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標網> 招標預告 > 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關于印發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通知
| 更新時間 | 2021-08-31 | 招標單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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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
關于印發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的
通知
(豫公管委〔****〕*號)
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門:
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
****年*月**日
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
第*章 總 則
第*條 為加強全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規范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行為,建立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守信的交易秩序,提高公共資源交易效率和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發展改革委等**部委令第**號)、《企業國有資產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國務院國資委、財政部令第**號)《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關于進*步加強公共資源交易監管的意見》(豫公管委〔****〕*號)等有關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條 本辦法所稱公共資源交易,主要是指政府(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股權)交易、政府采購、醫藥集中采購、罰沒物品拍賣、主要污染物排污權、碳排放權、特許經營權、林權等交易活動。
第*條 按照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和管辦分離、依法監管的原則,實行公共資源交易服務、管理與監督職能相互分離的監管體制和運行機制。
第*條 政府舉辦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市場主體依標準興辦的交易平臺等共同構成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場主體興辦的交易平臺運行單位、提供交易服務的市場主體是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以下簡稱“平臺運行服務機構”)。
第*條 凡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進行的交易活動及其監督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章 組織管理
第*條 按照管辦分離和統*組織架構的原則,在全省范圍內實行“*委*辦*中心”的組織架構,即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由省政府常務副省長任主任委員會由省發展改革委、省編辦、教育廳、工業和信息化委、財政廳、人社廳、國土資源廳、環保廳、住房城鄉建設廳、交通運輸廳、水利廳、農業廳、林業廳、商務廳、衛生計生委、省政府國資委、旅游局、事管局及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等單位組成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省發展改革委。
各地要按照管辦分離和統*組織架構要求進行設置。
第*條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作為公共資源交易工作的決策、指導、協調機構,行使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重大事項的領導權和決策權,制定有關政策措施,統籌推進公共資源交易改革、監管、規范等工作。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分別履行公共資源交易活動行政監管、監督檢查等職能。
第*條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的各項決策部署,是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部門。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牽頭建立、規范統*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
(*)擬訂加強和規范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管理的政策措施和規則制度,并會同有關部門對其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公共資源交易進行規范、協調服務和綜合監管對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實施日常指導與監管
(*)擬訂和動態調整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督促相關部門積極推進項目進場交易
(*)管理省綜合評標專家庫、評標專家及網絡抽取終端
(*)協調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加強公共資源交易事中事后監管,處理公共資源交易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建立健全公共資源交易監管長效機制,對交易平臺的運行、服務及管理進行考核評價。
第*條 平臺運行服務機構以公共服務為主要職能。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場所、設施和服務,承擔進場登記、信息發布、交易實施、結果公示等交易服務工作
(*)負責公共資源交易活動現場秩序管理,執行公共資源交易規則、現場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對交易過程相關資料進行存檔備案
(*)維護和使用省綜合評標專家庫、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網絡抽取終端,對專家出勤情況和評標評審活動進行記錄
(*)建設和管理本級公共資源交易電子公共服務系統和信息網絡,并按要求實施平臺信息化建設與升級
(*)收集和發布公共資源交易信息,對交易數據進行匯總分析、綜合利用和風險監測預警
(*)建立和維護本級公共資源交易主體信用信息庫,記錄交易主體信用信息,推進交易主體信用信息交換共享
(*)及時向行政監督部門報告場內交易活動的違法違規行為,并協助調查處理
(*)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負責全省公共資源交易機構的業務指導。
第*章 交易范圍
第*條 公共資源交易實行目錄制。列入交易目錄的項目,應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進行交易。下列公共資源交易項目應列入目錄: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政府(國有資金)投資的工程建設項目
(*)政府采購項目
(*)土地使用權和礦產資源勘查權、開采權
(*)國有(集體)產權、股權交易
(*)醫藥集中采購、*類疫苗和醫療設備、醫療器械、醫用耗材采購
(*)依法進行的公共債權轉讓,訴訟(涉案)資產、罰沒物品以及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破產財產的拍賣
(*)主要污染物排污權、碳排放權、林權等交易
(*)特許經營權等涉及公共利益、公眾安全的公共資源交易。
第**條 鼓勵未列入交易目錄的公共資源交易項目及非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開展交易活動。
第**條 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根據實際情況,對交易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擬定動態調整意見,公開聽取意見,報省政府批準后,向社會公布實施。各地可結合實際增加進場交易項目。
第*章 交易規則
第**條 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會同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分類制定完善交易規則,統*制定受理登記、信息發布、專家選取、評標議標、保證金收退、資料保存、監督監控等交易各環節標準和制度,規范交易流程。
