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標網> 招標公告 >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20戶債權資產的處置暨催收公告
| 更新時間 | 2022-01-24 | 招標單位 | 我要查看 |
| 截止時間 | 我要查看 | 招標編號 | 我要查看 |
| 項目名稱 | 我要查看 | 代理機構 | 我要查看 |
| 關鍵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標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條招標信息
涵蓋超過 1000000 家招標單位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擬對所擁有的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等**戶債權資產(截止基準日****年*月**日,涉及債權總額*,***,***,***.**元,其中本金***,***,***.**元,利息***,***,***.**元)采取單戶或多戶組包轉讓或其他處置方式處置,主債權已部分訴訟的,最終債權金額以法院判決為準。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作為上述債權的債權人,現公告要求下列債務人及其擔保人,從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履行主債權合同及擔保合同約定的償付義務或相應的擔保責任。
資產詳情如下:
*、債權資產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業務部債權資產:
*、寧夏金銀街黃金珠寶文化產業園有限公司
(*)企業基本情況
寧夏金銀街黃金珠寶文化產業園有限公司于****年**月**日注冊成立,法人代表王智勇,組織機構代碼證號********-*,營業執照注冊號***************,注冊資本:*****萬元人民幣,注冊地址:銀川綜合保稅區,所屬行業:批發業,登記狀態存續,經營范圍:黃金珠寶飾品,貴金屬及文化藝術品的設計研發、進料加工、批發*售及進出口貿易、藝術品(不含古董)的收藏,工藝品、手表、眼鏡、展示交易及進出口貿易,黃金珠寶投資及市場管理,項目投資及咨詢,營銷策劃及會議展覽,貨物進出口貿易等。現勉強經營。
(*)債權情況
借款人寧夏金銀街黃金珠寶文化產業園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向工商銀行靈武支行借款*.*億元,簽訂了編號為****年(靈武)字****號《固定資產借款合同》,期限**個月,約定于****年*月*日前還款。金通易達(天津)金銀珠寶集團有限公司及自然人王智勇、茍艷為該筆貸款提供保證擔保;借款人用其名下位于銀川綜合保稅區西部黃金珠寶文化產業園*期項目*****.**㎡在建工程及*****㎡土地為該筆貸款提供抵押擔保(權證號為:靈為用(****)第*****號;他項權證號為:(****)靈房(在建)抵字第***號、靈他項(****)第****號)。
****年*月**日,我部從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收購了該戶債權資產。截至****年*月**日,該貸款本金余額****萬元,利息*,***,***.**元,本息合計**,***,***.**元,司法墊付費用***,***.**元。
(*)抵押物情況
抵押物情況:抵押物位于銀川綜合保稅區內(經*路西側、緯*路以南)西部黃金珠寶文化產業園*期項目。現閑置。
(*)保證人情況:
保證人為金通易達(天津)金銀珠寶集團有限公司、自然人王智勇及茍艷。
(*)訴訟情況
****年*月**日,銀川中院做出****(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寧夏金銀街黃金珠寶文化產業園有限公司應當于判決生效后*日內償還申請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萬元、利息******.**元,并以借款本金****萬元為基數按年利率*.****%向原告支付自****年*月**日至本判決確定的清償之日止的利息;*、如被申請人寧夏金銀街黃金珠寶文化產業園有限公司未能履行上述還款義務,申請人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對被申請人寧夏金銀街黃金珠寶文化產業園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市臨河鎮銀川綜合保稅區中央大道東側面積為*****.**㎡的在建工程及相應土地使用權【靈國用(****)第*****號】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被申請人金通易達(天津)金銀珠寶集團有限公司、王智勇、茍艷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如果被申請人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百***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 元,由被告寧夏金銀街黃金珠寶文化產業園有限公司、金通易達(天津)金銀珠寶集團有限公司、王智勇、茍艷負擔。
我公司已申請執行,銀川中院下發(****)寧**執***號《執行裁定書》,裁定如下:*、凍結、扣劃被執行人寧夏金銀街黃金珠寶文化產業園有限公司、金通易達(天津)金銀珠寶集團有限公司、王智勇、茍艷銀行存款**,***,***.**元及利息;*、若被執行人寧夏金銀街黃金珠寶文化產業園有限公司、金通易達(天津)金銀珠定集團有限公司、王智勇、茍艷銀行存款不足以償還,不足部分則依法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的財產。
*、寧夏鹽池福海實業有限公司
(*)企業基本情況
寧夏鹽池福海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人代表王登成,組織機構代碼證:********-*,統*社會信用代碼:******************,注冊地址:鹽池縣花馬池西街***號,所屬行業:餐飲業,登記狀態存續,注冊資本:****萬人民幣, 經營范圍:糧食、飼草料、蔬菜等特色農產品種植、銷售;水泥制品、農膜、建材、日用雜品、針紡織品、皮毛制品、洗滌用品銷售;農產品精深加工。餐飲、住宿服務(憑許可證經營)、停車服務;食品銷售(憑許可證經營)、白酒、紅酒批發、*售。現勉強經營。
(*)債權情況
借款人于****日*月**日向工行銀川鹽池支行借款****萬元,簽訂了編號為**********-****年(鹽池)字*****號《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期限*年,于****年*月**日到期。到期后,工行又將上述借款展期至****年*月**日。王登成、官鳳為該筆借款提供保證擔保;王登成、官鳳其名下位于鹽池縣花馬西街眾鑫綜合樓面積為****.**㎡房產及****.**㎡土地為該筆借款提供抵押擔保(權證號:鹽房權證西字第*****號、*****號、*****號,鹽國用(****)第***號、***號、***號;他項權證號:鹽房他證花馬池鎮字第*********號,鹽他項(****)第***號)。
****年*月**日,我部從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收購了該戶債權資產。截至****年*月**日,該貸款本金余額**,***,***.**元,利息*,***,***.**元,本息合計********.**元,司法墊付費用***,***.**元。
(*)抵押物情況
抵押物現為鹽池縣花馬西街福海大酒店,建于****年,是鹽池縣第*家全新概念的*星級酒店,內設清真餐廳、漢民餐廳、客房部,同時設有商務中心、商品部、休閑吧、美容美發等服務設施, 位于鹽池縣中心地帶。
(*)保證人情況
保證人為自然人王登成、官鳳。
(*)訴訟情況
吳忠中院于****年*月**日下發(****)寧**民初**號民事調解書,雙方確認:被告在*月**日前歸還工行本金及欠息;如不能按期歸還,工行有權對上述抵押物處置優先受償,責任限額****萬元。
現處于終結本次執行狀態。
*、寧夏*朵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基本情況
寧夏*朵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人代表毛志暉,組織機構代碼證:********-*,統*社會信用代碼:******************,注冊地址:固原市經濟開發區輕工產業園,所屬行業:*售業,登記狀態存續, 注冊資本:****萬人民幣,經營范圍:小雜糧淀粉制品、面粉制品加工及銷售,其他農副產品加工及銷售;雜糧種植、收購及技術服務。
(*)債權情況
借款人于****年*月**日向工商銀行固原支行借款****萬元,雙方簽訂了編號為**********-****年(固原)字****號《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個月,于****年*月**日到期。該筆借款由深圳市利是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提供保證擔保;由固原家道商貿有限公司用其名下位于固原市振興街面積為****㎡房產及*****.**㎡土地提供抵押(權證號:固房權證市字第*******號、固國用(****)第***號;他項權證號:房他證固市字第*******號、固他項(****)第***號)。
****年*月**日,我部從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收購了該戶債權資產。截至****年*月**日,該貸款本金余額**,***,***.**元,利息*,***,***.**元,本息合計**,***,***.**元,司法墊付費用***,***.**元。。
(*)抵押物情況
抵押物情況:抵押物位于固原市開發區民族街東,為園區內的兩個倉庫及對應土地,占整個園區的約*/*,用途為物流園區,目前全部出租。
(*)保證人情況:
深圳市利是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人代表毛志暉,組織機構代碼證:*********,統*社會信用代碼:******************,注冊地址:深圳市福田區深南西路車公廟工業區天安數碼時代大廈主樓****,經營范圍:投資興辦實業(具體項目另行審批);股權投資(不含限制項目)。
(*)訴訟情況
****年*月**日,固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下達(****)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寧夏*朵梅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日內向原告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業務部償還貸款本金**,***,***.**元及利息*,***,***.**元、罰息***,***.**元。對以后的罰息及復利計算至本判決確定之日;*、原告就拍賣、變賣被告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位于固原市開發區民族街東的固房權證市字第*******商業用房*處和位于固原市振興街的固國用(****)第***號商業用地*處所得價款有權優先受償;*、被告深圳利是多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對上述貸款本金、利息、罰息及得復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年**月底,我部向法院遞交了終結本次執行申請。
*、寧夏強大實業有限公司
(*)企業基本情況
