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標網> 招標公告 > 寧河區潘莊鎮大龍灣村48畝魚池經營權
| 更新時間 | 2025-11-26 | 招標單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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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關鍵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標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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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布區域 | 潘莊鎮/大龍灣村 | ||
| 轉出方名稱 | 天津市寧河區潘莊鎮大龍灣村股份經濟合作社 | 類型 | 集體 |
| 聯系地址 | |||
| 轉出方式 | 出租 | ||
| 是否屬于再次轉出 | 否 | ||
| 項目名稱 | 寧河區潘莊鎮大龍灣村**畝魚池經營權 | ||
| 掛牌價格 | ****.***元/畝/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 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地塊名稱及面積:村西北角魚池,毛面積**畝、凈面積**畝,按毛面積**畝發包。 *、其他描述 (水、電、路、地上設施等情況): 發包方不提供水、電、路等配套設施,不負責協調,全部由承包方自行處理。合同期限內允許承包方進行施工改造(需要提前取得發包方的書面許可及辦理法律法規要求提供的相關手續),但不得改變土地性質,不允許取土賣土,原地上物問題由承包方自行處理。 *、承包方經營所需的水源、電源和排澇等事宜由承包方自行解決;如遇旱澇等自然災害所造成的損失發包方概不負責。 *、承包方承包范圍內現有的所有權歸發包方的堤埝、溝渠、道路、機井、泵站、房屋、電力等設施,承包方均可有償使用,如承包方確需使用,經發包方書面許可后,承包方應按規定交納使用費,并負責看管、維護、保養和承擔*切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民事責任和其他法律責任,如上述設施、設備在承包方使用過程中出現損壞或丟失等情況,*切費用由承包方承擔。 *、承包方要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及發包方的有關規定,并按合同約定的范圍、用途和期限依法經營,不得將魚池用于抵押、擔保和改作其他用途,不得建設臨時或永久性建筑物,不得破壞地形地貌。嚴禁私搭亂建、栽植樹木、砍伐樹木、亂倒垃圾、毀壞水利、電力設施等。 *、承包方對所承包的魚池,應自行管理、自主經營、自負盈虧;應嚴格遵守村委會的安全生產、道路交通、環境保護、防汛防火等相關規定。 *、在土地承包期間,如遇國家占地或村委會依法使用土地,承包方應無條件服從,不得以任何理由進行干擾并及時騰退土地。占地補償費歸發包方所有,魚池內養殖物補償歸承包方所有,承包方不得主張其他任何經濟補償,因此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自行承擔。 *、合同期滿時,承包方將魚池承包經營權無條件交給發包方,并保證不遺留任何問題。 *、如承包方在經營管理中,未按約定出現違約行為,并給發包方造成損失,發包方有權扣除承包方交納的押金。除此之外,如承包方給發包方造成重大損失或產生嚴重后果,發包方將追究承包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此項目*旦產生交易服務費由受讓方承擔。 **、報名者報名成功即視為對該方案的全部內容完全了解且無任何異議,發包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承包方必須自成交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補齊尾款并與發包方簽訂正式合同,如因承包方個人原因未簽訂合同,視為承包方主動放棄本次競價結果,前期所繳納的(競價)保證金不退,作為發包方收入入賬,且發包方有權按照原有條件擇日另行發包。 村收取報名費****元(此費用競價成功與否都不予退還) | ||
| 受讓方條件 | 只限本村村民 | ||
| 轉出用途 | 魚池只允許經營合法水產養殖業,不允許改變用途,不允許在魚池周圍栽植樹木。 | ||
| 是否繳納保證金 | 是 | ||
| 繳納形式 | 電匯 | 交易保證金(元) | ****.** |
| 掛牌期滿,處理方式 | 延長信息發布(不變更掛牌條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 土地性質 | 家庭承包地 | ||
| 交易方式 | 階梯競價 | ||
| 階梯價 | ** | ||
| 掛牌期 | * | ||
| 價款劃入賬號 | ************************ | ||
| 賬戶名稱 | 天津農村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 | 開戶銀行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