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標網> 招標公告 > 光大智慧城市科技(無錫)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無錫市新吳區空港經濟開發區智慧城市項目...
| 更新時間 | 2025-12-30 | 招標單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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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 光大智慧城市科技(無錫)有限公司持有的位于無錫市新吳區空港經濟開發區智慧城市項目剩余合同權益及相關資產公開轉讓(再次掛牌) | 項目 編號 | *************-* |
掛牌起始 日期 | ****-**-** | 掛牌截止日期 | ****-**-** |
掛牌期滿,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終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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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的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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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 所在地 | 無錫市新吳區空港經濟開發區 | ||||||||||||||||||||||||||
標的 現狀 | *、項目為持續運營狀態,項目資產狀況如下: 無錫市新吳區空港經濟開發區智慧城市項目是依托智慧路燈,包含智慧照明、智慧安防、智慧黨建宣傳、*鍵報警與公共廣播等應用功能,同時為違停抓拍等提供必要的共桿硬件基礎支撐。項目共建設燈桿***基,其中(**米單臂***基、**米雙臂***基、中桿燈**基、中桿燈合桿*基、違停抓拍合桿 ** 基、信號燈光源桿 ** 套、電子警察光源桿 **套),安防攝像頭 *** 個,電子屏 ***個,配電箱*個,網絡箱*個、網關 *** 個、**音柱***個、*鍵呼叫**個。資產分布在項目范圍內,運轉狀況良好。 特別提示:轉讓方根據既有檔案材料、相關中介報告等對項目資產現狀進行盡可能謹慎、周全的描述,但這種描述和相關材料并不構成對意向受讓方的任何承諾和保證,只是對意向受讓方了解標的資產現狀的提示和簡介。意向受讓方參與交易視為已自行或委托專業機構進行了充分詳盡的盡職調查,對標的資產的真實情況進行了充分細致的了解。江蘇產權僅就轉讓方提供的資料負披露義務,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 | ||||||||||||||||||||||||||
評估情況 | 評估價(元) | ******** | |||||||||||||||||||||||||
評估基準日 | ****年**月**日 | ||||||||||||||||||||||||||
評估機構 | 山東卓德土地房地產資產評估有限公司 | ||||||||||||||||||||||||||
轉讓底價(元) | ********元(不含稅) | ||||||||||||||||||||||||||
轉讓方情況 | 基本情況 | 轉讓方名稱:光大智慧城市科技(無錫)有限公司 統*社會信用代碼:****************** | |||||||||||||||||||||||||
轉讓方承諾 | 我方現委托江蘇省產權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交易所”)按本公告的內容在其網站及相關媒體上公開發布項目轉讓信息并由交易所組織實施。我方依照公開、公平、公正、誠信的原則作如下承諾:*、本次項目轉讓是我方真實意愿表示,轉讓的項目權屬清晰,我方對該項目擁有完全的處置權且實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條件;*、我方轉讓項目的相關行為已履行了相應程序,經過有效的內部決策,并獲得相應批準;*、我方所提交的材料內容真實、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我方在轉讓過程中,遵守法律法規規定和交易所的相關規則。我方保證遵守以上承諾,如違反上述承諾或有其他違規行為,給交易相關方造成損失的,我方愿意承擔法律責任及相應的經濟賠償責任。 | ||||||||||||||||||||||||||
轉讓方決策文件 | - | ||||||||||||||||||||||||||