第**條 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的項目,應按照下列規定進行交易:
(*)招標人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辦理招標登記,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應及時安排具體交易事宜
(*)招標人在指定媒介公開發布交易公告,在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網上公開發售招標文件
(*)投標人根據招標文件規定提交保證金,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應認真落實保證金代收代退制度,按照有關規定代收代退保證金
(*)招標人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組織抽取專家組成評標委員會進行評審
(*)招標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公示或公告,及時發送中標(成交)通知書
(*)招標人與中標人應在規定時間內簽訂書面合同
(*)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項目,應滿足國資監管機構對交易業務動態監測的要求,具體操作規程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執行
(*)各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應將交易服務過程中產生的電子文檔、紙質資料和音視頻等,按有關規定歸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年,并提供查詢服務。招標人依法需要保存的,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應向其提供。
本辦法所列招標人,包括采購人、出讓轉讓方、拍賣人、招標代理機構、采購代理機構、出讓轉讓代理機構等所列投標人,包括供應商、意向受讓方、競買人等。
第**條 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行使任何審批、核準、備案等行政管理職能
(*)違法從事或強制指定招標、拍賣、工程造價等中介服務
(*)強制公共資源交易目錄之外的項目進入平臺交易
(*)強制扣押企業和人員的相關證照資料
(*)通過設置注冊登記、設立分支機構、資質驗證、投標許可、強制擔保、會員登記等限制性條件阻礙或排斥其他地方市場主體進入本地公共資源交易市場
(*)要求企業法定代表人到場辦理相關手續
(*)取代依法設立的政府集中采購機構的法人地位、法定代表權以及依法設立的其他交易機構和代理機構從事的相關服務
(*)其他違反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的情形。
第**條 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的場所、設施和信息化建設標準,為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提供必要的現場服務、設施和電子化便捷服務。
第**條 鼓勵和支持市場主體依照標準興辦交易平臺,經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驗收達標后,將其納入到全省統*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為公共資源交易提供服務。
第**條 各交易主體自愿選擇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內的任*平臺進行交易。
第**條 列入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的項目,進入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進行交易。政府舉辦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提供公共服務,對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土地使用權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股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大類項目交易實行免費服務其他類項目交易確需收取服務費用的,價格主管部門要嚴格收費審批。
第**條 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在指定媒介發布招標公告、招標文件、資格審查結果、中標(成交)信息、履約信息、變更信息、信用獎懲、以及有關違法違規處罰等依法應當公開的信息。
第***條 交易期間,因不可抗力、交易系統異常、權屬存在爭議、未依法確定權屬、異議或投訴處理未結束,應當中止交易。
第*章 監督考核
第***條 行政監督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實施行業監督,履行下列職責:
(*)擬訂本行業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制度,確定本行業公共資源進場項目的范圍和規模標準,督促項目統*進場交易
(*)依法對交易活動實施監督,監督交易過程和合同履約情況,處理公共資源交易中出現的投訴和舉報,依法查處交易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
(*)依法監督本行業進場交易項目的信息公開,推進信息數據互通共享
(*)負責本行業交易主體、代理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信用信息管理
(*)協同對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進行考核評價
(*)參與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建設和管理。
第***條 監察部門依法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有關對象實施行政監察,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問責。
審計部門依法對公共資源交易活動涉及資金使用情況實施審計監督。
第***條 有關行政監督部門在公共資源交易活動過程中發現違法違規行為,可能影響交易結果或造成嚴重損失的,應及時中止交易活動并依法調查處理。
第***條 加強社會監督,建立由市場主體以及第*方參與的社會評價機制,對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提供公共服務情況進行評價。
第***條 綜合監管部門、行政監督部門定期實施對平臺運行服務機構的考核評價,結果向社會公開。具體考評辦法另行制定。
第*章 法律責任
第***條 各方交易主體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等規定的,投標單位由參與監督的相應的行政監督部門依法予以處罰評標委員會專家成員由其管理部門依法依規及有關規定進行處理相關行為記入公共資源交易不良信用記錄并予以公布。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條 各平臺運行服務機構及相關工作人員違反招標投標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直接影響交易結果公平公正性的,由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部門或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責令限期整改,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條 行政監督部門相關工作人員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違規插手交易活動謀取不正當利益,以及有其他嚴重違紀違法行為且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相關主管部門或監察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章 附則
第**條 本辦法施行期間,如法律法規有新規定,及時對本辦法進行修訂。
第***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河南省省級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豫政〔****〕**號)同時廢止。
第***條 本辦法及《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目錄》由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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