寧夏強大實業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日,法人代表許秀花,組織機構代碼證:********-*,統*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資本:****萬元,所屬行業:批發業,登記狀態存續,注冊地址:銀川市德勝工業園區虹橋北街**號,營業范圍:批發、*售工程機械、挖掘機、汽車(不含小轎車)、摩托車、鋼材、建筑裝飾材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品及專項審批)、電器機械、橡膠制品、農副產品(不含專項審批)、水暖配件、*金工具、金屬材料、辦公用品、文化用品、工程機械設備的售后服務;工程機械設備租賃;花、草、樹木種植;畜禽養殖(不含種禽、特禽及專項審批);道路普通貨物運輸;種子、化肥(低毒低殘留)、農藥(不含危險化學品及易制毒產品)、農機的銷售;農業技術的咨詢、推廣;貨運代辦,物流信息咨詢,信息配載,裝卸搬運,倉儲,貨物專運運輸(國際、國內集裝箱運輸、冷藏保鮮、罐式),出入境貨物,貨物聯運,國際貨物運輸,貨運站(場)經營,貨物與技術進出口業務,國際貨運代理;土石方開挖;煤炭開采;焦炭制品銷售。
(*)債權情況:
第*筆:借款人于****年*月**日向工商銀行寧夏分行借款***萬元,雙方簽訂了編號為**********-****年(公司)字****號《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個月,于****年*月*日到期。到期后,工行又將上述借款展期至****年*月**日。該筆借款由自然人徐光文、汪鳳琴提供保證擔保,由借款人用其名下位于銀川市興慶區金*角現代物流市場**號樓*-**號面積為***.**㎡房產及***㎡土地提供抵押(權證號: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號、**********號、**********號、**********號、**********號,銀國用(****)第*****號、*****號、*****號、*****號、*****號、*****號;他項權證號:銀房他證興慶區字第*********號、*********號、*********號、*********號、*********號、*********號,銀他項(****)第*****號、******號、******號、******號、******號、******號)。
第*筆:借款人于****年*月**日向工商銀行寧夏分行借款***萬元,雙方簽訂了編號為**********-****年(公司)字****號《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借款期限**個月,于****年*月**日到期。到期后,工行又將上述借款先后展期兩次至****年*月*日。該筆借款由自然人徐永、張偉、徐光文、汪鳳琴、王先道、徐改榮提供保證擔保;由借款人用其名下位于銀川市興慶區金*角現代物流市場**號樓*層*號、*號,*層*號—*號****.**㎡房產及***.**㎡土地做提供抵押(權證號: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號、***********號、***********號、***********號,銀國用(****)第*****號-*****號;他項權證號為:銀房他證興慶區字第*********號、*********號、*********號、*********號、*********號、銀他項(****)第*****號、*****號、*****號、*****號、*****號)。
****年*月**日,我部從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收購了該戶債權資產。截至****年*月**日,該貸款本金余額**,***,***.*元,利息*,***,***.*元,本息合計**,***,***.*元,司法墊付費用***,***.**元。
(*)抵押物情況
現上述抵押物出租經營醫院。
(*)保證人情況
保證人為自然人徐光文、汪鳳琴、徐永、張偉、王先道、徐改榮。
(*)訴訟情況
?****年*月*日,銀川中院下發(****)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寧夏強大實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日內償還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城區支行《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編號:**********-****(公司)字****號)項下借款本金***萬元、利息*****.**元(利息計算暫至****年*月 **日)及****年*月**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給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該《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及對應的《借款展期協議》約定的利率為準計算);*、如被告寧夏強大實業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第*項履行還款義務,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城區支行可以對被告寧夏強大實業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銀川市興慶區金*角現代物流市場**號樓*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的產權及對應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在最高額***萬元范圍內優先受償*、被告寧夏強大實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日內償還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城區支行《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編號:**********-****(公司)字****號)項下借款本金*,***,***.*元、利息*****元(利息計算暫至****年*月**日)及****年*月**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給付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該《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及對應的《借款展期協議》約定的利率為準計算);*、如被告寧夏強大實業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第*項履行還款義務,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城區支行可以對被告寧夏強大實業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銀川市興慶區金*角現代物流市場**號樓*層*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層*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層*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層*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層*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房產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的價款在最高額***萬元范圍內優先受償;*、被告徐光文、汪鳳琴、徐永、張偉、王先道、徐改榮對上述第*項、第*項確定的債務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寧夏強大實業有限公司追償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百***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本案受理費******元,保全費****元,均由被告寧夏強大實業有限公司、徐光文、汪鳳琴、徐永、張偉、王先道、徐改榮負擔 。
現該案處于終結本次執行申請狀態。
*、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
(*)企業基本情況
該企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為張文山;注冊資本:*****萬;成立日期:****年*月**日;營業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登記狀態:存續;該公司住所地:寧夏回族自治區寧夏中寧縣新堡街;經營范圍:枸杞系列產品、枸杞制品、枸杞酒、葡萄酒、果酒、白酒、純凈水、果汁系列飲料等產品的生產、銷售;農副產品的收購與銷售。目前企業狀態為勉強經營。
(*)債權情況
借款人先后*次向工行中衛支行申請辦理借款共計*億元,情況如下:
①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工行中衛支行申請商業辦理流動資金借款****萬元,上述雙方簽訂了編號為****年(中衛)字*****號《流動資金貸款合同》,期限*年。該筆貸款于****年**月**日發放,期限至****年**月**日,利率*.***%。該筆借款由質押物為:企業**#、**#儲酒罐白蘭地酒*****升。連帶責任擔保人張金山,曹靜江。
后將該筆貸款展期至****年**月**日。
②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工行中衛支行申請商業辦理流動資金借款****萬元,上述雙方簽訂了編號為****年(中衛)字*****號《流動資金貸款合同》,期限*年。該筆貸款于****年*月**日提款兩筆****萬元,到期日****年*月**日,利率*.***%。該筆借款由質押物為:企業橡木桶包裝***升寧夏紅**枸杞白蘭地酒 ***桶**.**萬升、橡木桶包裝***升寧夏紅**枸杞白蘭地酒 **桶*.**萬升、***#儲酒罐白蘭地酒*.*萬升、***#儲酒罐白蘭地酒*.**萬升。連帶責任擔保人張金山,曹靜江。
③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工行中衛支行申請商業辦理流動資金借款****萬元,上述雙方簽訂了編號為****年(中衛)字*****號《流動資金貸款合同》,期限*年。該筆貸款于****年*月**日發放,期限至****年*月**日,利率*.***%。該筆借款質押物為:企業***#儲酒罐白蘭地酒**萬升(本次盡調提供質押物*.**萬升)。由該公司位于金鳳區長城花園南區**號樓*號、*號營業房兩處提供抵押擔保(房權證金鳳區字第**********號、**********號,建筑面積***.*㎡;相應土地證號:銀國用(****)第*****號、*****號,土地面積**.*㎡;辦理抵押權登記:寧(****)金鳳區不動產證明第*******號、*******號)。連帶責任擔保人為張金山,曹靜江。
④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工行中衛支行申請商業辦理流動資金借款****萬元,上述雙方簽訂了編號為****年(中衛)字*****號《流動資金貸款合同》,利率為提款日基準利率加***.*個基點,期限*年。該筆貸款于****年*月**日發放,期限至****年*月*日,利率*.***%。該筆借款由抵押物為:企業***#儲酒罐白蘭地酒**萬升。連帶責任擔保人張金山,曹靜江。
****年**月**日,我部從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收購了該戶債權資產。截至****年*月**日,該貸款本金余額***,***,***.**元,利息**,***,***.**元,本息合計***,***,***.**元,司法墊付費用*,***,***.**元。。
(*)抵押物情況
抵押物情況:位于金鳳區長城花園南區**號樓*號、*號營業房,現*樓為寧夏紅自設的銷售點,*樓閑置。質押物情況:上述借款質押物為寧夏紅白蘭地酒,現儲藏在寧夏紅廠區內,每天有專人監管。