行為批準或備案機構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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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告知 | *、該項目所含資產以現狀交付。項目交付后的運維及設備設施的定期更新改造由受讓方自行負責。項目運營收益由受讓方自行負責向項目發包方無錫碩放街道辦收取并承擔項目回款風險。本項目評估基準日為****年**月**日,估值范圍包含了基準日至合同到期日期間的可能實現的全部收益。因本項目成交具體時間存在不確定性及掛牌價格可能按程序下調等因素,自評估基準日至項目成交日期間,項目已實現的合同收益(即轉讓方收到項目收益款),該收益歸轉讓方所有,收益對應期間的運營成本由轉讓方負擔;自評估基準日至項目成交日期間,項目未實現的合同收益(即轉讓方未收到的項目收益款),該收益歸受讓方所有,收益對應期間的運營成本由受讓方負擔。評估基準日至本次公告發布之日期間,項目已現實實現的合同收益為***萬元(即轉讓方已收到項目收益款***萬元)。就項目評估基準日前后已產生及收取的項目收益、支付的成本等相關說明如下(所涉及的實際金額可能隨時間變化會有變動,具體以成交后的實際情況為準): *.截至掛牌之日,轉讓方已經收取收益款****萬元(含掛牌后收取的***萬元),收益款截止日為****年*月。合同剩余預期收益款****萬元。 *.根據前述公告內容:轉讓方在掛牌后收取的收益款***萬元,該部分已收取收益歸轉讓方所有,且該期間對應的運營維護成本由轉讓方承擔,雙方不會因此調整合同交易價格; 轉讓方在****年*月至****年**月**日,尚未收取收益歸受讓方所有,且該期間對應的運營維護成本由受讓方承擔(若第*人要求轉讓方支付的,受讓方應按轉讓方通知向第*人支付)。該期間運營維護成本為******.**元,此費用已經產生,受讓方應于資產移交時向轉讓方支付該部分成本費用。 (*)根據江蘇無錫空港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與轉讓方簽訂的《委托代繳電費協議》: *.評估基準日(****年**月**日)前轉讓方應收取的開發區管委會電費已全部收取,并應付供電公司的電費也已全部支付結算完畢。 *.《委托代繳電費協議》合同按年結算,合同金額為***,***.**元,****年度電費尚未結算。****年*月至*月,轉讓方已經實際支付電費共計******.**元,此費用已經產生,受讓方應于資產移交時向轉讓方支付該部分成本費用。 *.****年**月開始的電費,由受讓方直接向供電公司繳納,與轉讓方無關;同時,****年無錫空港經濟開發區未結算年度電費歸受讓方所有 *、意向受讓方應現場查看資產狀況,并提前*天通知轉讓方。受讓方現場應仔細、認真查勘,并充分預估到涉及稅費稅率情況、設備運維及更新、閑置資產拆卸環境、拆卸難度以及拆卸后的資產狀況。意向受讓方自行向轉讓方咨詢所涉稅費開票情況(稅種、稅率等) *、意向受讓方在申請受讓前應當認真仔細閱讀《無錫市新吳區空港經濟開發區智慧城市項目轉讓合同》(詳見公告附件),*旦成為受讓方,須與轉讓方簽署該合同及其附件,接受相應條款的約束,不得以標的所涉稅費稅率、數量、現狀為由拒絕簽訂上述合同 *、項目整體轉讓,不分拆,須按標的物的現狀整體受讓 *、受讓方須按合同約定付清所有款項后,方可辦理標的物的交接 *、掛牌價格與最終成交價格均為不含稅價,稅率為**% *、本次轉讓標的為無錫市新吳區空港經濟開發區智慧城市項目剩余合同權益及相關資產,但尚未取得原合同當事人無錫市新吳區人民政府碩放街道辦事處的書面同意。轉讓方正積極與碩放街道辦事處溝通。如在掛牌期間取得書面同意,轉讓方將發布補充公告,公告期滿后受讓方收到成交通知后與轉讓方簽訂的合同將成立生效;如在掛牌期屆滿后仍未取得其書面同意,受讓人收到成交通知后與轉讓方簽訂的項目轉讓合同成立但不生效,合同成立后**日內仍未取得其同意的,轉讓合同將自動解除,各方互不承擔責任,但受讓方應當向交易所支付的交易服務費不予退還。意向受讓方應特別注意上述風險,并自行承擔相關責任,謹慎參與報名 *、本項目所含資產不涉及權利變動需進行變更登記的資產,成交后,由轉讓方與受讓方進行資產清點和交付后即完成資產權利轉移。以上標的物現狀情況說明僅供參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項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除非轉讓方故意隱瞞重大瑕疵,轉讓方及交易所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受讓方參與競買,即表明受讓方愿意按照轉讓標的實際狀況競買,受讓方應充分考慮瑕疵風險因素及其他綜合因素,慎重競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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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條件 | 資金繳納方式 | 錢包支付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按照《無錫市新吳區空港經濟開發區智慧城市項目轉讓合同》約定支付(詳見公告附件)。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意向受讓方應具備的條件:意向受讓方應為依法設立并有效存續的企業法人、其他組織。*、意向受讓方須承諾事項:(*)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支付能力,受讓資金來源合法;(*)意向受讓方須承諾參與本次競買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規規定的禁止性情形。 | |
