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標的基本情況 轉讓方基本情況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信息披露期 競價方式 | 標的企業名稱 | 天津華僑城澤灃置業有限公司 |
| 轉讓方承諾 | 本轉讓方擬轉讓所持有標的企業產權,并委托北京產權交易所公開披露產權轉讓信息和組織交易活動。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 |
| 注冊地(住所) | 天津市西青區(天津市西青區中北鎮新城市廣場*座****室) | 法定代表人 | 曹松 |
| 成立日期 | ****-**-** | 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 實收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經濟類型 | 國有實際控制企業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房地產業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 經營規模 | 微型 |
| 經營范圍 | 許可項目:房地產開發經營;營業性演出;餐飲服務;建設工程設計;煙草制品*售;住宅室內裝飾裝修;食品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具體經營項目以相關部門批準文件或許可證件為準)*般項目:物業管理;停車場服務;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企業形象策劃;市場營銷策劃;禮儀服務;會議及展覽服務;園林綠化工程施工;貨物進出口;技術進出口;工業設計服務;專業設計服務;非居住房地產租賃;文化用品設備出租;工藝美術品及收藏品*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藝美術品及禮儀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服裝服飾批發;信息技術咨詢服務;工程管理服務;企業管理咨詢;信息咨詢服務(不含許可類信息咨詢服務)。(除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外,憑營業執照依法自主開展經營活動) |
| 其他股東是否放棄優先受讓權 | 是 |
| 企業管理層是否參與受讓 | 否 |
| 是否涉及職工安置 | 否 |
| 導致標的企業的實際控制權發生轉移 | 是 |
| 企業股權結構 | 前*位股東名稱 | 持股比例 |
| 華僑城(天津)投資有限公司 | *** |
| 主要財務指標(單位:萬元) |
****年度審計報告數據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 | *****.** | -*****.** |
| 審計機構 | 信永中和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年**月**日 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 營業利潤 | 凈利潤 |
| *.** | -****.** | -****.** |
| 資產總計 | 負債總計 | 所有者權益 |
| *****.** | *****.** | -*****.** |
| 其他披露內容 | *、本項目轉讓底價為*****.****萬元,其中轉讓方持有標的企業***%股權對應的轉讓底價為*.****萬元;債權賬面價值*****.**** 萬元,債權轉讓底價為*****.****萬元:(*)評估基準日時點,債權賬面價值為*****.****萬元,其中轉讓方對標的企業債權*****.****萬元、轉讓方關聯方深圳華僑城股份有限公司對標的企業債權*****.****萬元,債權評估值合計*****.****萬元,本部分債權轉讓價格為*****.****萬元;(*)評估基準日次日至****年**月**日期間,轉讓方對標的企業新增債權****.**** 萬元,本部分債權轉讓價格為***.****萬元。本項目若產生競價,成交價格的增值部分為股權部分的溢價。*、根據標的企業經營需要,轉讓方自****年**月*日起將繼續為標的企業提供借款,具體金額以實際發生為準。*、《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受讓方收費標準等詳見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查資料。 |
| 轉讓方名稱 | 華僑城(天津)投資有限公司 |
| 基本情況 | 注冊地(住所) | 天津市西青區西營門街泰和大廈****室 |
| 經濟類型 | 國有實際控制企業 |
| 法定代表人 | 賀明 | 成立日期 | ****-**-** |
| 注冊資本 | ******.**萬元(人民幣) | 實收資本 | -- |
| 企業類型 | 有限責任公司 | 所屬行業 | 商務服務業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經營規模 | 小型 |
| 持有產(股)權比例 | ***% | 擬轉讓產(股)權比例 | ***% |
| 產權轉讓行為批準情況 | 國資監管機構 | 國務院國資委監管 | 國家出資企業或主管部門名稱 | 華僑城集團有限公司 |
| 統*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 |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其他 |
| 批準單位名稱 | 華僑城集團有限公司 | 批準日期 | ****-**-** |
| 批準單位決議文件類型 | 批復 | 決議文件名稱 | 關于同意掛牌轉讓天津華僑城澤灃置業有限公司***%股權及相關債權的批復 |
| 交易條件 | 標的名稱 | 天津華僑城澤灃置業有限公司***%股權及相關債權 |
| 轉讓底價 | **,***.****萬元 |
| 價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視為已經詳細閱讀并完全認可本項目所涉披露公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文件所披露內容,以及已自行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具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擔全部經濟責任與風險,不因股權受讓后可能產生的任何糾紛而對轉讓方和交易機構進行追責和索賠。意向受讓方若發生以不了解標的企業的現狀及瑕疵為由發生逾期或拒絕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拒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或退還產權交易標的等情形的,即可視為違約行為,轉讓方有權扣除其遞交的全部交易保證金或等額交易價款并將標的股權重新披露。*、意向受讓方應在確認受讓資格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交易保證金人民幣****萬元交納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銀行賬戶(以到賬時間為準)。逾期未交納或未足額繳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受讓資格。*、信息披露期滿,若只征集到*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方式成交。若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多次報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部分,其余不涉及扣除交易保證金的意向受讓方所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將在受讓方被確定且北京產權交易所收到意向受讓方提交的退還交易保證金申請原件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次性原額無息返還。*、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種情況時,視為意向受讓方違約,轉讓方有權全額扣除意向受讓方繳納的交易保證金,用于對相關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相關方造成的損失的,相關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償:①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②征集到*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③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④在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未支付交易價款、基礎服務費的;⑤意向受讓方未履行受讓本項目時做出的書面承諾事項的;⑥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掛牌條件要求情形的。*、本次股權轉讓所產生的服務費用由轉、受讓方各自承擔,過戶所涉及*切稅、費用依照有關規定由轉、受讓方各自承擔。*、本項目不接受聯合受讓,也不得采用委托或隱托方式舉牌。*、意向受讓方在遞交報名資料的同時須對以下事項進行書面承諾:(*)本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表示已詳細閱讀并完全接受本項目公告信息以及審計報告、資產評估報告等北交所備查文件的全部內容,已完成對轉讓標的的盡職調查,并依據調查結果獨立判斷自愿接受全部交易條件并以不低于轉讓底價受讓標的。(*)本方同意自被確定為受讓方之日起*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署《產權交易合同》。(*)本方同意采取*次性付款方式,同意在《產權交易合同》簽署后*個工作日內*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基礎服務費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本方同意北交所在收到全額交易價款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將全額交易價款*次性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若被確定為受讓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標的企業不得再繼續使用國家出資企業及其子企業的字號、經營資質和特許經營權等無形資產,不得繼續以國家出資企業子企業名義開展經營活動。同意于標的企業股權工商登記變更同時完成“華僑城”相關品牌標識清理(包含標的公司更名的工商登記變更、經營場所與宣傳物料標識撤換、商標備案注銷等)。(*)本方已知因標的企業項目開發進度,轉讓方自****年**月*日起將持續為標的企業提供股東借款,我方若被確定為受讓方,同意在支付交易價款的同日與轉讓方結清此筆債權。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應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法人、非法人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讓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支付能力和商業信用。*、意向受讓方應符合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保證金 | 是 |
| 交納金額 | *,***.**萬元 |
| 交納時間 | 意向受讓方經資格確認后*個工作日內交納。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個工作日為*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競價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交易方式:網絡競價(多次報價)在原股東未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個符合條件的非原股東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由該意向受讓方單獨進行報價,并以此價格征詢原股東是否行使優先購買權。 |
| 權重報價或招投標主要內容、動態報價項目擬簽署的《產權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讓方遞交的《動態報價承諾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