(*)保證人情況:
保證人為自然人張金山、曹靜江。
(*)訴訟情況
****年*月**日已取得(****)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日內償還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支行借款本金***,***,***.**元,利息*,***,***.*元(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計***,***,***.**元,并支付自****年*月**日起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止的利息(利息按照合同約定的利率計付) (*)、如被告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不能償還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支行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支行對其****萬元《借款展期協議》[合同編號: **** 年(展)字****號]項下債權,有權就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不銹鋼儲酒罐的酒體對其****萬元《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年(中衛)字*****號]項下債權,有權就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不銹鋼儲酒罐和 ***桶橡木桶的酒體 對其**** 萬元《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年(中衛)字*****號]項下債權,有權就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不銹鋼儲酒罐的酒體和位于銀川市金鳳區長城花園南區**號*、*號營業房(房產證號分別為:房權證金風區字第**********號、房權證金風區字第**********號)及房產占用范國內的土地使用權(證號分別為銀國用(****)第*****號、銀國用(****)第*****號)對其**** 萬元《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年(中衛)字******號項下債權,有權就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不銹解儲消罐的酒體折價或者以拍賣,變實所得價款優先受償:(*)、被告張金山、曹靜江對被告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同欠付的****萬元《借款展期協議》[合同編號: ****年 (展)字****號]項下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張金山、曹靜江對被告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欠付的****萬元《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年(中衛)字*****號]、****萬元《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合同編號:****年(中衛)字*****號]、****萬元《流動資金借款合同》[合同編號: ****年(中衛)字*****號]項下債務在*億元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張金山、曹靜江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迫償;(*)、駁回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百***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元保全費****元,原告中國工商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支行預交,由被告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張金山、曹靜江共同負擔。
中寧縣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下達(****)寧****執****號《執行裁定書》,裁定如下:凍強求、劃撥、扣留、提取被執行人寧夏紅中寧枸杞制品有限公司、張金山、曹靜江銀行存款、收入***,***,***.**元,或查封、扣押、凍結其價值相當的財產。
*、寧夏奧園文體產業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基本情況
該企業系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席華;注冊資本: *億元;成立日期:****年*月**日;登記機關:銀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營業期限 至****年*月**日,登記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住所:銀川市湖濱街體育巷*號;經營范圍:金屬材料、建筑材料、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機電產品、辦公設備銷售;餐飲;住宿;游泳場館的經營、房屋租賃;歌舞娛樂;物業服務;設計、制作、代理發布國內各類廣告業務;種養殖業。
(*)債權基本情況
銀川市奧園實業有限公司(現名:寧夏奧園文體產業股份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工行寧夏分行申請辦理流動資金借款****萬元,雙方簽訂了編號為********-****(公司)字****號《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期限*年至****年**月*日。后*次展期至****年**月**日至**月**日到期。該筆借款以銀川市通城置業集團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位于興慶區湖濱西街體育巷面積為****.**㎡*號房產及****.**㎡土地(銀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號房產及相應土地銀行國用(****)字第*****號)抵押,并辦理了相應權證(銀房他證興慶區字第*********號、銀房他證興慶區字第*********號、銀他項(****)第*****號);由席華、*莉萍、席娟、李偉業承擔連帶責任保證。
****年**月**日,我部從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收購了該戶債權資產。截至****年*月**日,該貸款本金余額****萬元,利息**,***,***.**元,本息合計**,***,***.**元,司法墊付費用***,***.**元。。
(*)抵押物情況
??現抵押物已被拆除,由寧夏通城置業開發建設。
(*)保證人情況
保證人為自然人席娟、李偉生、席華、*莉萍。
(*)訴訟情況
已訴訟,未判決。
*、寧夏鑫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企業基本情況
該企業系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 田文忠;注冊資本:****萬元;成立日期:****年**月**日;登記機關:青銅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營業期限至:****年**月**日;登記狀態:存續;住所:小壩鎮永豐北路***號;經營范圍:【工程總承包】房屋建筑工程*級:**層及以下、單跨跨度**米及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高度***米及以下的構筑物;建筑面積**萬平方米及以下的住宅小區或建筑群體;【施工總承包】市政公用工程*級;【專業承包】建筑裝修裝飾工程*級;【專業承包】建筑幕墻工程*級***。
(*)債權情況:
借款人于****年**月**日在工行青銅峽支行申請辦理流動資金借款****萬元,雙方簽訂了編號為****年(青銅)字****號《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期限至****年*月**日。并簽訂了編號為****年青銅(抵)字****號最高額抵押合同,以其位于小壩古峽西街**#、**#、**-*#、**#、**#、**#、**#房產土地為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商業樓*、*層,評估價****萬元,青房權證小壩鎮字第********號、***.**㎡;青房權證小壩鎮字第********號、****.**㎡;青房權證小壩鎮字第********號、***.**㎡;青房權證小壩鎮字第********號、***.**㎡;青房權證小壩鎮字第********號、***.**㎡;青房權證小壩鎮字第********號、***.**㎡;),寧夏鑫田工貿有限公司、馬學平、田秀芳、騰平春、田彩芳、田文國、石崗萍、田文榮、李小鳳、田文忠、郭鳳俠擔保。后*次展期至****年*月到期。
****年**月**日,我部從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收購了該戶債權資產。截至****年*月**日,該貸款本金余額****萬元,利息**,***,***.**元,本息合計**,***,***.**元,司法墊付費用***,***.**元。。
(*)抵押物情況:
抵押物為青銅峽市古峽西街商業,現閑置。
(*)保證人情況
保證人為寧夏鑫田工貿有限公司系有限責任公司及自然人田文忠、郭鳳俠、田文國、石尚萍、田文榮、李小鳳、馬學平、田秀芳、滕平春、田彩芳。
(*)訴訟情況
****年**月**日,青銅峽市人民法院下發(****)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寧夏鑫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償還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銅峽支行的借款本金****萬元并支付截至****年*月**日的利息******.**元,之后利息按借款合同約定的利率計算至借款本金還清之日止;*、如被告寧夏鑫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不履行上述義務,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青銅峽支行有權對坐落于青銅峽市小壩鎮古峽西街**、**、**-*、**、**、**、**號房屋及國有土地使用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被告寧夏鑫田工貿有限公司、田文忠、田文國、田文榮、馬學平、滕平春、郭鳳俠、石尚萍、李小鳳、田秀芳、田彩芳就第*項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果未按判決指定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元由被告承擔寧夏鑫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寧夏鑫田工貿有限公司、田文忠、田文國、田文榮、馬學平、滕平春、郭鳳俠、石尚萍、李小鳳、田秀芳、田彩芳負擔。
現處于終結本次執行狀態。
*、寧夏金力泰鋼結構有限公司
(*)企業基本情況
寧夏金力泰鋼結構有限公司系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洪波;注冊資本:****萬元;成立日期:****年**月**日 ;營業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登記機關:賀蘭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狀態:存續;住所:銀川德勝工業園區; 經營范圍:鋼結構工程*級;建筑材料、機電設備(不含小轎車)、家電產品、化工產品(不含易制毒及危險化學品)、辦公設備的銷售;活性炭物理加工。
