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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更新時間 | 2023-05-19 | 招標單位 | 我要查看 |
| 截止時間 | 我要查看 | 招標編號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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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目名稱 |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公司內蒙古分公司持有的內蒙古碩陽工貿有限責任公司****.****** 萬元不良債權轉讓項目 | 項目編號 | ************* |
| 掛牌起始日期 | ****-**-** **:**:** | 掛牌截止日期 | ****-**-** **:**:** |
| 標的 概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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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讓方情況 | 轉讓方名稱 | 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內蒙古自治區分公司 |
| 社會統*信用代碼 | ****************** | |
| 住所 | 內蒙古自治區·呼和浩特市 | |
|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 呂云洲 | |
| 經濟類型 |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
| 交易 條件 | 掛牌價格(元) | *******.** |
| 交易價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 重要事項 | *、確定最終受讓方之日(含)起*個工作日內受讓方與轉讓方簽署《債權轉讓協議》(詳見),若受讓方不按要求簽署《債權轉讓協議》的,已繳納的保證金不予退還,如有其他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按報價次高者確認最終受讓方,并簽署《債權轉讓協議》。 *、擬處置資產的瑕疵信息將在不良資產轉讓掛牌公告及《債權轉讓協議》中予以明確,《債權轉讓協議》格式文本將作為公示文件,由競買人在登記前閱讀,瑕疵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項或多項:(*)與標的債權相關的借款人或擔保人或其他責任主體可能存在破產、被解散、被撤銷、被注銷、被吊銷、歇業、被關閉、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體存續瑕疵的情形;(*)標的債權可能存在未生效、無效或被撤銷的情形;(*)標的債權可能已超過訴訟時效或喪失相關的法定期間或因其他原因已部分消滅或成為自然債;(*)標的債權附屬的擔保協議虛假、不能依法成立或者生效、無效或被撤銷,擔保人不承擔全部擔保責任或只承擔部分擔保責任;(*)標的債權附屬的保證協議約定主債權不可轉讓或只對特定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標的債權的保證擔保在保證協議約定或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內因沒有向債務人或保證人主張權利,而造成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或免責;(*)標的債權的保證已過訴訟時效;(*)標的債權的擔保物權在主債權訴訟時效完成后未予行使;(*)標的債權的擔保物權因擔保物滅失而消滅,且沒有代位物或其他物上代位權可行使;(**)標的債權的抵押物實際不存在,抵押物重復抵押,抵押協議實際未生效,抵押擔保應辦理抵押登記而未辦理;或因動產抵押協議未辦理登記而抵押物已為第*人善意取得;(**)標的債權及其附屬的最高額抵押,可能因最高額抵押的決算期未屆滿而發生*次或數次轉讓,從而可能造成抵押權甚至主債權落空的風險;(**)部分標的債權可能已被全部或部分減免、被抵銷、被清償;(**)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標的債權可能存在因超過法定上訴期限、申請執行期限而無法獲得法律保護;(**)全部或部分債權經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判未獲得其支持而敗訴或部分敗訴、法院已裁定終結執行等訴訟風險;受讓標的后對債權中的利息、罰息等訴求經法院或仲裁機構裁判未獲得其支持而敗訴或部分敗訴、法院已裁定終結執行等訴訟風險;(**)已經進入訴訟程序的不良資產債權,可能存在由于甲方未能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申請繼續查封而導致甲方對債務人的資產失去控制;(**)標的債權