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情況 交易條件與受讓方資格條件 信息披露期 交易方式 圖片 | 技術類無形資產 | 名稱 | 詳見《資產清單》 |
| 編號 | 無形資產包*包括專利、軟件等,明細詳見《資產清單》。 | 權利人 | |
| 備注 | |
| 轉讓方名稱 | 南京晨光森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聯系方式] |
| 轉讓方決策文件類型 | 股東會決議 |
| 批準文號 | 南京晨光森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聯系方式]清算組決議 |
| 批準單位名稱 | 南京晨光森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聯系方式]清算組 |
| 價款支付方式 | *次性付款 |
| 與轉讓相關的其他條件 | *、意向受讓方須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前(以到賬時間為準)向北京產權交易所提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交易保證金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逾期未交納交易保證金的,視為放棄本項目受讓資格。*、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協議轉讓方式成交;如征集到兩家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采取網絡競價方式確定受讓方。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由北京產權交易所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依其他意向受讓方申請*次性原額無息返還。*、本項目按標的資產移交時的現狀進行轉讓,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為盡職調查期,意向受讓方在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期間有權利和義務自行對標的資產進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內容及標的資產的現狀及瑕疵,已完成對本項目的盡職調查。如發生意向受讓方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現狀及瑕疵等為由逾期或拒絕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絕支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退還標的資產或拒絕支付增值稅款等情形的,即為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約定扣除違約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交易價款,并將標的資產重新進行信息披露。*、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對以下事項進行承諾:(*)本方認可并已詳細閱讀本項目涉及的有關文件所揭示的內容并完成對本項目的全部盡職調查,自愿接受公告的全部內容并承擔全部風險,同意按標的資產移交時的現狀進行受讓,知曉并認可轉讓方不負責標的資產技術質量保證及售后服務,對標的資產及相關交易風險充分知悉,完全了解與認可標的資產狀況及相關約定并自愿承擔除因轉讓方原因引起的*切責任與風險。如發生意向受讓方以不了解標的資產現狀及瑕疵等為由逾期或拒絕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拒絕支付交易價款、放棄受讓、退還標的資產或拒絕支付增值稅款等情形的,即為違約,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轉讓方有權按本項目信息披露公告的約定扣除違約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交易價款,并將標的資產重新進行信息披露。(*)本方已自行了解標的資產所在地的相關政策,承諾符合當地相關部門或機構對標的資產購買者設置的資格條件,如因自身原因導致本次標的資產無法完成權屬變更登記的,轉讓方有權按照公告約定扣除本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或等額的違約金。(*)本方承諾自被確定為受讓方后*個工作日內與轉讓方簽訂《實物資產交易合同》,并于《實物資產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次性支付除交易保證金以外的剩余交易價款及服務費(成交金額的*.*%)至北京產權交易所指定賬戶。(*)本方同意北京產權交易所在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個工作日內將全部交易價款劃轉至轉讓方指定賬戶。(*)本方已知悉轉讓底價為不含增值稅價格,同意承擔本次交易產生的全部增值稅款。本方承諾在本項目出具實物資產交易憑證后**個工作日內,按國家規定的稅率將相應的增值稅款支付至轉讓方指定銀行賬戶。同意轉讓方在收到本方支付的增值稅款后按國家有關規定向本方開具相應稅率的發票,轉讓方再將標的資產移交給本方。本方須在標的資產移交后**個工作日內完成全部標的資產權屬變更工作,權屬變更事宜所產生的相關稅費由交易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各自承擔。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無 |
| 踏勘安排 | *、意向受讓方可以在信息公告期間對標的資產進行踏勘,并嚴格遵守標的所在地現場踏勘有關規定。*、踏勘報名時間:項目公告期間的工作日。*、踏勘預約申請聯系人及電話:黃波,***********。*、意向受讓方須嚴格遵守轉讓方有關現場踏勘的規定,現場踏勘由轉讓方統*組織。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內容 | *、轉讓底價為不含增值稅價格。*、其他詳見北京產權交易所備查文件。 |
| 保證金設定 | 交納金額(萬元) | **.****** |
| 交納截止時間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時(以到賬時間為準) |
| 交納方式 | 網上銀行支付 |
| 保證事項 | 若非轉讓方原因,出現以下任何*種情形時,轉讓方有權將意向受讓方交納保證金的***%扣除,先用于補償北京產權交易所應收取的服務費,剩余部分作為對轉讓方的補償,保證金不足以彌補給相關方造成的損失的,相關方可繼續追償:(*)意向受讓方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單方面撤回受讓申請的;(*)產生兩個及以上意向受讓方后未參與后續競價程序的;(*)在競價過程中以轉讓底價為起始價格,各意向受讓方均不應價的;(*)在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約定時限與轉讓方簽署《實物資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約定足額支付交易價款、交易服務費或所需要交納的相關稅費的;(*)意向受讓方存在其他違反交易規則情形的。 |
| 處置方式 | 意向受讓方被確定為受讓方的,其交納的交易保證金轉為交易價款的等額部分;其他意向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由北京產權交易所在確定受讓方之日起*個工作日內依其他意向受讓方申請*次性原額無息返還。 |
| 其他 | : |
| 信息發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個工作日 |
| 信息發布期滿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延長信息披露:不變更信息披露內容,按照*個工作日為*個周期延長,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滿,如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選擇以下競價方式:網絡競價在權利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情況下,如僅征集到*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不再組織上述競價活動,可以協議轉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