(*)債權情況
借款人于****年**月**日在工行賀蘭支行申請辦理流動資金借款****萬元,雙方簽訂了編號為**********-****年(賀)字****號《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期限至****年**月*日。并簽訂了編號為**********-****年(抵)字****最高額抵押合同,以其位于銀川德勝工業園區德成路*號*-*幢工業廠房*****.*㎡(賀蘭縣房權證習崗鎮字第********號、賀蘭縣房權證習崗鎮字第********號、賀蘭縣房權證習崗鎮字第********號、賀蘭縣房權證習崗鎮字第********號、賀蘭縣房權證習崗鎮字第********號;他項權利證書:賀蘭縣房他證習崗鎮字第********—********號)及******.**㎡工業出讓土地使用權抵押(賀國用(****)第***號、賀國用(****)第***號土地證,賀他項(****)第***號土地他項權利證書);洪波、段羽亭提供連帶責任擔保。
****年**月**日,我部從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收購了該戶債權資產。截至****年*月**日,該貸款本金余額**,***,***.**元,利息*,***,***.**元,本息合計**,***,***.**元。
(*)抵押物情況
抵押物情況:上述抵押廠房部分自用,部分出租。
(*)保證人情況
保證人為洪波、段亭羽。
(*)訴訟情況
未訴訟。
*、銀川市嘉豪貿易有限公司
(*)企業基本情況
銀川市嘉豪貿易有限公司系*人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獨資),法定代表人:席剛;注冊資本:***萬元;成立日期:****年**月**日;營業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登記機關:銀川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狀態:存續;住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湖濱西街體育巷*號奧園賓館*樓;經營范圍:裝飾材料、廚房用具、衛生潔具、機電產品、家用電器、辦公用品、電信器材、農副產品、汽車配件、汽車(不含小轎車)、工程機械設備及配件、酒店用品、電線線纜的銷售;設計、制作、發布國內各類廣告業務;會議會展的策劃及承辦服務;房地產中介租賃服務。
(*)債權情況
借款人于****年*月*日在工行東城支行申請辦理流動資金借款***萬元,雙方簽訂了編號為****年(東城)字*****號《小企業借款合同》,期限**個月。銀川市通城置業集團房地產有限公司與工行簽訂最高額抵押合同,以其位于金鳳區寧安大街***號華府萬和城**號樓*單元*、*商業房***.**㎡(銀房權證金鳳區字第**********號、**********號;)及相應土地***.**㎡(銀國用(****)第*****號、*****號)、位于金鳳區寧安大街***號華府萬和城**號樓*單元***室住宅***.**㎡(房權證金鳳區字第**********號)及相應土地*.**㎡(銀國用(****)第*****號)抵押,并辦理了抵押登記。銀川市通城置業集團房地產有限公司、席剛、何春莉提供連帶責任擔保。后*次展期,到期日****年*月*日。
****年**月**日,我部從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收購了該戶債權資產。截至****年*月**日,該貸款本金余額*,***,***.**元,利息*,***,***.***元,本息合計*,***,***.**元,司法墊付費用**,***.*元。
(*)抵押物情況
抵押物情況:根據現場調查,抵押物華府萬和城**號樓*單元*、*商業房,為華府萬和城物業辦公室;抵押物中住宅有人居住。
?(*)保證人情況
?保證人席剛、何春莉。
(*)訴訟情況
銀川興慶區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下達(****)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債務人于判決生效之日起*日內返還債權人借款本金*,***,***元、支付利息***,***.**元(截止****年*月**日);*、債權有有權以銀川市通城置業集團房地產有限公司提供抵押的位于銀川市金鳳區寧安大街***號華府萬和城**號樓*單元*號商業房及土地使用權、銀川市金鳳區寧安大街***號華府萬和城**號樓*單元*號商業 房、銀川市金鳳區寧安大街***號華府萬和城**號樓*單元***室及土地使用權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依次在最高額***萬元、***萬元、**萬元的范圍內優先受償;債權人實現抵押權后,銀川通城置業集團房地產有限公司、席剛、何春莉有要向債務人追償。
現已申請執行。
**、寧夏榮昌絨業集團有限公司
(*)企業情況
寧夏榮昌絨業集團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注冊資本為*****萬元,其中楊建榮出資*****萬元,持股比例**.*%,黃金良出資*****萬元,持股比例**.*%。****年*月*日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楊建榮變更為楊利東,實際控制人仍為楊建榮。公司為民營企業,所屬行業為制造業,企業開工率不足**%。注冊地址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市羊絨工業園區。
(*)債權情況
債務人于****年**月*日在工行借款****萬元,到期日****年**月*日,后將****萬元展期至****年**月*日,擔保人寧夏北方精工鋼結構實業有限公司、寧夏靈武圣雪絨羊絨制品有限公司;****年*月**日在工行借款****萬元,到期日****年*月**日,后展期至****年*月**日,質押物為該企業所擁有的無毛絨***.***噸,現存于特米爾倉庫。
****年*月*日,我部從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收購了該戶債權資產。截至****年*月**日(破產重整受理日),該貸款本金余額****萬元,利息*,***,***.**元,本息合計**,***,***.**元,司法墊付費用***,***.**元。。
(*)抵押物情況
??質押物無毛絨***.***噸存放于特米爾倉庫。
(*)保證人情況
保證人為寧夏北方精工鋼結構實業有限公司、寧夏靈武圣雪絨羊絨制品有限公司。
(*)訴訟情況
?對于****萬元訴訟案件,銀川中院于****年*月*日下達(****)寧**民初***號判決書,判決:*、被告寧夏榮昌絨業集團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日內向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靈武支行償還借款本金****元,利息*******.**元(暫計算至****年*月**日)及****年*月**日至本判決確定的履行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約定利率執行);*、被告寧夏北方精工鋼結構實業有限公司、寧夏靈武圣雪絨羊絨制品有限公司對被告寧夏榮昌絨業集團有限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寧夏榮昌絨業集團有限公司追償,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百***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元,由被告寧夏榮昌絨業集團有限公司、寧夏北方精工鋼結構實業有限公司、寧夏靈武圣雪絨羊絨制品有限公司負擔。
現寧夏北方精工鋼結構實業有限公司、寧夏靈武圣雪絨羊絨制品有限公司也已破產重整,我公司已申報相應債權。
對于****萬元訴訟案件,向法院申請對質押物無毛絨***.***噸拍賣、變賣,法院已受理并下發(****)寧****民特*號《民事裁定書》。
靈武法院根據寧夏榮昌絨業集團有限公司、寧夏特米爾羊絨制品有限公司、靈武市金沙絨業有限公司、寧夏鄂爾多斯榮昌羊絨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請,于****年*月**日裁定受理上述*家企業破產清算案,并指定北京德恒律師事務所、寧夏新中元律師事務所擔任管理人。
現企業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寧夏特米爾羊絨制品有限公司
(*)企業情況
寧夏特米爾羊絨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年*月,公司注冊資本*****萬元,其中:楊利東出資*****萬元(占比**.*%);李國仁出資****萬元(占比**.**%);李瑞玲出資****萬元(占比**.**%)。法定代表人李國仁,公司為民營企業,所屬行業為制造業。注冊地址位于寧夏回族自治區靈武市羊絨工業園區。
(*)債權情況
****年*月*日,我部從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收購了該戶債權資產。截至****年*月**日(破產重整受理日),該貸款本金余額**,***,***.**元,利息*,***,***.**元,本息合計**,***,***.**元,司法墊付費用***,***.**元。。
(*)質押物情況
質押物為分梳山羊絨***.**噸。存放于金沙*-*號庫和特米爾打包車間。
(*)訴訟情況
????企業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
(*)企業基本情況
該企業曾用名為固原家道商貿有限公司,系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余建兵;注冊資本: ****萬元;成立日期:****年*月*日;登記機關:固原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營業期限為無固定期限,登記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住所: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經濟開發區振興街;經營范圍:建材、農資材料銷售房屋租賃信息咨詢服務窗簾布藝、床上用品加工、批發*售農產品銷售(不含糧食收購)市場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債權情況
借款筆數為兩筆:
①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工行固原支行辦理借款****萬元,雙方簽訂了編號為***********-****年(固原)字*****號《固定資產借款合同》,期限為**個月。寧夏家道汽車城運營服務有限公司提供了家道汽車城*-*層涉及面積為****.** ㎡公寓樓及****.** *2土地(權證號:固房權證市字第*******號、固房權證市字第*******號、固房權證市字第*******號、固房權證市字第*******號、固房權證市字第*******號、固房權證市字第*******號、固房權證市字第*******號、固房權證市字第*******號,固國用(****)第*****號、固國用(****)第*****號、固國用(****)第*****號、固國用(****)第*****號、固國用(****)第*****號、固國用(****)第*****號、固國用(****)第*****號、固國用(****)第*****號;他項權證號:固房他證市字第*******號、*******號、*******號、*******號、*******號、*******號、*******號、*******號,固他項(****)第***號)為抵押。
②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工行固原支行辦理借款***萬元,雙方簽訂了編號為***********-****年(固原)字*****號《固定資產借款合同》,期限為**個月。