標的交割 | 按照《無錫市新吳區空港經濟開發區智慧城市項目轉讓合同》約定辦理(詳見公告附件)。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參與本項目報名的,視為接受附件合同范本條款,受范本合同條款約束。 *、轉讓標的此前已多次公開掛牌轉讓,曾報名參與競價并被確立為受讓方但未履行合同的意向受讓方,不得參與本次報名;參與報名的,其報名無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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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指南 | 競價規則 | 競買人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交易平臺()的、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 |||
現場展示 | 公告期內,意向受讓方需實地勘察,可直接聯系: 魏兆峰 ***********;戴毅毅***********。 | ||||
競價報名 | 報名時間 | ****-**-**??**:**至****-**-**?**:** | |||
報名手續 | *、交易方式為掛牌轉讓。意向受讓方應在掛牌公告期截止當日**:**時前,登錄江蘇產權市場網(*交易平臺)(***.****.***.**),按照《*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相關要求進行實名會員注冊,并按本公告要求將報名材料掃描件上傳至交易所(*交易平臺)報名系統“相關附件”中,未能提供掃描件的,報名無效。*、意向受讓方須上傳并提交材料:(*)主體資格證明文件(企業法人提供營業執照;其他組織提供相應文件);(*)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法人或其他組織提供,公告附件,請自行下載);(*)收購承諾函(公告附件,請自行下載); (*)現場踏勘函(踏勘后由轉讓方出具給意向受讓方)(*) 轉讓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轉讓方或交易所要求報名方修改或補充資料的,意向受讓方應于交易所發出通知之日或公告期截止之日(以時間靠后者為準)后的第*個工作日**:**前將修改或補充的資料*次性重新提交,逾期不提交的,為無效報名(交易所發出通知之日是指交易所于*交易系統退回原報名資料之日)。*、轉讓方設置資格條件或有其他要求的,交易所將會同轉讓方根據報名結果進行資格審查,由轉讓方對意向受讓方進行最終資格認定。 *、競買人須于報名時間截止前向交易所(*交易平臺)系統指定的賬戶繳納足額交易保證金。交易所僅接受以競買人自身名義以轉賬方式繳納的交易保證金;*旦交納交易保證金,即被視為已知悉轉讓標的情況,接受轉讓標的*切現狀(包括瑕疵、缺陷)*、交易方式:如只征集到*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用協議方式轉讓,直接確定其為受讓方;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交易所將組織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 *、不符合受讓條件或未成交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交易所將在本項目確認成交結果后退還至意向受讓方繳款賬戶。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保證金金額:金額*******元,按系統提示交納。 *、競買人按系統提示繳納保證金后,需自行登錄所注冊競買人賬號的‘我的報名’進行保證金確認繳納,確認后繳納狀態顯示為“已繳納”的,方為有效保證金,由此產生的因保證金無效而導致無法正常參與競買或網絡競價的*切后果由競買人自行承擔。 *、保證內容:意向受讓方須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無錫市新吳區空港經濟開發區智慧城市項目轉讓合同》。 *、處置方式: (*)不符合報名條件或未成交的意向受讓方的保證金,交易所將在本項目確認成交結果后退還至意向受讓方繳款賬戶。 (*)意向受讓方若出現違反上述第*條“保證內容”相關情形的,或以不了解標的稅費稅率、數量、現狀等情況為由推諉拖延,未在上述期限內簽訂《無錫市新吳區空港經濟開發區智慧城市項目轉讓合同》的,視為放棄成交資格,保證金將不予退還。交易所有權在扣除服務費后將剩余部分用于對轉讓方的補償,同時轉讓方有權終結本項目并另行處置轉讓標的。 (*)其他情況下保證金的處置按照交易所制定的《交易資金結算規則》(*****://***.****.***.**/****/****-**/**/*******_*******************.*****)執行。 | ||||
競價安排 | 交易方式/競價方式 | 掛牌轉讓/加價 | 增價幅度(元) | ***** | |
自由競價時間 | ?另行通知 | 延時競價周期(秒) | *** | ||
服務費 | 交易所出具成交確認書后,按《關于優化公共資源交易服務收費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蘇發改收費發〔****〕***號)確定的收費標準向受讓方收取交易服務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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