受讓方支付剩余交易價款前*日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以下簡稱基準匯率)折算確定,交易保證金按基準匯率折算轉為部分交易價款;如因匯率波動導致北京產權交易所或轉讓方收到的交易價款與按照基準匯率折算的交易價款存在差異的,由轉、受讓雙方自行結算差額部分;(*)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憑證后*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如涉及);(*)本方已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相關的北交所備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內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項目產權轉讓公告內容及轉讓標的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發生以不了解轉讓標的及瑕疵為由放棄受讓,視為本方違約行為,本方自愿承擔相關的責任與風險,且同意轉讓方扣除全部保證金作為對相關方的補償;*.本次產權轉讓導致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失去標的企業實際控制權,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再繼續使用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國家出資企業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注冊且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及支付能力。*.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商業信用。*.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個工作日內交納。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個工作日為*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網絡競價(多次報價)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