****年*月*日固原家道商貿有限公司與工行簽訂最高額抵押協議,約定在****年*月*日至****年*月*日間,為借款人借款提供****萬最高額抵押,抵押物位于固原新區明堡路北側標準化菜市場及商網項目,涉及房產面積*****.***2、土地面積*****.** *2(該抵押物原為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權抵押,土地使用權證號為固國用(****)*****號,在建工程抵押登記編號為固房建市字第***號,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證號為固他項(****)***號。現完工已分割辦理不動產登記證,原土地證收回。辦理不動產權證后,工行應與聚鴻興公司另行簽訂抵押合同并辦理抵押登記,但固原市當地不動產登記中心認為已在不動產權證書上記載了土地使用權及在建工程抵押的事實,無需再另行辦理抵押登記)。寧夏家道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余建學、余建兵為該筆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年*月*日,我部從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收購了該戶債權資產。截至****年*月**日,該貸款本金余額**,***,***.**元,利息**,***,***.**元,本息合計**,***,***.**元,司法墊付費用***,***.**元。。
(*)抵押物情況
抵押物分兩塊。*是企業自持的新區標準化菜市場,面積*****.***2、土地面積*****.** *2,部分出租,大部空置,出租價格*年免租,第*年**元/㎡;*是家道汽車城*-*層,面積為****.** ㎡公寓樓及****.** *2土地,均已出租 ,其中第*層分戶出租,第*層開辦賓館。
(*)保證人情況
保證人為寧夏家道實業集團有限公司及自然人余建學、余建兵。
(*)訴訟情況
固原市中院于****年*月*日下達了(****)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由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后*日內償還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剩余借款本金**,***,***.**元,支付截至****年*月**日的利息*,***,***.**元以及自****年*月**日起至判決確定之日止按照合同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罰息及復息;*、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內履行上述債務,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對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抵押物(固原市新區明堡路北側標準化菜市場及商網項目)依法拍賣、變賣或折價款在**,***,***.**元、利息*,***,***. **元以及自****年*月**日起至判決確定之日止按照合同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罰息及復息范圍內優先受償;*、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未在上述期限內履行上述債務,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有權對寧夏萬盛汽車城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以其抵押物(固原市清河南路家道汽車城公寓樓房產及土地,詳見抵押清單)依法拍賣、變賣或折價款在**,***,***.**元、利息*,***,***.**元以及自****年*月**日起至判決確定之日止按照合同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罰息及復息范圍內優先受償;*、寧夏萬盛汽車城管理服務有限公司在**,***,***.**元、利息*,***,***.**元以及自****年*月**日起至判決確定之日止按照合同約定利率計算的利息、罰息及復息范圍承擔清償責任,寧夏萬盛汽車城管理服務有限公司承擔責任后,有權向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追償;*、寧夏家道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余建學、余建兵、王惠玲、徐鳳玲對判決第*項內容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寧夏家道實業集團有限公司、余建學、余建兵、王惠玲、徐鳳玲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追償;*、駁回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
現尚未申請執行。
**、寧夏泰豪餐飲娛樂有限公司
(*)企業基本情況
寧夏泰豪餐飲娛樂有限公司,注冊資本: *** 萬,法定代表人: 李明義,住所: 寧夏銀川市興慶區北京東路**小區**號綜合樓**號營業房,成立日期: ****年**月**日,經營范圍: 特大型餐館(火鍋、含涼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海產品);卷煙、雪茄煙*售;會議服務。
(*)債權情況
借款人于****年**月**日向工商銀行西城支行借款****萬元用于購買原材料,雙方簽訂了編號為****年(西城)字*****號《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于****年**月**日到期。到期后,工行展期至****年**月**日。借款人用其名下位于銀川市興慶區北京東路**小區**號綜合樓*、*、*、*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號、**********號、*********號)、綜合樓*層*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層**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層*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層*號、*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號)面積為****.**㎡房屋及面積為****.**㎡對應土地使用權做抵押。自然人李明義、李艷梅、李明斌、高潤梅、李明杰、韓樹芳為該筆貸款提供連帶責任保證。
****年*月*日,我部從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收購了該戶債權資產。截至****年*月*日,該貸款本金余額****萬元,利息*,***,***.**元,本息合計**,***,***.**元,司法墊付費用***,***.**元。。
(*)抵押物情況
抵押物位于興慶區北京東路**小區營業房,由寧馨生態全羊主題餐廳租賃,經營餐飲。
(*)保證人情況
保證人為李明義、李艷梅、李明斌、高潤梅、李明杰、韓樹芳。
(*)訴訟情況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于****年**月**日下達了(****)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寧夏泰豪餐飲娛樂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日內償還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西城支行借款本金****萬元、利息******.**元及自****年*月**日至判決確定履行之日止利息(利率按《網貸通循環借款合同》和《借款展期協議》約定計算)*、如被告寧夏泰豪餐飲娛樂有限公司不能按期履行本判決第*項內容,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西城支行有權以被告寧夏泰豪餐飲娛樂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銀川市興慶區北京東路**小區**號綜合樓*、*、*、*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號、**********號、*********號)、綜合樓*層*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層**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層*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層*號、*號營業房(房權證興慶區字第**********號、**********號)房屋及對應土地使用權在****萬元人民幣的最高余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被告李明義、李艷梅、李明斌、高潤梅、李明杰、韓樹芳對被告寧夏泰豪餐飲娛樂有限公司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李明義、李艷梅、李明斌、高潤梅、李明杰、韓樹芳承擔責任后,有權向被告寧夏泰豪餐飲娛樂有限公司追償*、駁回原告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西城支行的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百***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代理人興業律師事務所王丹。
案件受理費******元,公告費***元,由被告寧夏泰豪餐飲餐飲娛樂有限公司、李明義、李艷梅、李明斌、商潤梅、李明杰韓樹芳負擔。
****年*月*日,法院受理了企業破產重整申請。我公司已申報債權。
**、固原天和置業有限公司
(*)企業基本情況
固原天和置業有限公司,注冊資本: **** 萬,法定代表人吳繼傳,成立日期: ****年**月**日;住所: 寧夏固原市原州區西蘭銀物流園區;經營范圍: 專業市場開發;建筑材料、*金、機電設備、汽車配件銷售;市場管理服務。
(*)債權基本情況
****年*月**日,工行與借款人天和置業簽訂編號為**********-****年(固原)****號《固定資產借款合同》,向其發放貸款****萬元,現該貸款余額********.**元。
****年**月**日,工行與借款人天和置業簽訂編號為**********-****年(固原)****號《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發放貸款金額****萬元,現貸款余額****萬元。
****年*月*日,工行與借款人天和置業簽訂編號為**********-****年(固原)字****號《固定資產借款合同》,發放貸款金額****萬元,現貸款余額****萬元。
上述*筆貸款到期日均為****年*月*日,且抵押物為“西蘭銀物流園區國際汽貿汽配城”*期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權及自然人名下部分房產提供抵押擔保;天和置業股東及配偶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年*月*日,我部從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收購了該戶債權資產。截至****年*月**日,該貸款本金余額***,***,***.**元,利息**,***,***.**元,本息合計***,***,***.**元,司法墊付費用***,***.**元。。
*、抵押物情況
