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標網> 中標公告 > 上海市黃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國有土地使用權協議出讓公示
| 更新時間 | 2025-05-06 | 招標單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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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宗地編號: | ?黃浦區*******單元***-**地塊 | 宗地總面積: | ?*.******公頃 | 宗地坐落: | ?東至浙江南路,南至淮海東路,西至永壽路,北至***-**地塊 | ||
| 年限: | ?**年 | 土地用途: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類) | 項目名稱: | ? | ||
| 成交價: | ?******萬元 | 受讓單位: | ?**************** | ||||
| 備注: | *、受讓人須在已經批準的控制性詳細規劃附加圖則和實施深化附加圖則基礎上進行方案設計,經規劃管理部門批準后進行地塊的開發建設。*、地上計容建筑總面積不超過*****.**平方米,其中商業**%(建筑面積****.**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積*****.*平方米),地下總建筑面積不超過****.**平方米,具體以建設項目規劃管理階段審定的方案為準。若后續為同*建設主體,本地塊與黃浦區*******單元***-**地塊、***-**地塊、***-**地塊、***-**地塊及寧海東路(部分)、云南南路(部分)道路地下空間地塊、***-**地塊及廣西南路(部分)、永壽路(部分)道路地下空間地塊、***-**地塊的地上經營性建筑面積可進行統籌,統籌的調整幅度不得超過本地塊規劃建筑面積的**%。本地塊住宅部分可混合*定比例的***、***,商業部分可布局公寓式酒店。如因地塊建筑面積統籌引起的用地性質、混合用地建筑面積比例改變,應經詳細規劃實施深化程序進行調整。*、地下建設條件:(*)本地塊地下空間開發層數建議為*層。其中,地下*層總建筑面積不超過****.**平方米,功能為停車及設備等設施空間;地下*層總建筑面積不超過****.**平方米,功能以停車配套和輔助用房為主。(*)若后續為同*建設主體,本地塊與黃浦區*******單元***-**地塊、***-**地塊、***-**地塊、***-**地塊及寧海東路(部分)、云南南路(部分)道路地下空間地塊、***-**地塊及廣西南路(部分)、永壽路(部分)道路地下空間地塊的配建車位可統籌布局。(*)地下空間建設應確保軌道交通站點及線路運營安全,建設方案應征詢軌道交通主管部門意見。*、保障房:本地塊內需配建的住宅總建筑面積*%的公租房將統籌配建在黃浦區*******單元***-**地塊中。*、全裝修住宅:全裝修住宅面積占新建商品住宅面積比例為***%(*層及以下的低層住宅除外)。對于保護建筑和規劃明確有保留要求的歷史建筑,設計全裝修住宅相關要求,由受讓人提出意見后報所在區政府確定。*、保租房:根據本市保障性租賃住房統籌配建有關要求,本地塊住宅物業建筑面積自持比例為*%。*、風貌保護:本地塊風貌保護要求以控制性詳細規劃附加圖則和實施深化附加圖則為準。地塊內各類保護保留歷史建筑面積約*.**萬平方米,具體以實測為準,保護更新規模不少于*.**萬平方米(建筑塔樓控制范圍內經認定的按風貌肌理建設的建筑,其建筑面積可計入保護更新規模),具體以建設項目規劃管理階段審定的方案為準。若后續為同*建設主體,本地塊與黃浦區*******單元***-**地塊、***-**地塊、***-**地塊、***-**地塊及寧海東路(部分)、云南南路(部分)道路地下空間地塊、***-**地塊及廣西南路(部分)、永壽路(部分)道路地下空間地塊的保護更新規模可進行統籌。*、裝配式建筑:本地塊內新建建筑的裝配式建筑面積比例為***%,建筑單體預制率不低于**%或單體裝配率不低于**%,具體要求按照滬建建材〔****〕**號、滬建舊改聯〔****〕**號文執行,具體以建設項目規劃管理階段審定的方案為準。*、綠色建筑:根據《上海市綠色建筑條例》,按照綠色建筑*星級及以上標準設計、建設和運營,并取得綠色建筑竣工或運行標識。鼓勵開展超低能耗建筑試點建設。**、節能管理:應設計并安裝太陽能光伏等符合相關標準的可再生能源系統,應用規模需滿足《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綜合利用核算標準》(**/****-****-****)的要求,且屋頂安裝光伏的面積比例不低于**%。**、建筑信息模型技術(***):本地塊應在設計和施工階段采用***技術。**、海綿城市:年徑流總量控制率為**%,年徑流污染控制率為**%。具體指標數值依據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委正式同意的《黃浦區海綿城市建設規劃(****-**** 年)》中明確的地塊指標要求確定,并符合海綿城市建設有關要求。**、水務管理:(*)本地塊污水須經處理達標后排放至市政合流管。(*)本地塊同步按最新上海市城鎮雨水排水規劃翻排雨污水合流管。(*)本地塊開發時應同步配建雨水調蓄設施,并與周邊排水系統銜接,新建雨水調蓄池規模按*****/**配建。**、市政管理:(*)受讓人應對地塊周邊浙江南路等道路按照相應道路等級實施配套改建。(*)地塊內原有淮壽*號、淮壽*號*個箱變,應由受讓人結合地塊設計方案、開發用地用電需求和周邊道路架空線入地要求同步設置于地塊內。受讓人承擔土建費用,產權無償移交給電力部門。**、功能業態:本地塊商業物業應以商業、餐飲和商務配套為主,業態上應與周邊大世界等文化業態及金陵東路規劃業態聯動鏈接,聚焦美食體驗與夜間經濟,構建新海派文藝美食休閑區。**、運營管理:本地塊建成后商業物業須統*招商、統*運營管理。**、物業持有:受讓人應按出讓年限自持建筑面積***%的商業物業,含社區配套商業物業、商品住宅用地配套商業物業(除按照相關規定應當移交政府及政府有關部門的物業外)。**、登記:本合同項下出讓宗地上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間應當符合基本單元的規定,其中商業部分登記最小單位為層。**、民防設施:本地塊應按地上總建筑面積的**%配建民防工程,民防工程為甲類,核武器抗力級別為核*級,常規武器抗力級別為常*級,戰時用途為*等人員掩蔽部。**、地塊內涉及保護保留歷史建筑用地范圍內的地上、地下建(構)筑物、管線等由受讓人根據建設項目規劃管理階段審定的方案自行辦理有關搬遷、復位、拆除或廢除手續并承擔相應費用,同時應符合市政、民防等相關建設管理要求。**、受讓人違反合同約定,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①受讓人擅自轉讓物業,拒不整改的,出讓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②受讓人違反、未完成相關職能部門對地塊提出的出讓要求的,由相關職能部門依法依規追究責任,拒不整改的,出讓人有權解除本合同,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因受讓人違反合同約定,出讓人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由出讓人無償收回出讓宗地范圍內的地上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受讓人不得對已發生的建設工程費用及其它費用提出補償要求。 | ||||||
*、公示期:****年**月**日 至 ****年**月**日
*、該宗地雙方已簽訂成交確認書,在**日內簽訂出讓合同,相關事宜在合同中約定
*、 聯系方式: ??聯系單位:上海市黃浦區規劃和自然資源局 ??單位地址:上海市延安東路***號 ??郵政編碼:****** ??聯 系 人:劉女士 ??聯系電話:********-***** ??電子郵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