在交易基準日后仍會發生變化;(**)主從債權證明文件僅為復印件,或者主從債權證明文件存在缺失、不完整或內容沖突等相關情形;(**)原債權人未就標的債權的轉讓通知債務人使得債權轉讓尚未對債務人發生法律效力;(**)可能存在訴訟或執行主體無法變更、利息無法得到支持以及因前手無法提供資料等原因導致無法啟動或者推進司法追償程序等瑕疵;(**)標的債權及其從權利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本次轉讓的標的債權債務人及擔保人均有涉訴案件,且部分涉訴案件金額較大;買受人應充分考慮債務人、抵質押擔保均設有擔保最高額債權限額及擔保人的償債能力,以及對債務人及擔保人的追償難度;(**)買受人需充分知曉本次轉讓的標的債權執行依據為(****)呼蒙正執字第***號執行證書,了解公證債權強制執行對債權追償不利的影響因素,如本戶債權項下存在法院認為執行證書中關于****年*月**日之后的利息及違約金表述為“按照雙方約定或相關法律規定執行”為對執行標的的表述不明確,故裁定不予執行該部分利息及違約金的情況;(**)擬轉讓債權存在擔保人脫保情況,如本戶債權項下保證人孫榮、崔明因執行證書過時效而免除保證責任;(**)抵押物房產可能存在年久失修、塌陷、拆除、改造及未批擴建等情況;(**)擬轉讓債權存在抵押物出租或查封等影響抵押物快速執行變現的情況;(**)本次轉讓的標的債權可能存在訴訟文書、執行文書經辦法院未送達原告或申請執行人的情況,我司亦沒有相關法律文書;或經辦法官只在其辦案系統中對案件進行了執行操作,但未通知申請執行人、未向申請執行人送達相關裁定,導致我司對其執行操作并不知情;如,執行法官在其辦案系統對案件進行了終本執行或終結執行,不通知我司,不出具對應的裁定文書。 *、轉讓的標的債權屬于金融不良債權,標的債權及從權利包含但不限于除上述瑕疵之外的其他瑕疵或重大缺陷,買受人須進行詳細的現場盡職調查,從而應當知曉包含上述瑕疵在內的所有債權瑕疵,及可能存在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受償債權的風險。 | |
| 受讓方資格條件 | 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組織或自然人,且買受人信譽良好,可承擔購買債權所帶來的風險。以下人員不得購買:國家公務員、金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政法干警、金融資產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人的管理層或其直系親屬以及參與資產處置工作的律師、會計師、評估師等中介機構人員等關聯人,或者上述關聯人參與的非金融機構法人,以及與參與不良債權轉讓的金融資產管理公司工作人員、原債務人利益相關方或者受托資產評估機構負責人員等有直系親屬關系的人員。 | |
| 與轉讓相關其他條件 | *、公告中所披露事項完全依據轉讓方提供的相關資料及相關承諾,不代表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心”)的觀點和立場。中心未就本項目轉讓標的的性質、條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種類或性質的明示或暗示的聲明或保證,亦未對意向受讓方的預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聲明和保證。 *、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且交納交易保證金后,即視為已對債權情況及交易風險進行充分調查研判,并視為其依據該內容以其獨立判斷自愿全部接受債權轉讓公告之內容并承擔轉讓標的和標的企業存在的*切相關交易風險,意向受讓方報名并交納保證金后不得以不了解標的狀況、標的有瑕疵等為由而拒絕履行相關受讓義務,否則視為違約,轉讓方將按照約定處置保證金。 *、轉受讓雙方須在通過交易程序確定最終受讓方次日起*個工作日內簽訂《債權轉讓協議》。《債權轉讓協議》簽訂次日起*個工作日內受讓方將除保證金外的剩余交易價款支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將交易服務費支付至中心指定賬戶。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務費及《債權轉讓協議》后*個工作日內出具交易憑證。中心在確定最終受讓方次日起*個工作日內將最終受讓方所交納的保證金轉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如在中心轉付保證金后,轉受讓雙方出現保證金保證內容中的任*情形時,由轉受讓雙方自行協商解決,我中心不承擔由此造成的相應責任。 *、意向受讓方應履行盡調義務,確認已了解與本次轉讓標的有關的事宜,充分了解轉讓方已經披露和未披露的關于轉讓標的存在或潛在的法律風險,自愿承擔因轉讓標的現狀和本次交易的風險可能造成的*切損失以及不能獲得預期利益的后果。受讓方基于獨立慎重的原則作出簽署各項交易法律文書與合同的決定,同意按照現狀收購本標的。(標的債權涉及的借款合同等相關文本資料需到轉讓方查閱,盡調聯系人:劉經理****-*******) *、意向受讓方需承諾,自愿承擔轉讓標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讓的標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從法律上講已滅失的資產。