抵押物*為“西蘭銀物流園區國際汽貿汽配城”*期在建工程及土地使用權。該抵押物已在固原市房產管理局辦理抵押登記(他項權證證號:固房建市字第***號,土地權已在固原市土地局辦理產權登記,土地權他項權證證號:固他項(****)第***號)。我公司收購該債權后,按照固原市不動產登記事務中心要求,逐戶核實,并于****年**月**日為上述在建工程辦理了天和置業不動產登記證--寧(****)固原市不動產登記證明第********號。證載抵押面積*****.**㎡,實際為*****.**㎡,差額為預測面積與實測面積不*致所導致,并將抵押權人變更為我部,原土地他項權證及在建工程他項權證收回。
抵押物*:****年*月*日,自然人方志松、周滿芬、施長峰、葉海燕、張志能、陳飛、王德青、吳繼傳與工行簽訂了《最高額抵押合同》,用各自名下*套房產(除吳繼傳名下*套)為上述*筆項目貸款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明細如下:
序號 | 抵押人姓名 | 抵押物共有人 | 名稱 | 權證證明 | 所在地 | 狀況 | 建筑面積 | 土地面積 | 抵押金額(萬元) |
* | 周滿芬 | 方志松 | 住宅 | 房地權證池字第**********號 | 安徽省池州市站前區池州碧桂園秋浦水韻**幢***號 | 良好 | ***.**㎡ | ***.**㎡ | *** |
* | 陳飛 | 張志能 | 住宅 | 房地權池字第*******號 | 安徽省池州市貴池區匯景國際花園**#樓***號 | 良好 | ***.**㎡ | **.**㎡ | *** |
* | 施長峰 | 葉海燕 | 住宅 | 房地權證池字第*********號 | 安徽省池州市貴池區桃園小區南側**幢***號 | 良好 | **.*㎡ | **.**㎡ | ** |
* | 葉海燕 | 施長峰 | 住宅 | 房地權證池字第*********號 | 安徽省池州市貴池區桃園小區南側**幢***號 | 良好 | **.*㎡ | **.**㎡ | ** |
* | 王德青 | - | 住宅 | 房地權池字第********號 | 安徽省池州市貴池區匯景花園南苑**幢****.****閣樓 | 良好 | ***.*㎡ | **.**㎡ | *** |
* | 吳繼傳 | - | 辦公 | 房地權證池字第**********號 | 貴池區秋浦影劇院北側君悅廣場*期*#*****、*****、*****號 | 良好 | ***.**㎡ | **.**㎡ | *** |
* | 吳繼傳 | - | 辦公 | 房地權證池字第**********號 | 貴池區秋浦影劇院北側君悅廣場*期*#*****號、*****號 | 良好 | ***.**㎡ | **.*㎡ | |
* | 吳繼傳 | - | 辦公 | 房地權證池字第**********號 | 貴池區秋浦影劇院北側君悅廣場*期*#*****.*****.*****號 | 良好 | ***.**㎡ | **.**㎡ | |
合計 | ****.**㎡ | ***.**㎡ | **** |
(*)保證人情況:
章文華、胡連柏、吳繼傳、張志能、陳飛、葉海燕、施長峰、周滿芬、方志松。
(*)訴訟情況
****年*月**日,寧夏高院下達(****)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固原天和置業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日內償還原告工商銀行借款本金***,***,***.**元,利息、復利及罰息*,***,***.**元(利息、復利及罰息暫算至****年**月*日),并支付****年**月*日之后至實際付清之日的利息(利息按照實際欠付本金為基數,按照合同約定利率標計付);*、如被告固原天和置業有限公司不能償還原告工商銀行借款本息,原告享有以被告固原天和置業有限公司提的位于西蘭銀物流園區的在建工程(在建工程抵押登記證明編號為固房建市字第***號)以及固國用(****)第*****號、固國用(****)第*****土地使用權的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抵押擔保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如被告固原天和置業有限公司不能償還原告工商銀行借款本息,原告享有以被告吳繼傳、周滿芬、陳飛、施長峰、葉海燕、王德青各自提供抵押的房屋折價或者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在抵押擔保范圍內享有優先受償權;*、被告吳繼傳、張志能、方志松、施長峰、周滿芬、陳飛、葉海燕對本案貸款本息在*.*億元最高余額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實現債權的費用不包括在*.*億元最高余額內);駁回工行其他訴訟請求。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百***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費******元,由被告承擔。
現尚未申請執行。
**、寧夏唐明制藥有限公司
(*)企業情況
該企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楊玉發;注冊資本***** 萬;成立日期****年**月**日, 營業期限至****年**月**日;登記機關:永寧縣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住所:寧夏永寧縣勝利鄉征沙渠*期開發區; 經營范圍:片劑、膠囊劑、顆粒劑、茶劑的生產、銷售等。
(*)債權情況
該公司****年*月*日在建行借款****萬元,期限*年,后兩次調整期限至*年。以該公司名下*宗農業用地抵押,其中*宗為出讓性質,位于永寧縣勝利鄉征沙渠*期開發區分別是:*.永國用(****)第***號,面積*****.**㎡;*.永國用(****)第***號,面積*****.**㎡;*.永國用(****)第***號,面積*****.**㎡;*.永國用(****)第***號,面積*****.**㎡;*.永國用(****)第***號,面積*****.**㎡;*.永國用(****)第***號,面積*****.**㎡;*.永國用(****)第*****號,面積***畝。*宗為有償使用性質,分別是:*、土地證號:永國用(****)第****號,面積***畝;*、永國用(****)第****號,面積***.**畝)。土地總面積******.**㎡(合計****.**畝)。
****年**月*日,我部從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收購了該戶債權資產。截至****年*月**日,該貸款本金余額**,***,***.**元,利息*,***,***.**元,本息合計**,***,***.**元,司法墊付費用***,***.**元。。
(*)抵押物情況
????抵押物為該公司名下*宗農業用地,其中*宗為出讓性質,*宗為有償使用性質。
(*)保證人情況
保證人為山西月明鑫能源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古交市金昌鑫粉煤灰磚有限公司、寧夏唐明超臨界萃取有限公司、王志強及配偶曹彩萍、楊玉發及配偶劉蟬鳳、王月明及配偶秦改蓮、王云龍、王云霞。
(*)訴訟情況
銀川市中院已下達(****)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寧夏唐明制藥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日內支付借款本金********.**元以及****年*月*日至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如被告寧夏唐明制藥有限公司未履行本判決確定的義務,原告有權對寧夏唐明制藥有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永寧縣勝利鄉征沙渠*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永國用(****)第***-***號;(****)第****、****號;(****)第*****號))折價或拍賣、變賣的價款優先受償;*、被告寧夏唐明超臨界萃取有限公司、山西月明鑫能源產業集團有限公司、山西金昌鑫粉煤灰磚有限公司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被告 楊玉發、王月明、劉嬋鳳、王志強、曹彩萍、秦改蓮、王云龍、王云霞對上述債務在****萬元范圍內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未按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百***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費******元,由被告承擔。
現已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
(*)企業情況
該企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余建兵;注冊資本:****萬;成立日期:****年**月**日;登記機關:固原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日期:****年**月**日;登記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住所:寧夏回族自治區固原經濟開發區振興街;經營范圍:建材、農資材料銷售;房屋租賃:信息咨詢服務;窗簾布藝、床上用品加工、批發*售;農產品銷售(不含糧食收購);市場管理。
(*)債權情況
借款人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建行靈武分行申請商業辦理流動資金借款****萬元,雙方簽訂了編號為****-******-***號《流動資金貸款合同》,固定年利率*.**%,期限*年為****年**月**日至****年**月**日。該筆借款由自然人余建學、徐鳳玲、余建兵、王惠玲提供連帶保正責任擔保;由寧夏天隆粉絲制品有限公司提供了****萬元的最高額抵押擔保,抵押物為位于固原市東關北路面積為****.**㎡工業廠房及面積為*****.**㎡土地(證號:寧****固原市不動產權第*******號,他項權證號:寧(****)固原市不動產證明第*******號);由余建學,徐鳳玲提供**萬元的最高額抵押擔保,抵押物為位于家道農機綜合市場面積為***.**㎡的商業用房及面積為**㎡土地使用權(證號:寧(****)固原市不動產權*******號;他項權證號:寧(****)固原市不動產證明第******號)。
****年**月*日,我部從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收購了該戶債權資產。截至****年*月**日,該貸款本金余額*,***,***.**元,利息*,***,***.**元,本息合計**,***,***.**元,司法墊付費用**,***.**元。。
(*)抵押物情況
??抵押物閑置。
(*)保證人情況
?保證人為余建學、徐鳳玲、余建兵、王惠玲。
(*)訴訟情況
固原市中院下達了(****)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日內返還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借款本金****萬元,利息******.**元(計算至****年*月**日),以及逾期貸款利息(自****年*月**日起至本息實際清償之日為止,按貸款合同約定的逾期貸款利率標準計付)*、余建兵、王惠玲、余建學、徐鳳玲對上述貸款本息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余建兵、王惠玲、余建學、徐鳳玲承擔保證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追償*、確認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對余建學、徐鳳玲、寧夏天隆粉絲制品有限公司的抵押財產享有抵押權,并對抵押物依法折價、拍賣、變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權。抵押人余建學、徐鳳玲、寧夏天隆粉絲制品有限公司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追償*、駁回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其他訴訟請求。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百***條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案件受理費*****元,由固原聚鴻興商貿有限公司、余建兵、王惠玲、余建學、徐鳳玲、寧夏天隆粉絲制品有限公司共同負擔。
