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標網> 招標公告 > 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迎賓道1號(包頭青山賓館有限公司)會議中心附屬樓二樓辦公室5間...
| 更新時間 | 2025-12-25 | 招標單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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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迎賓道*號(包頭青山賓館有限公司)會議中心附屬樓*樓辦公室*間( ***、 ***、 ***、 ***、 ***)招租(*****元/年,*年,包頭青山賓館有限公司)
掛牌日期:****-**-**信息來源:
| 項目編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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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名稱 | 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迎賓道*號(包頭青山賓館有限公司)會議中心附屬樓*樓辦公室*間( ***、 ***、 ***、 ***、 ***)招租(*****元/年,*年,包頭青山賓館有限公司) |
| 資產類別 | 房產 |
| 轉讓方名稱 | 包頭青山賓館有限公司 |
| 轉讓標的所在地區 | |
| 掛牌價格 | *.**萬元 人民幣 |
| 掛牌期間 | * |
| 掛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動態報價 |
| 轉讓說明事項 | *. 本次出租的房產坐落位置:內蒙古包頭市青山區迎賓道*號,建筑面積**.**㎡平方米,標的所在層數為*層(總層數*層),租賃面積以實際勘驗面積為準,但租金不因實際勘驗面積情況調整。無不動產權證書(房屋產權證),承租方租賃該房屋“僅用于辦公類”,禁止存放危險化學品,不可從事國家法律禁止的活動等,如有發生爆炸、燃燒等情況均由承租方負責。承租方在租賃期內,未經出租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本公告約定的租賃用途。 *. 優先權人是否放棄行使優先權:否。 標的原承租方不放棄優先承租權。(*)不放棄優先承租權的原承租方應在標的招租交易公告期間,向中心提出標的承租申請,提交承租申請資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納保證金,否則視為放棄承租;(*)承租方行權方式如下:*、承租方與其他意向承租方同時參與網絡競價;*、承租方在網絡競價的自由競價期間和限時競價期間均可行權;*、在網絡競價過程中,當其他意向承租方報出當前最高有效報價時,承租方可以優先權追加相同報價,如其他意向承租方繼續報價,而承租方在競價期內未應價的,則該最高報價的意向承租方為最終承租方。 *.請各意向承租方親自勘驗標的,了解標的實際情況,與當地國土、規劃等相關部門溝通,了解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并判斷項目風險及評估自身風險承受能力,公告涉及圖片僅供參考。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心”)僅就出租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承租方未按照公告約定時間簽訂相關承租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約定及時付清全部交易價款或交易服務費的,經過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出租方有權單方解除交易、終結該項目,并另行處置標的。 *.在通過*交易平臺參與項目過程中,出現《*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電子競價風險告知及接受確認書》及任何*交易平臺中公開披露的說明中列舉的無法正常競價情形的,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報名請于公告期內到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網站自行注冊賬號報名,并通過注冊預留的銀行賬戶匯入保證金。【不可用現金、支付寶或微信等方式匯入】意向承租方在將資金轉入錢包后,需將錢包中的資金支付到報名項目中。 *.公告期間請意向方自行了解與資產相關用途是否存在無法辦理相關證照的風險,如標的出租交易成功后出現無法辦理營業執照或其他相關證照的情況與出租方無關,承租方除自行承擔損失外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本公告披露承租方收費標準為最高標準,具體按照中心收費辦法執行。 *.與原租戶相關條款 (*)原租賃合同關鍵信息披露 本次出租項目標的存在原租賃關系,原租賃合同到期日為:****年**月**日(具體日期以原租賃合同約定及出租方提供的有效文件為準)。原租賃合同中關于租賃標的用途、租金標準、履約保證金、雙方權利義務等其他核心條款,意向承租方可在公告期內,向中心(或出租方)申請查閱,中心(或出租方)將予以配合。 (*)標的交付前稅費承擔主體 本次出租項目標的交付前(即標的正式移交至承租方占有、使用前)所產生的*切稅費(包括但不限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增值稅、附加稅費、印花稅等與標的租賃相關的稅費),若標的存在原租戶,按原租賃合同中約定的稅費承擔主體執行;原租賃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的稅費,按照國家及標的所在地相關稅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法定納稅義務人承擔。(*)出租項目涉及原租戶騰房清退主體 本次出租項目標的涉及原租戶騰房清退工作的,騰房清退主體為出租方。出租方應在本次租賃合同約定的標的交付日期前,完成原租戶的騰房清退工作,確保標的在交付時不存在原租戶占用、使用的情形,且標的現狀符合本次租賃合同約定的交付標準(包括但不限于標的結構完整、附屬設施設備正常可使用、無遺留債權債務糾紛等)。若因出租方未按時完成原租戶騰房清退導致標的無法按期交付,出租方應按照本次租賃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給承租方造成損失的,出租方需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