意向受讓方認為該標的存在著基于法律法規,從而使該標的有繼續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讓方根據自己獨立之商業判斷,同意該標的構成交易合同項下轉讓標的,承諾不得因轉讓標的存在瑕疵向轉讓方提出質疑,*旦受讓不得回轉。在行使債權或其他行權過程中,自愿承擔可能出現的相關社會風險。 *、意向受讓方需承諾,任何情況下,意向受讓方都無權基于從轉讓方受讓的標的,以任何理由向轉讓方(含分支機構)提出任何權利主張,自行了解債權金額及利息等情況,認可并接受該轉讓債權中的利息金額計算期間,不因無法向債務人主張而追究轉讓方任何責任。 *、意向受讓方已仔細閱讀了全部交易條件及《債權轉讓協議》范本全部條款,并完全接受全部交易條件及《債權轉讓協議》范本公示的條款,承諾《債權轉讓協議》*經簽署,意向受讓方即放棄基于本交易合同項下標的的任何瑕疵,以誤解、顯失公平、欺詐、重大誤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張變更、撤銷交易合同或申請合同無效或部分無效的權利。 *、本次轉讓標的債權項下實際利息、費用等以相關合同/協議、生效法律文書及法律法規的規定計算為準,墊付費用隨債權*并轉讓。自基準日之后,標的債權回收本金、利息、罰息、復利等均歸受讓方所有,發生的費用支出由受讓方承擔。 *、交易服務費:按照中心標準執行。 |
| 交易 指南 | 報名程序 | ? | |
| 競價規則 | 競買人在競價前請務必遵照*交易平臺(***.******.***)的《*交易平臺競價交易規則》、《*交易平臺產權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標的情況、競買資格、注冊報名、保證金繳納、競買操作及款項支付方式等內容。如未全面了解相關內容,違反相關規定,您將承擔無法參與項目競買、保證金不予退還等不利后果,請審慎參與競買。 | ||
| 保證金及處置方式 | *、繳納:金額******.**元,截止時間****-**-** **:**:**,按系統提示繳納。 *、保證內容:為保護交易各方的合法權益,杜絕非真實意向受讓方,轉讓方在此作出特別提示,意向受讓方*旦報名且交納保證金,即視為對如下內容予以認可:非因轉讓方原因,如意向受讓方存在以下任何*種情形時,轉讓方有權扣除意向受讓方已交納的保證金作為補償,交易中心將有權不予退還其已支付的競價保證金,轉讓方可另行處置標的資產,保證金不足以補償的,轉讓方可按實際損失繼續追訴;(*)只征集到*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未在規定的時間內履行后續受讓義務的;(*)意向受讓方遞交受讓申請并交納保證金后單方撤回受讓申請的;(*)被確認受讓資格的意向受讓方均未參與網絡競價的;(*)被確定為受讓方后未按公告約定與轉讓方簽訂《債權轉讓協議》以及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付清交易價款;(*)意向受讓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虛假或偽造情形的;(*)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心交易規則中規定的其他情況。*、處置方式:(*)最終受讓方交納的交易保證金在競價結束次日起*個工作日內轉付至轉讓方指定賬戶;(*)無“保證內容”中任何行為的其他意向受讓方,其保證金將在交易結束后*個工作日內由中心無息原渠道退還。 | ||
| 掛牌信息 | 掛牌公告期滿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不延期 | |
| 掛牌公告期(或延長期)滿后,征集到兩個及以上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網絡競價 ? ? | ||
| 掛牌公告期(含延長期)滿后,只征集到*個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 | 公告期內若只征集到*家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根據《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資產處置管理辦法(修訂)》規定補登公告,補登公告期為*個工作日。若在補登公告期間,產生新的符合條件的意向受讓方,則通過網絡競價方式確定最終受讓方。若無新的意向受讓方產生,則在首次公告期間產生的意向受讓方成為最終受讓方。 | ||
| 掛牌公告期(含延長期)滿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讓方 | ?信息發布終結 ? | ||
| 下載 | |||
| 債權清單 | ? |
| 聯系方式 | 咨詢聯系人 | 毛經理 |
| 咨詢電話 | *********** | |
| 咨詢時間 | 公告期間 | |
| 咨詢地址 | 內蒙古呼和浩特市賽罕區阿吉泰路*號 內蒙古產權交易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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