現該案件已進入評估拍賣階段。
**、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
(*)企業情況
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系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劉鵬飛;注冊資本:***萬元;成立日期: ****年**月**日;營業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登記機關:中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日期:****年**月**日;登記狀態:存續;住所:中衛市沙坡頭區美利工業園區;經營范圍:紙板容器、塑料包裝物制造、銷售;紙張、*金產品、建材、其他化工產品(危險化學品除外)、潤滑油的批發、*售。
(*)債權情況
借款人先后*次辦理借款共計***萬元,情況如下:
①借款人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建行中衛市分行申請商業辦理流動資金借款***萬元,雙方簽訂了編號為****-**-*****-***號《流動資金貸款合同》,年利率為基礎利率增加***.**個基點,期限*年為****年*月*日至****年*月*日。該筆借款由寧夏黃河管業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劉鵬飛、王莉、王春林、王春節承擔連帶擔保責任;由借款人提供最高額***萬元的抵押擔保,抵押物為位沙坡頭寧鋼大道面積為****.**㎡的工業廠房及面積為*****㎡的土地使用權(權證號:衛房權證沙坡頭區字第**********號、衛國用(****)第*****號;他項權證號:衛房他證沙坡頭區字第*********號、衛他項(****)第**號)。
②借款人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于****年**月**日在建行中衛市分行申請商業辦理流動資金借款***萬元,雙方簽訂了編號為****-**-*****-***號《流動資金貸款合同》,年利率為基礎利率增加***.**個基點,期限*年為****年*月**日至****年**月**日。該筆借款由自然人劉鵬飛,王莉承擔連帶保證責任擔保;由借款人提供最高額***萬元的抵押擔保,抵押物為該公司名下位于沙坡頭寧鋼大道面積為****.**㎡的工業廠房(權證號:衛房權證沙坡頭區字第**********號;他項權證號:衛房他證沙坡頭區字第**********號)及面積為*****㎡的土地使用權。
****年**月*日,我部從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收購了該戶債權資產。截至****年*月**日,該貸款本金余額*,***,***.**元,利息*,***,***.**元,本息合計**,***,***.**元,司法墊付費用**,***.**元。。
(*)抵押物情況
債務人已停業,抵押物為兩棟廠房閑置。
(*)保證人情況
???保證人為寧夏黃河管業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劉鵬飛、王莉、王春林、王春節。
(*)訴訟情況
該項目分兩案訴訟:
***萬元*筆:****年*月**日沙坡頭區人民法院以(****)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日內向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返還貸款本金***萬元,支付****年*月*日之前的貸款利息**.*萬元,并按合同約定承擔****年*月*日之后的貸款利息至本息還清止;*、被告劉鵬飛、王莉對被告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承擔的上述義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對被告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抵押的車間廠房(房屋所有權證號:衛房權證沙坡頭區字第**********號)享有以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被告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所欠上述借款本息的權利;*、駁回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訟請求限公司中衛分行的其他訴。如被告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劉鵬飛、王莉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百***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元,已減半收取*****元,由被告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劉鵬飛、王莉負擔。
現已申請執行。
***.*萬元*筆,****年*月**日沙坡頭區人民法院以(****)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被告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日內向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返還本金*******.**元,支付****年*月*日之前的貸款利息******元,并按合同約定承擔****年*月*日之后的貸款利息至本息還清止;*、被告劉鵬飛、王莉、王春節、王春林、寧夏黃河管業有限公司對被告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向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承擔的上述義務負連帶清償責任;*、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中衛分行對被告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抵押的工業用土地、車間廠房享有以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上述借款本息的權利。如被告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劉鵬飛、王莉、王春節、王春林、寧夏黃河管業有限公司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百***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案件受理費*****元,已減半收取*****元,由被告中衛市美含包裝有限公司、劉鵬飛、王莉、王春節、王春林、寧夏黃河管業有限公司負擔。鑒定費*****元由被告王春節、王春林、寧夏黃河管業有限公司負擔。
現已申請強制執行。
**、寧夏博泰商貿有限公司
?(*)企業情況
該企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孫鶴林;注冊資本:*億元; 成立日期:****年**月**日;登記機關:銀川市行政審批服務局;登記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住所:銀川市金鳳區慶安南路***號辦公樓; 經營范圍:裝飾材料、化工產品及原料(不含易制毒及危險化學品)、碳素制品、儀器儀表、辦公用品、體育器械、日用百貨的銷售;自動化控制系統的安裝及銷售。
(*)債權情況
****年*月**日,債務人與工行簽訂《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合同》,借款金額為****萬元,期限**個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該筆貸款由寧夏華城實業開發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張海云、孫鶴林提供連帶保證責任。
****年**月*日,我部從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收購了該戶債權資產。截至****年**月**日,該貸款本金余額**,***,***.**元,利息*,***,***.**元,本息合計**,***,***.**元,司法墊付費用***,***.**元。
(*)保證人情況
保證人為寧夏華城實業開發有限公司及自然人張海云、孫鶴林。企業寧夏華城實業開發有限公司已于****年**月**日宣布破產重整。
(*)訴訟情況
銀川市中院已下達(****)寧**民初***號《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寧夏博泰商貿有限公司向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支付借款本金****萬元,利息******.*元(暫計至****年*月**日)及****年*月**日至判決確定的履行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合同約定利率計算);寧夏華城實業開發有限公司、張海云、孫鶴林對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如不能按判決還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百***條之規定,債務人及擔保人加倍支付遲延履行利息;案件受理費******元由債務人及擔保人承擔。。
**、寧夏石嘴山齊泰科技開發有限公司
(*)企業情況
該企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劉洪利;注冊資本:****萬; 成立日期:****年**月**日;登記機關:石嘴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登記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住所:石嘴山市大武口區淮寧路*號; 經營范圍:建筑陶瓷研發;房屋租賃***
(*)債權情況
****年**月*日,原債權人建設銀行石嘴山分行與債務人簽訂了《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合同》,貸款金額為****萬元。貸款期限**個月。同日,債務人與建行簽訂了《最高額抵押合同》,用其名下位于石嘴山市世紀大道西,經*路東土地使用權******㎡提供抵押(土地證號:石國用(****)第*****號)。
****年**月*日,我部從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收購了該戶債權資產。截至****年*月**日,該貸款本金余額**,***,***.**元,利息*,***,***.**元,本息合計**,***,***.**元。
(*)抵押物情況
抵押物閑置。
(*)訴訟情況
****年*月**日,石嘴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寧**民初*號民事調解書,確認:*、齊泰公司于****年*月*日前向建行寧夏石嘴山分行償還借款本金********.**元;齊泰公司以欠款本金數額為基數按年利率*.*****%向建行石嘴山分行支付****年**月**日之后的利息至本息清償之日止;*、齊泰公司逾期清償以上借款本息,建行石嘴山分行有權就齊泰公司的抵押財產石國用(****)第*****號工業用地使用權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案件受理費*****元,保全費****元,共計*****元,由齊泰公司負擔。
現已申請強制執行。
**、寧夏谷豐商貿有限公司 ???
(*)企業情況
該企業屬于有限責任公司(自然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楊宏福;注冊資本: *** 萬; 成立日期:****年**月**日;登記機關:固原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經濟開發區分局;登記狀態:存續(在營、開業、在冊); 住所:寧夏固原經濟開發區*盤路(農校東側); 經營范圍:農副產品收購、加工、銷售;中藥材收購、銷售(國家禁止除外);農業科技服務;汽車(不含小轎車)、農業機械、工程機械及配件、*金建材、水暖配件批發*售。普通貨物運輸。苗木種植、培育、銷售。***
(*)債權情況
****年**月*日,原債權人建設銀行固原分行與債務人簽訂了《人民幣流動資金貸款合同》,貸款金額為****萬元。貸款期限**個月。寧夏谷豐商貿及自然人楊宏福、范玉霞、楊莤越用其名下房產提供抵押。楊宏福、范玉霞承擔連帶責任。
****年**月*日,我部從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行收購了該戶債權資產。截至****年*月**日,該貸款本金余額**,***,***.**元,利息*,***,***.**元,本息合計**,***,***.*元。
(*)抵押物情況
抵押物為寧夏谷豐商貿有限公司【國有土地使用權銀國用(****)*****(商服,***.**㎡)、*****(商服,***.**㎡)、*****(商服,***.**㎡)、*****(商服,***.**㎡)號;房屋所有權房權證興慶區字第**********(綠地**商城*區**號*單元*層**室***.**㎡,商業)、**********(綠地**商城*區**號*單元*層**室***.*㎡,商業)、**********(綠地**商城*區**號*單元*層**室***.*㎡,商業)、**********號(綠地**商城*區**號*單元*層**室***.**㎡,商業)】、楊宏福【國有土地使用權銀國用(****)*****(商服,**.***㎡)、*****(商服,**.**㎡)、*****(商服,**.**㎡)、*****(商服,**.**㎡)、*****(商服,**.**㎡)號;房屋所有權證興慶區字第**********(綠地**商城*區**號*層**號房**.**㎡,商業)、**********(綠地**商城*區**號*層*號房***.**㎡,商業)、**********(綠地**商城*區**號*層*號房**.*㎡,商業)、**********(綠地**商城*區**號*層**號房***.**㎡,商業)、**********(綠地**商城*區**號*層*號房**.**㎡,商業)號】及楊宏福、范玉霞【固房權證字第*******號,試驗區銀平路金羊小區*號樓*.*號營業房***.**㎡】、范玉霞【國有土地使用權銀國用(****)*****(商服,**.**㎡)、*****(商服,**.**㎡)、*****(商服,**.**㎡)、*****(商服,**.**㎡)、*****(商服,**.**㎡)號;房屋產權證:房權證興慶區字第**********(綠地**商城*區**號*層***室**.**㎡,商業)、**********(綠地**商城*區**號*層***室**.**㎡,商業)、**********(綠地**商城*區**號*層**室***.**㎡,商業)、**********(綠地**商城*區**號*層***室***.**㎡,商業)、**********(綠地**商城*區**號*層**室**.**㎡,商業)號】、楊茜越【國有土地使用權銀國用(****)*****(商服,**.**㎡)、*****(商服,**.**㎡)、*****(商服,**.**㎡)、*****(商服,**.**㎡)號;房屋產權證:房權證興慶區字第**********(綠地**商城*區**號*層**室**.**㎡,商業)、**********(綠地**商城*區**號*層**室**.**㎡,商業)、**********(綠地**商城*區**號*層**室**.**㎡,商業)、**********(綠地**商城*區**號*層**室**.**㎡,商業)號】抵押物有優先受償權。固原中院已于*月出具調解書。
抵押物中綠地**城部分為**#、**#兩幢別墅,現均出租,承租方經營情況*般。債務人主業已停止。抵押物中固原房產已被拆除,補償款已給予當事人。
(*)保證人情況
保證人為自然人楊宏福、范玉霞。
(*)訴訟情況
固原市中院下達(****)寧**民初**號《民事調解書》:內容如下:*、被告寧夏谷豐商貿有限公司在 ****年**月**日前償還原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固原分行貸款本金****萬元,承擔****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間的利息******. **元,并按照合同約定承擔自****年*月**日起至執行終結之日的利息*、被告楊宏福、范玉霞對上述借款本息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原告對被告寧夏谷豐商貿有限公司、楊宏福、范玉霞、楊苦越抵押登記的抵押物享有優先受償權*、案件受理費******.**元,減半收取*****.**元, 由被告寧夏谷豐商貿有限公司、楊宏福、范玉霞、楊茜越負擔。
抵押物已經過司法拍賣流拍。
處置方式:單戶或多戶組包轉讓或其他處置方式。
交易條件:*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交易對象?: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管理層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債務人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除外)。
????公告發布日期及有效期:自公告發布之日起**個工作日內有效。????上述債權信息僅供參考,最終以借據、合同、法院判決等有關法律資料為準。????上述債權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個工作日內受理對上述債權資產相關處置的征詢和異議,以及有關排斥、阻撓征詢或異議以及其他干擾資產處置公告活動的舉報。?受理公示事項
聯系人:黃女士、朱女士
聯系電話:****-******* ????****-*******
通訊地址:寧夏銀川市興慶區修業路長信春天綜合樓*層
監察審計處聯系人:劉女士 ?????聯系電話:****-*******
主管部門聯系人:劉先生 ???????聯系電話:****-*******?
??? 中國長城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寧夏回族自治區分公司
??????????????????????????????????????????????????????????????????????????????????????????????????????????????? ????? ?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